发改1098号文:所有PPP项目必须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来自:万瑞工程咨询     发表于:2019-07-02 07:54:44     浏览:467次
 

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098号)。

这一通知是在国家颁布实施《政府投资条例》的大背景下推出的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发改委一方面加强了前端管理,全面、深入开展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审查;另一方面,加强过程监测与管理,要求全部PPP项目必须使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同时建立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加强PPP项目管理和信息监测。

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1、所有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均要开展可行性论证。


实行审批制管理的PPP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PPP实施方案审查、社会资本遴选等后续工作。实行核准制的PPP项目,应在核准的同时或单独开展可行性论证和审查。实行备案制的PPP项目,应单独开展可行性论证和审查。


2、采取政府资本金注入方式的PPP项目,按照《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实行审批制。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定,实行核准制。对于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拟采用PPP模式的,要严格论证项目可行性和PPP模式必要性。


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核准、备案及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程序的PPP项目,为不规范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3、公开招标应作为遴选社会资本的主要方式。不得排斥、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


4、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必须满足国务院规定的最低比例要求,防止过度举债融资等问题。


5、除涉密项目外,所有PPP项目须使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分别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依托在线平台建立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加强PPP项目管理和信息监测。未录入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的项目为不规范项目。


6、政府应依法依规履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政府方责任和义务。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加强对社会资本方履约能力全过程动态监管,防止因社会资本方超出自身能力过度投资、过度举债,或因公司股权、管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项目无法实施


7、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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