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PPP项目采购,是不是一定要进行资格预审?


来自:中国PPP知行汇     发表于:2019-12-01 20:57:30     浏览:432次

PPP项目采购,是不是一定要进行资格预审?

政采同行回答: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指南(试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PPP项目采购必须进行资格预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PPP项目采购应当实行资格预审。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

采购服务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吗?

政采同行回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好几种非现金方式,其中就有你说的银行保函,但这些方式是由采购人选用的,当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某一种方式,投标的一方就得无条件服从,所以只有采购文件中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为银行保函时,投标人提交银行保函方为有效。

招标采购,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有分支机构,合理吗?

政采同行回答:这样的要求不合理。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四、七、八项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PPP项目采购,也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吗?

政采同行回答:PPP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还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指南》第十一条第七项,在采购方式选择中,规定项目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PPP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PPP操作指南》《PPP采购办法》都规定了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采购需求中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不作更改的项目。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合理吗?

政采同行回答: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只需要提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即可,不需要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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