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来自:森墨传媒     发表于:2017-01-28 13:26:44     浏览:1255次

物有所值(VFM),最初的含义源于Value与Money的结合,Value在牛津字典中的解释是“与商品数量等价的交易媒介”。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1号)规定,PPP项目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经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包含:定性评价的指标及权重、评分标准、评分结果;定量评价测算的主要指标、方法、过程和结果(含PSC值、PPP值)等(如有);物有所值评价通过与否的结论。

财政部于2015年12月18日专门发布了《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财金[2015]167号)规定,本指引所称物有所值评价是判断是否采用PPP模式代替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的一种评价方法。

《指引》规定,物有所值评价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现阶段以定性评价为主,鼓励开展定量评价。定量评价可作为项目全生命周期内风险分配、成本测算和数据收集的重要手段,以及项目决策和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

根据《VFM评价指南》,

,采取专家独立打分和专家组会议评审两部评价方法,由政府本级财政部门(PPP中心)或其委托的行业主管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组开展定性评价。《VFM评价指南》中还对专家人员组成和评价标准作出了规定。

定性评价仅在“项目识别”阶段进行

在专家独立评分环节,《VFM评价指南》设定了18项指标,采用百分制评分法,最后汇总并加权计算总分。这18项指标中,除全寿命期成本和风险转移各占有10%权重外,其余16项指标各占有5%的平均权重。每项指标均依据其自身的特点和相关性做出了具体的并能尽可能量化的评分标准。

可综合运用于项目识别、准备、采购和实施阶段。在不同阶段,定量评价通过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PPP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PSC)进行比较,来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否能够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成本进行考量。

物有所值定量评价的主要步骤包括:(a)根据参照项目计算PSC;(b)根据影子报价或实际报价计算PPP值;(c)比较PSC和PPP值,得出物有所值量值,并根据计算结果做出决策。

根据《VFM评价指南》,在项目识别和准备阶段,政府自己或依赖第三方财务顾问通过影子报价PPP值(PPPs)与PSC比较,以此来评估PPP模式的定量分析;在项目采购阶段,政府则通过社会资本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中的实际报价PPP值(PPPa)与PSC比较,来评估相对较好的“物有所值”方案。

专家认为,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中,评估机构在不同阶段可以提供多项咨询或评估服务,如项目筛选、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尽职调查、中期评估、绩效评价及资产评估等。在各项服务过程中,评估机构应当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自身的特性,参考《操作指引》中的有关内容来规范执业。

对PPP项目进行物有所值评价有利于公共部门作出是否采用PPP模式的正确决策,有效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制定中长期财政支出规划,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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