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案例】多个PPP项目实施案例


来自:筑城咨询     发表于:2017-04-20 10:16:22     浏览:455次

  一、项目概况

  杭州地铁1号线工程为连接中心城核心区与江南、临平、下沙副城中心区的骨干线,线路全长47.97公里,其中地下线41.36公里,高架线6.14公里,过渡段0.47公里;设车站30座,其中地下站27座,高架站3座;车辆基地和停车场各1处、控制中心1处。初期配车288辆。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20.76亿元。

  杭州地铁1号线工程前期工作开始于本世纪初。2002年6月6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立。2003年12月26日,地铁1号线试验段婺江路站工程开工建设。2004年2月11日-13日,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咨公司,对《杭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进行了评审,建设规划通过专家评审。2005年6月1日,国务院批准了杭州市地铁项目建设规划,6月6日,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了《关于审批杭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请示的通知》,1号线工程正式立项。2007年2月7日,地铁1号线工程初步设计通过浙江省发改委批复。项目于2007年3月28日开工建设,于2012年11月24日开始试运营。日均客流稳步递增,已由试运行之初的日均14万人次攀升到目前日均41万人次。

  项目采用PPP模式,由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铁公司)和杭州地铁集团成立特许经营公司——杭州杭港地铁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实践表明,杭州地铁1号线工程采用PPP模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有力推进了杭州市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政府基础设施融资的多元化,有效减轻政府当期基础建设投入和长期的财政补贴负担;二是克服地铁经验及人才不足的困难,能够更快、更好的学习掌握先进地铁建设、运营和管理经验;三是推进了轨道交通设施的市场化进程,实现轨道交通行业体制机制的创新;四是促进行业标准体系的建立和政府监管体系的完善,进而取得轨道交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衡发展。

  二、运作模式

  (一)具体模式

  1号线工程投资建设分为A、B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A部分为土建、隧道工程,投资额约137.86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62.4%,由杭州地铁集团负责;B部分为机电、车辆等设备部分,投资额约82.9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7.6%,由PPP项目公司杭港地铁公司负责。杭港地铁公司由杭州地铁集团和港铁公司通过各自的全资投资公司按51:49的出资比例组建。杭港地铁按《资产租赁协议》,从杭州地铁集团租赁A部分资产,并进行全部A、B资产的运营、维护和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投资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

  25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杭港地铁将B部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将A部分项目设施归还给杭州地铁集团。

  杭州地铁1号线PPP模式如图1所示。

  (二)实施流程

  2008年3月,杭州市政府根据《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有关规定,决定1号线项目采用PPP特许经营模式进行招商,拟引入境内外投资者参与杭州市地铁一期工程1号线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2008年3月24日,市发改委发布地铁一期工程1号线特许经营项目招商公告。共有港铁公司、新加坡地铁公司、威立雅交通巴黎地铁公司三家参与投标。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优先考虑与港铁公司合作。

  2009年1月5日,市委、市政府讨论通过了地铁1号线杭港合作原则性协议。

  2010年3月,市政府和港铁公司就1号线项目草签了特许经营等协议或合同。

  2012年8月17日,商务部正式批复同意杭州地铁一号线投资有限公司与在香港

注册的港铁杭州一号线投资有限公司在杭州市设立杭州杭港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港地铁公司),1号线特许经营项目获批,9月6日,特许经营公司-杭州杭港地铁有限公司注册成立,9月28日,市政府授权市交通局与杭港地铁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2012年11月24日,1号线正式开始试运营。

  (三)协议体系

  主要有三个关键协议:一是杭州地铁1号线投资公司与港铁杭州1号线投资公司签订的《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和《公司章程》,二是杭州市交通局与PPP项目公司杭港地铁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三是杭州地铁集团与PPP项目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

  《特许协议》是PPP项目的核心,全面约定市政府、杭港公司双方的权利义务,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的标准和要求,以及票价机制、风险分担等事项,为PPP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坚实的法律保障。1号线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由主协议、附件协议以及后续的补充协议共同构成,涵盖了建设、试运行、运营、移交各个阶段,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合同体系。

  《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和《公司章程》从合作宗旨、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合同期限等方面对合作经营进行规则约定。

  《资产租赁协议》规定了杭港公司租赁A部分资产的范围、移交方法、保修期以及租金和租赁期限等内容。

  基于PPP合作机制的建立以及先进管理理念的引入,杭港公司正从规范化管理走向系统化、精细化管理,日均客流稳步递增,列车服务的重点指标准点率、兑现率也保持在99.8%以上的高位,售票机、闸机等设备的可靠度也均保持在99.8%以上,这些数据均远超《特许协议》所规定的考核指标。在此期间,杭港公司通过建立先进的财务管理系统和全方位的财务预算体系,有效的控制了经营管理成本(每公里人员配比达1:47);同时依靠灵活的财务管理手段实施合理的借偿贷,使公司在不依靠政府财政补贴的前提下,具有长期经营的财务能力和可持续性经营潜力,这都有利于保证1号线的长期稳定运营。

  三、经验借鉴

  (一)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

  合适的合作伙伴是PPP项目取得成功的关键。要选择具有行业建设和运营经验、有资金实力、有成功的运营模式的企业。基于以上挑选合作伙伴的原则,杭州市政府通过全球招商,选择港铁作为合作伙伴。首先,港铁是香港特区最大的政府控股上市公司,30多年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物业管理经验,业内保持领先,也是全球少数几家盈利的地铁运营商之一。其次,港铁是香港最大的地产开发商之一,开创性地实施“地铁+物业”模式,实现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再次,具有跨地域轨道交通经营经验,香港之外,港铁还在伦敦、墨尔本、北京等城市运营铁路。良好的表现、成熟的经验、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及先进的运营模式,是选择港铁的基础支撑。

  (二)建立有力的政策保障体系

  杭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敢于突破创新,为项目推进提供了全方位保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变成了全程参与者和全力保障者,为项目配套出台了《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市政府成立了由副市长牵头的招商领导小组,市发改委主导完成PPP项目实施方案、竞争性谈判等,市地铁集团负责具体操作和研究。

  (三)设计合理的风险-收益平衡机制

  1号线特许经营项目首先建立了票价调整机制和客流风险分担机制。1号线运营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考虑到地铁运营成本会随着CPI、工资、电价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因此《特许协议》中约定了开通年的初始票价,同时也约定了根据上述3项因素进行周期性调整的测算票价。若实际票价低于测算票价,政府就其差额向PPP公司进行补偿;反之,PPP公司与政府分成。对于客流风险分担机制,目的是实现政府与企业共同培育客流、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同样以一定的客流预测为判断基准,若实际客流低于预测客流时,政府向PPP公司进行补偿;反之,政府将与PPP公司分享收益。

  (四)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监管机制主要通过政府部门监管及协议监管得以保障。1号线项目的政府监管部门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直接监管部门,另一类是一般监管部门。直接监管部门与1号线的投资、建设、运营发生直接、紧密的联系,例如交通局负责对1号线运营的安全性、准点率等进行监管;财政局负责监督1号线运营的经济效益情况,以便给予财政补贴。一般监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1号线的建设运营等方面进行监管,例如环保局对噪音等环保情况进行监管。协议监管则是通过《特许协议》、《中外合作经营合同》、《资产租赁协议》等协议结构予以体现。

温州市域S1铁路一期工程

  本项目是国家发改委PPP项目库的推介项目之一,项目已开工建设,预计2017年建成。

  一、项目概况

  S1线是温州市域铁路网中重要的一条主干线,是温州火车南站、金温铁路温州火车站、城市公交中心站、温州机场等不同交通站场的纽带,将不同类型的客流进行快速集散运输,可以大大提高市民出行效率,缩短旅途时间,并缓解高峰时段交通压力。同时,S1线是在中心城与新城之间提供快速、大容量、公交化的市域铁路,是温州大都市区范围东西向交通走廊的骨干,对拉开城市框架,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改善居民出行条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项目西起瓯海区潘桥镇,向北经沿海铁路温州南站后,折向东上跨沿海铁路至温州西站,沿既有金温铁路廊道至温州东站,折向南沿龙湾区南洋大道、前房路经奥体中心至永强机场,出机场后向北跨越瓯江南口至灵昆半岛,线路全长53.507公里,近期设17座车站,建设期四年,总投资186.0683亿元,项目资本金93.03415亿,占总投资的50%。资本金的50%由政府出资解决,另外50%资本金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解决,资本金以外的资金通过银团贷款和引入保险资金、融资租赁等渠道解决。项目于2012年9月经国家发改委批复立项,2013年已全线开工。截止目前,累计投资54.6亿元,完成总投资29.4%。

  项目建设对大力推进温州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减轻当前财政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运作模式

  S1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元化融资”的思路,创新投融资机制,通过幸福轨道股份、保险债权计划、可续期企业债券等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组建温州幸福轨道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S1线项目业主,负责S1线的投融资、建设与营运管理。

  2012年12月温州轨道交通向民资开放,面向社会募资15亿元,利用物业开发回收增值部分,令项目得到合理回报。幸福轨道公司将S1线项目资本金中的35亿元向社会定向筹集,暂定1股1万元,即35万股。股权年净投资回报率为6%。

  三、经验借鉴

  S1铁路一期工程是我国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具有先行先试意义的轨道交通项目,是温州市市域铁路网建设实施的第一步,将为其他几条线路的建设积累经验。


温州市环山东路(经开区段)项目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规划的国省道,全长约7公里,其中包括隧道2座,桥梁6座,路基宽44米,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按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标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为15.8亿元,其中建安费9.34亿元,项目征用土地约560.9645亩,拆迁建筑物约6.7万平方米,建设工期42个月。

  2012年7月24日,项目建议书获省发改委批复。2013年2月25日,工可报告获省发改委批复。2013年12月17日,初步设计获省发改委批复。2014年8月1日,施工图设计获省交通运输厅批复。建设工期为42个月。计划于2015年8月开工,2019年4月竣工。项目采用投资施工一体化模式,要求社会投资人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由社会投资人和政府投资人按约定联合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和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投资人(或联合体成员)签订施工合同。

  二、运作模式

  (一)具体模式

  管委会为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项目中心为管委会授权指定的履行招商、监管职能等项目业主职能的部门或企业进行监理招标,并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即交建公司,为指定的与社会投资人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的政府投资方。社会投资人由业主单位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引入确定。财政局负责出资购买道路使用费。

  项目公司将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政府投资方与投资人签订《合资经营协议》,本项目拟按照政府投资方占股5%,社会投资人占股95%,共同出资成立PPP项目公司,政府按照出资金额,以已经投入的部分前期费用(包括设计、监理费等)抵为股本金,具体操作方案按照工商注册规定执行。投资双方依照合资经营协议及公司章程运作管理公司。

  三、经验借鉴

  (一)采用投资施工一体化模式,要求社会投资人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接受联合体投标,一次招标,后续投资人无需另行施工招标,节省时间。

  (二)政府全过程参与项目,履行监管职能,同时,监理单位由政府实施机构单独招标,并接受政府委托参与工程建设,跟踪审计单位政府实施机构进行委托,有利于政府监督管理。

  (三)由于本项目是非经营项目,项目本身不具备经营能力,无法通过自身经营活动收益,经多方讨论,采用了“道路+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路径,政府按照经营期5年支付服务费,构成了项目公司经营固定的现金流。

  (四)该项目政府以前期投入作为股本金入股,减轻了政府负担。政府投资方虽然占有5%的股份,但是不参与项目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参与企业利润分成,对于非政府原因造成的超支或亏损,由社会投资方自行解决。但对涉及环境安全、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经营方针决策,股权转让及变更,对外担保,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等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

  (五)前期扎实的市场调查工作,是项目顺利落地的关键,经过充分市场调查后明确标准,价格,服务等条件,社会投资人根据要求编制标书进行投标,政府择优选取,尽量为社会投资人预留空间,这样既能满足政府需求,又能精确计算成本,需进行大量的前期摸底工作。

  (六)采用资格预审公开招标,经过2次招标失败后,转为其他方式,既缩短了时间,又符合法定合法程序最终确定了社会投资人。


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部分路段

  一、项目概况
  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起于三门县六敖镇,与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相接,终于温岭市城南镇附近接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路线全长102.366公里,沿线所经县市主要有三门、临海、椒江、路桥和温岭。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为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采用 100km/h,路基宽度采用 33.5m,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初步设计总概算核定为240.0256亿元,建安费169.2452亿元。项目收费期15年。
  鉴于台州市财力有限、资本金筹措困难以及指挥部工程管理技术力量不足的客观实际,根据省发改委〔2014〕570号文件精神,台州在前期研究建设模式的基础上,与部分央企、上市公司和省龙头施工企业进行深入洽谈后形成方案。经省政府领导批示同意,以及浙发改函〔2014〕431号文件批复,最终形成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部分路段“PPP”模式融资建设方案。
  采用“PPP”模式路段:施工总承包路段总长48.885公里,桩号K99+000~K147+768,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建安费约73亿元(其中三门县境内30.644公里,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建安费约42亿;临海市境内16.338公里,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建安费约28亿;椒江区境内1.903公里,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建安费约3亿)。
  二、运作模式
  (一)采用“PPP”项目的运作模式及回报机制
  本项目已成立项目公司(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社会资本融资的20亿资金,其中4亿作为资本金在中标签订PPP合同后30天内一次性到账,占项目公司股份5%,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操作,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其余16亿资金在中标签订PPP合同后30天内到账8亿元,剩余8亿资金在第一个合同年度内分两批(每半年到位一批,每批4亿元)到账,账号在PPP合同中明确,16亿资金约定工程交工验收后五年内按每年20%返还(可酌情提前回购),同时回报从到账之日起按实际占用资金按年6.5%标准以政府补贴的形式每半年支付一次。
  20亿资金进出方案:16亿资金进入浙江台州市沿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母公司),4亿作为资本金进入项目公司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浙江台州市沿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决议承诺,进入母公司的16亿资金由母公司负责回购,并提供11亿信用担保和5亿土地担保。具体由母公司相关股东和相应县市区政府提供承诺。
  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浙江台州市沿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社会合作人选择机制及目前工作进展
  浙江省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PPP模式融资和部分路段施工总承包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模式。目前已进入招标阶段:2015年6月2日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招标公告,定于2015年7月16日开标。招标文件编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和《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办法》及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14]571号)为依据。
  三、经验借鉴
  (一)主要领导重视推进了工作进程
  “PPP”模式从提出到考察、探索,到合作单位的洽谈,以及最后模式的确定和招投标文件的形成,都得到了省、市主要领导,以及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对工作推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各部门通力协作,组建专业班子运作是关键
  在“PPP”模式运作过程中,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各业务处室给予了政策、技术上的指导;台州市政府特别组建了专业班子,涵盖交通、财政、法制等十几个部门的专业人员,参与到“PPP”模式探索的全过程。
  (三)寻求政策性支持是难点问题的突破口
  在“PPP”模式运作过程中,我们遇到了许多难点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我们积极寻求政策性支持,研究和吃透中央、省的相关政策要求,在政策的框架下,结合项目实际,突破了许多难点问题。
  (四)国内知名专家指导,发挥了很大作用
  指挥部在研究过程中,专门请了交通系统知名专家把关和指导,在许多关键问题上,经知名专家点拨后,解决思路就豁然开朗。


常山县天马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一、项目概况
  项目的主要建设规模:新增二级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深度处理能力4万吨/日,新增2万吨/日CAST池一座,新增4万吨/日反硝化深床滤池及相关深度处理设施,并配套相关设备。项目投资概算4400万元。项目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预计201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截止2015年6月底,完成投资3110万元,完成CAST池壁板后浇带、池体满水试验以及池体外壁装饰,完成总工程量的75%。
  二、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项目公司——常山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前身是常山县天马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经县招标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建。项目公司总注册资金4444万元,其中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4000万元,占项目公司股份的90%,常山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天马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土地作价444万元入资,占项目公司股份的10%,同时将建成的天马污水处理一期(含污泥处置)资产经检修合格并排除权利瑕疵后附条件无偿租赁给项目公司使用。
  项目公司负责污水厂工程建设及项目建成后的日常运维工作,以特许经营权协议为基础,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利共赢。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6年(含一年建设期),特许经营权期满后项目公司资产经检验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常山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三、经验借鉴
  (一)本项目为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开展PPP模式提供了范本
  本项目采取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的模式建设,社会资本为主,政府通过国资公司以土地入股,同时将一期工程无偿租赁给项目公司运营,较好协调了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之间的关系。该模式值得其它县级城市的污水处理项目借鉴。
  (二)PPP模式运作的成效和工作难点
  在PPP项目管理实施存在的困难:一是如运营管理失当,出现重大事故,所示超过其资产,很难有效追求投资人责任。二是超过长达25年的经营协议期满后资产无偿收回难度大。三是运营时间长,政策税利无害等风险技术标准等各项调整都会产生未预期的风险。


玉环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工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座落在玉环县玉城街道西滩村小滩,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350吨垃圾焚烧炉2台,15MW纯冷凝汽轮发电机1台等设施。汽轮发电机组的发电出力约13000千瓦时,年运行时间约8000小时,最大年发电量为1040千瓦时。本工程距离与玉环县区中心约8公里,项目共用地4.5927公顷。项目核准总投资2.63亿元。
  项目于2010年8月27日通过浙江省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 2011年4月开工建设,2012年10月并网发电,2014年底通过竣工验收。目前项目运行情况良好,截止2014年11月31日,共处理生活垃圾53.45万吨,发电15966.376万kWh,向电网供电13190.38万kWh。项目的建设对于解决玉环县及所属乡镇日益突出的生活和工业垃圾问题、建设宜居城市和生态海岛县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运作模式
  项目采用BOT方式建设。合作双方分别为玉环县政府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公司为玉环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项目依靠经营净现金流收回投资、获得收益。项目收入主要由垃圾处理费和上网电价两部分构成。目前政府对处理每吨垃圾82元补贴费,每千瓦时售电电价0.66元。


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

  一、项目概况
  北京地铁4号线是北京市轨道交通路网中的主干线之一,南起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途经西城区,北至海淀区安河桥北,线路全长28.2公里,车站总数24座。4号线工程概算总投资153亿元,于2004年8月正式开工,2009年9月28日通车试运营,目前日均客流量已超过100万人次。
  北京地铁4号线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首个PPP项目,该项目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京投公司”)具体实施。2011年,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理工大学按国家发改委和北京市发改委要求,组成课题组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了专题评价研究。评价认为,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顺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方向,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首次探索和实施市场化PPP融资模式,有效缓解了当时北京市政府投资压力,实现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行业投资和运营主体多元化突破,形成同业激励的格局,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提升。从实际情况分析,4号线应用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功,项目实施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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