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6类融资方式简析,赶紧收藏!


来自:DAYO大有咨询     发表于:2016-06-17 06:28:06     浏览:4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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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作为PPP项目公司的股东,其特别优势在于能够获得项目运营收益,通过参与或掌握公司的整体运营而掌控其收益大小,多劳多得。除此之外,如果股东同时成为项目公司的服务提供商或货物供应商,还能以此获得更有利的商业机会。但相较于其他债权类出资人,其劣势在于股东对于公司财产收益分配的优先权最弱,只有等债权人的债权获得满足时才能获得其股权投资的收益。总的来说,利用股权投资,风险最大的同时收益也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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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出资

债权出资与股权出资相比,借款人的优势重点体现在利益的优先分配早于股东获得受偿,而劣势在于收益有限。一般来看,债务偿还往往以固定或者浮动利率为基准,由债务人按周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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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证、保函

这些方式本质上都是在降低项目公司的资金占有率,提高资金流动性,类型多是单证一致、见票即付,部分情况下也可能需要拿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以证明有关违约行为后而才能拿到付款。银行在发放这些票证或者提供担保时,基本都会要求委托方提供与其担保数额相同的、多为更高数额的反担保。在条件满足时,银行有权将该反担保下项目公司的应付价款转换为其贷款而要求签署债权人协议,以确保其对项目公司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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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资本市场融资

该方式可以使借款人直接从个人和机构处获得借款,而无需通过银行这一中间方。其优点包括利率低、还款期长、流动性强,缺点在于牵扯到背书、承销、信托、债券评级等多个环节及资质要求等,导致审批多、耗时长、程序复杂、灵活性差、风险高。一般来看,在项目初期不会采用这种融资方式,但当项目经过建设期而风险已经大幅度降低后,对于项目再融资可以采用这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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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层融资

也称为备用资金,因其介于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之间,其受偿的优先权也介于二者之间,即迟于债权人而早于股东受偿或获得收益分配。夹层融资的典型方式包括提供次级贷款和发行优先股,前者体现为晚于普通借款人受偿,后者体现为可以获得项目收益分配但不能参与公司运营。一般项目公司采用这种方式的动机在于控制其资产/债务比例,尤其是在项目出现预算外的超支情况时(10%以内),为了尽快获得资金而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融资。但夹层融资方式的成本较普通贷款高,由于夹层融资下的投资人要晚于普通债权人获得收益分配,为了弥补其所承担的风险,项目公司一般会选择向其提供高于普通贷款更高的利息或向其分配项目公司收益(表现为向其提供期权、可转换债券等选择),一般会通过信托方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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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协议

为了确定不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债权人之间可就与影响受偿相关的问题达成一些协议,包括确立资金支取次序、到期债务安排、债权分配方式、担保性权利安排、支付管理、决议方式、保险基金管理、技术顾问管理等,其对协调PPP项目融资管理有着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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