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PPP开发性基金设立方案公布


来自:PPP法制建设     发表于:2017-07-25 18:24:54     浏览:29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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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的资金和管理优势,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按照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15〕57号)要求,河南省财政厅制定了设立河南省PPP开发性基金的运作方案。


一、基金设立的目的

(一)帮助市县规范PPP项目前期运作。安排一定前期费用补贴,帮助市县聘请专业咨询机构提前介入,规范项目操作流程,确保各环节工作有序开展。

(二)更好发挥示范项目带动作用。对于示范项目进行奖励,提高市县政府的积极性,发挥可复制、可推广样板的示范作用,帮助市县树立标杆、明确目标、理清思路。

(三)解决部分市县资金不足问题。选择部分项目给予资本支持,有利于推动PPP项目推广运用。


二、基金设立的原则

(一)激励引导。通过设立PPP开发性基金,对PPP项目推广运用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项目给予支持,调动市县政府推广应用PPP模式的积极性,增强社会资本的投资信心,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我省PPP项目。

(二)放大效应。通过少量财政资金的“种子”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将财政资金放大5倍,扩大基金对项目投入的规模和力度。同时,积极与亚行、财政部和我省有关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进行对接,发挥基金的整体效用。

(三)降低成本。省财政出资部分作为基金劣后,并可补贴金融或社会资本收益,或不收取收益,在吸引金融机构投资的同时,降低基金价格,达到降低政府对PPP项目资本投入或付费价格的目标。

(四)规范操作。通过引进咨询机构参与市县PPP项目的前期运作,利用金融机构多元化的投融资服务和项目管理,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减少行政干预,规范PPP开发性基金的投向使用,确保推广运用PPP项目规范有序。


三、基金的发起与设立

(一)基金名称:河南省PPP开发基金。

(二)基金规模:人民币50亿元。

(三)基金期限:5-7年。

(四)基金出资人构成

1.省豫资公司(代表省财政厅出资);

2.若干家金融机构;

3.其他社会资本。

(五)基金管理人:由主要出资人指定。

(六)基金的募集:省财政厅委托省豫资公司出资10亿元,金融机构及其他出资人采取认缴制,出资比例以合同形式约定。


四、基金的投资与收益

(一)基金的投资范围。根据河南省PPP模式推广运用规划,基金将用于河南省PPP项目,包括运用PPP模式改造的存量项目和新增项目。

(二)基金支持的方式及标准。PPP开发性基金通过资本支持和技术援助两形式对我省PPP项目给予支持。其中资本支持方式占财政安排资金的90%,并吸引金融机构共同参与,放大财政资金倍数;技术援助方式包括项目前期费用补贴和示范项目奖励,占财政安排资金的10% 

1.资本支持

基金投资的资本金收益参照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对于新增项目,基金按照项目公司中财政出资部分的30%给予资本金支持,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总投资超过10亿元的项目最高支持5000万元;对于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改造的,基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于不需要政府出具资本金的项目,基金按照上述标准为项目公司(实际给社会资本)提供支持,社会资本需相应降低政府付费标准或金额。

(1)基金的投资模式。采用股权为主、债权为辅等方式投入PPP项目。

(2)基金的退出机制。基金所投资具体项目期限5-7年,实行股权投资的,到期优先由项目的政府方或社会资本方回购;实行债权投入的,由借款主体项目公司按期归还。

(3)基金出资人的回报机制。基金按照相当于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收益,基金出资人按照当期市场最优惠的资金价格收取回报,财政出资部分收益可补贴金融机构或社会资本,或不收取收益。基金采取优先与劣后的结构,其他出资人作为优先级,财政出资人作为劣后级。

2.技术援助

(1)前期费用补贴。列入省级备选项目库,补助项目前期费用的50%,每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由财政部或省级公开推介的项目,补贴前期费用的100%,每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列入备选项目库时已经享受过的费用补贴金额将予以扣除(注:PPP管理中心设PPP项目库,按照意向→备选→推介→示范,四个层级逐步筛选出优质项目进行推广)。此费用将作为基金赠款提供给地方政府,可作为地方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权益。

(2)项目奖励。列入财政部全国示范的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00万元。此费用将作为基金赠款提供给地方政府,可作为地方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权益。


五、基金的管理

(一)基金募投项目的决策。基金投资由基金决策委员会按照市场化规则决策。为了提高基金公司选择项目的准确性,减少尽职调查的时间和精力,省财政厅PPP工作内部协调机制可对省级PPP项目库内项目进行初审,推荐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

1.财政厅PPP工作内部协调机制初审。由省财政厅PPP管理中心、相关业务处室、有关领域专家等PPP工作协调机制小组成员单位5人以上单数组成审查小组,定期召开项目初审论证会,研究提出推荐项目名单。

2.基金的投资决策。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外投资决策。

(二)基金投资的申报管理

1.申请省PPP开发基金的项目须纳入省级项目库,由项目实施机构向所在市或县财政部门申请,经市或县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通过的项目,基金管理人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明确投入规模、投入方式、收益回报、投入期限、回购机制、权利和义务等。

3.如基金投入在项目公司成立前,则基金的投入规模、期限、约定收益及回购机制等应写入PPP项目的实施方案,并在项目采购中与合作方达成一致意见,写入PPP项目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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