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公布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典型案例附:发改委鼓励盘活存量政策


来自:信贷白话     发表于:2018-01-28 16:29:42     浏览:322次

1. 重庆市主城区北部片区供水项目

该项目为重庆市的重大市政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江北区、渝北区两路镇以及原北部新区的饮用水生产、销售,及相关水厂、配套设施的建设、经营及管理等,生产能力94万立方米,管网总长度1355公里(管径100毫米以上),供水面积104平方公里,供水人口约120万。


存量资产通过TOT+BOT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最终成交价格为12.3亿元,与资产原值相同,选定社会资本方为含有外资背景的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回收得到的12.3亿元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公司对重庆市主城区北部片区水厂新建、扩建或提标改造等,充分实现了投资良性循环。

2. 大连市快轨3号线项目

该项目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快轨3号线项目工程线路全长约63.45公里,其中主线长49.15公里,支线长14.3公里。工程全线规划设20座车站,设有海湾车辆段和泉水控制中心各一个。


项目采用TOT模式实现存量资产的盘活,项目分为A、B包,其中A包的社会资本方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B包的社会资本方为大连广盛元实业、德铁国际、美国泰克、华大泰克(大连)轨道交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项目大量置换了财政对该项目的初期投资,为大连市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3. 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铜陵市,城市排水重大市政工程存量资产包括铜陵市新民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日),污水管网约206公里,城市污水提升泵站9座(含狼尾湖泵站);雨水管网(渠)约290公里,排水泵站11座。


存量资产原值7.88亿元,转让金额7.88亿元。采用TOT模式转让后社会资本方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资本方的运营服务范围包括上述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的运营维护服务。政府将投资回收金额用于PPP排水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费及新成立的运营公司政府方的最低资金本。

4. 凯里市城镇供排水PPP项目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政府方转让的存量资产为凯里市自来水公司现有供水经营性资产70%的产权,由社会资本与政府授权主体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其中,凯里市人民政府授权机构持有项目公司30%股权,社会资本方持有项目公司70%的股权。


存量资产原值为3.14亿元,社会资本方为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由社会资本直接支付给政府约1.2亿元股权转让费、承担凯里市自来水公司的债务约0.61亿元、承担凯里市自来水公司尚未支付的BT项目款项约1.3亿元,基本实现资量资产的保值。

5. 张掖市城区集中供热项目

张掖市城区集中供热项目位于甘肃省张掖市,该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存量资产包括一期350万㎡,二期200万㎡,热电联产项目700万㎡。通过社会资本的引入,新建中继泵站一座,敷设一级供热管网长度2×56.92km,新建换热站76座。工程分为三期进行建设。


该项目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将市集中供热公司净资产1.055亿元出让给了寰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热电联产管网工程正在进行决算审计,完成后转让寰慧集团。

6. 赣州市章贡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PPP项目

该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养老项目存量资产总建筑面积约5.05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6亿元。


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后,项目将新建服务中心网点10个,改扩建服务中心网点62个。其中,改扩建内容由政府方负责,实际交易价格为原值1.6亿元,具体采用新建项目BOT和原有项目O&M的模式。选定的社会资本方为民营企业江西鹭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7〕1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取得了较好成效,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民间投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已实施PPP项目中新建项目多、存量项目少,不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基础设施运营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形成良性投资循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投资建设,我国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形成了大量优质存量资产。积极推广PPP模式,加大存量基础设施盘活力度、形成良性投资循环,有利于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有利于化解民营企业融资能力不足问题,更好地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丰富民营企业投资方式;有利于吸引具有较强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提高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分类实施,规范有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项目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灵活运用PPP模式,规范有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要精心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联审,提高决策水平。涉及新增投资建设的,应依法依规履行投资管理程序。项目决策后,应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运营能力和管理经验的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项目运营期间,实施机构要加强绩效评价,切实提升运营效率。


  对拟采取PPP模式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可通过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转让-拥有-运营(TOO)、委托运营、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将项目的资产所有权、股权、经营权、收费权等转让给社会资本。


  对已经采取PPP模式且政府方在项目公司中占有股份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可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将政府方持有的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或其他投资人。


  对在建的基础设施项目,也可积极探索推进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减少项目前期推进困难等障碍,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进入。


  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要在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优先推出边界条件明确、商业模式清晰、现金流稳定的优质存量资产,提升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支持社会资本方创新运营管理模式,充分挖掘项目的商业价值,在确保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高合理投资回报水平。


  三、规范管理,实现投资良性循环


  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回收的资金,除按规定用于必要的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等支出外,应主要用于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重点支持补短板项目,形成新的优质资产。对再投资形成的新优质资产,条件成熟时可再次运用PPP模式盘活,引入社会资本方参与运营和管理。由此实现以PPP模式盘活优质存量资产,转让所得用于新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通过再投资形成新优质资产的良性循环。


  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时,要规范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严禁利用PPP模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四、加强协同合作,保障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盘活工作顺利实施


  建立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盘活协同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主动与行业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税、国土、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衔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工作。


  在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时,要做好尽职调查、清产核资等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国有资产公允价值,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要保障社会资本方合法权益。积极推动相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努力解决国有产权核实与界定、债权债务处理、人员分流安置等问题,保障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盘活工作顺利开展。


  对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等方式开展市场化融资,提高资产流动性,拓宽资金来源,吸引更多社会资本以不同方式参与。


  五、总结经验,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对本地区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工作顺利开展。要筛选出操作规范、成效明显、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的项目,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作用。


  请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本地区3-5个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效果好的项目,于2017年8月4日前报我委(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我委将从中遴选若干示范项目,组织推广。


  附件:1. 项目单行材料要求(略)

     2. ___省(区、市)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示范项目申报表(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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