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温系列银行参与PPP产业基金的风险与对策


来自:信贷白话     发表于:2016-07-08 11:18:06     浏览:599次

作者 | 信贷白话博主

在北京,其实消息是很闭塞的。


就像站在岸边,你永远不知道水下的潜流涌动。


上一篇《骑上基金,跑马圈地!》,我主要谈了一个预测:基金可能是PPP的主要形式,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组建基金,以便将优质的PPP项目收入囊中。错过了基金,也将错过优质PPP项目的信贷业务机会。


我用了"跑马圈地"这个词。意指在全国层面或者至少在省域范围内,银行要赶快参与基金的组建,以便跑马圈地。


实际上,各地早已热流涌动,在中国经济触觉最灵敏的江浙沪、长三角,县上的PPP基金也已经搞得风生水起。


有一个浙江的微友就在朋友圈里问我:各地都在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省级大平台还好,县级产业基金如何把握?银行风险退出机制在哪?


这是个新玩意儿。我仅根据掌握的情况谈点意见。


首先,你应该注意下面这些风险:


1、"明股实债"的合规性风险。目前很多产业基金以债权或“明股实债”的形式来保证固定收益,这其实增加了地方政府的隐性负债。这个你要想办法规避。


2、政府承诺的效力风险。按照规范的做法,政府对于PPP项目的补贴付费义务,是要经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列入财政预算的。但对于基金的承诺,则未经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未明确列入财政预算。而且,有的承诺,比如土地补偿或低价供地等,还存在合规性风险。


3、投向风险。有不少产业投资基金,投向是土地一级开发、保障房等非经营性项目,还款来源很多依赖土地出让的收入。这有两个风险:一是房地产市场风险,二是地方政府财力风险。很多地方的财力又是跟土地相关的。所以,选择什么样的政府很关键。


4、税务风险。这个涉及到对基金性质的认定。税务机关若认定基金为股权投资,则在到期回购时缴税,若认定为债权,则每年都要缴纳所得税。另外,如果基金所投资公司上市,基金退出时要按投资收益缴纳所得税,税务机关对投资成本是按照初始成本算还是按上市价格算,有不同口径。在设计基金方案的时候,要把税务规划考虑进去。


5、混业经营风险。选择合适的主体和方式参与基金,避免混业经营的合规风险。注意表外业务与授信业务的风险隔离。


如何把握基金的投资机会?可能要考虑这几个问题:


1、在哪搞?就是哪里的地方政府参与发起的。因为,各地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收入、财政规范性、政府的经营能力、项目规划能力是有差异的。当然,也要看是哪一级政府在搞。毫无疑问,省级政府发起的最好,县级政府,要更多考虑基金的投向。最好参加由省级政府的基金做母基金的县级基金。

2、谁来搞?除了政府和金融机构,建议有专业经验的行业龙头公司参与。因为银行和政府其实都缺乏专业经验。这一点在一些专业技术性比较强的行业尤其重要。



4、咋个搞?就是金融机构在基金中的次序问题。优先考虑那种政府在基金中做劣后级,银行做优先级的。以保证银行资金的安全和收益。同时,要考虑银行的话语权问题。


5、怎么退?就是要考虑基金的退出方式。常见退出方式有项目清算、股权回购/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应该根据项目特性选择相应的退出方式。如果是股权回购或者转让方式退出,要考虑回购方的长期的财务能力。如果是政府或平台公司作为回购方,这能够给项目增信,但根据42号文和57号文,政府的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有一定的合规性风险。



(此文原发表于20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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