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0%、30,三组数字看中国PPP的未来;使用者付费项目的PPP模式现状分析与展望


来自:华厦瑞泽     发表于:2018-08-28 13:14:23     浏览:235次

 我国PPP的将来基本上可以看三个数。

第一个数,就是我认为PPP占我国公共产品的数量最多就是30%。PPP是一个非常好的项目交付模式,这是历史证明的,但也不是万能钥匙。因为传统模式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别人的钱,去给老百姓提供公共产品,给别人办事,效率是比较低的,当然这是从统计意义上说的。但是PPP不一样,PPP是投资者用自己的钱和自己去金融机构借来的钱去替政府为老百姓提供公共产品,如果投资者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政府或百姓的要求,政府或老百姓就会拒绝支付,投资者就会血本无归。也就是说PPP是一种管理制度的创新,一种激励制度。

反过来,作为投资者,如果没有金刚钻,不能比国营公司提供公共产品做得更好,就不要去玩PPP,否则就可能出问题。但对大型工程企业,如果不玩,活不够,可能就会被边缘化甚至死掉;而PPP又很复杂,如果乱做,就可能亏本,也就是找死。所以我说,PPP只是公共产品交付模式的一种补充方式,全世界做得最好的国家也不过占公共产品的10%到20%,在中国我的判断是30%左右,其它70%还是传统模式,这个大格局应该不会有大的变化。

第二个数就是50%。作为一个工程企业,必须转型升级,这也是一个国际趋势。对工程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只有一条路,就是向上游和向下游走,即全产业链集成。因为政府把越来越多的事情交给企业去干。对小企业,就是把一件事情做到精致,这就叫专门化,倒不一定要去做PPP。所以,大型工程企业包括民企和央企国企,按照国际上的经验就是50%的业务是传统模式,另外50%就是新兴业务,新兴业务中有一小半就是PPP,这是第二个大的格局。

第三个数就是建筑业的火爆年数。建筑业,包括房地产,是一个波动性很强的夕阳产业,中国过去二三十年是赶上一个好的时代,“要致富,搞土木”,所以在座的应该都是建筑业的,都算发了财,尤其是搞房地产的。那么将来怎么办?我判断中国的建筑业在大城市顶多还能火爆10年,中线城市20年,西部落后地方30年。所以工程企业要有战略眼光,考虑30年以后怎么办?可能就必须“走出去”,这也就是中央为什么提出“一带一路”战略与在座的密切相关的原因之一。

二、PPP的优势在哪里?

推广PPP,需要国家的体制作相应的改变,政治体制不好改,但是管理体制是可以改的,这是第一个好处,促进体制改革。

第二个好处是倒逼金融机构改革,因为我国金融机构过去85%左右的利润都是来自于利息差,并没有什么本事,依赖的主要是政府的信用和央企国企的信用。做PPP就不一样了,因为它是基于项目的融资,金融机构必须去判断这个项目行不行。如果项目在给定的期限内的运营收入不够还本付息,金融机构是不会放贷的。

PPP的第三个很大的好处,可以规避政绩项目和无效投资项目,其实就是把政府的决策能力不足的问题给解决了。过去四五年有些ppp项目没有做成,幸好没有做成,就是这个好处。

第四个好处就是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合同签了以后如果有人不遵守合同,那对政企双方、对相关方都可能是灾难,因此PPP倒逼整个国家,包括政府、金融机构、投资者等所有相关方要注意信用,一旦信用不好,以后就没有人带你玩了。

第五个好处就是有利于公众参与体系建设,因为PPP提供的产品是给老百姓,它和老百姓的利益相关,所以他就会紧紧盯着,而不是仅仅由政府来盯。政府他人手不够或专业性不强,就会衍生出第三方监管。

三、最近有哪些PPP利好政策? 

和城镇化和建筑业房地产密切相关的最新利好政策就是4月19日的3号文,虽然该文是强调旅游,但很多的精神、涉及的很多事情在雄安很多项目都有可能应用,如资源保护、环境整治、生态建设、文化传承、咨询服务、公共基础设施,这几个关键字几乎涵盖了所有建设工程领域的业务,还有相临近的酒店、景区、商铺等等经营性项目都可以统筹来做。

关键就是我前面说过的,第一是选政府,第二是选项目,第三是选合作伙伴,第四是选好的模式与合同体系,签好合同。企业也可以主动建议项目和项目交付模式,因为企业最了解市场。政府不会懂这么多,更多是从政府机关的角度提出项目,他提出的项目企业可能没法做PPP。企业自己能找到老百姓最需求的项目,如果政府同意了,这样的项目就更容易可持续。


使用者付费项目的PPP模式现状分析与展望

使用者付费,是PPP模式中的重要类型之一,是指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公司直接从最终用户处收取费用,以回收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使用者付费项目是我国PPP模式未来发展的最为重要的类型。这种项目不需要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避免了财政压力,更是对创造新的商业模式和价值以及推动行业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必然会极大的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一、使用者付费项目的分类

  使用者付费类型的PPP项目根据项目所在行业的竞争性程度可以分为垄断性项目和竞争性项目。

  垄断性项目,是指PPP项目在所涉行业中处于垄断地位,消费者在该特许经营区域内,根据生产经营和生活等需要或政策法律等规定,通常需要进行付费的项目。这种项目是消费者为了满足正常需求通常“不得不”进行消费,若不进行付费则给生产经营和生活等方面带来实质性的不便或者与国家的政策法律等相违背。例如污水处理、供热、供气、供电、高速公路、地下综合管廊等。

  竞争性项目,是指PPP项目所涉的行业存在充分竞争,消费者可以自主性选择消费或者不消费。这种项目虽然也和消费者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紧密相关,但是,消费者并非只能在该特许经营区域内消费,选择性很大。例如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等。

  二、两种不同类型项目的收益预测与经营风险分析

  对于垄断性使用者付费项目,由于消费者通常需要在该区域内消费,则根据消费者的数量或者消费频率等因素,可以相对容易测算出经营收益。例如,对于污水处理项目,只要对特定区域内的需要排污的企业用户或者家庭用户进行科学统计,就可以相对容易的测算出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则收取的水费将能够相对稳定的进行测算;又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只要能够对该区域内的入廊企业进行统一,即可以相对合理的测算出入廊费及维护费的总数额,相对的商业风险也较小。

  对于竞争性使用者付费项目,由于消费者可以选择对该项目消费,也可以选择不消费,因此,很难测算出总体收益。例如医疗和文化旅游等项目,消费者可以选择在该地区的医院或者旅游景区消费,亦可以选择在外地医院或者旅游景区消费,则该项目的总体收益难以预测,相对商业风险也很大。又如产业园区,各地政府都使出浑身解数进行招商引资,而入住企业则可以择优选择投资区域。因此,经常会出现一些地方的开发区入住率很低,与当初的可研报告的分析数据存在天壤之别。

  三、融资分析

  对于垄断性使用者付费项目,因项目收益的可预测性,以及商业风险的相对可控性,则项目融资相对较容易。因此,在2015年中的新PPP规制出台之前的很长时间内,该类型项目便已经开始以PPP模式(当时通常称为BOT模式)进行运营。在融资过程中,即使是中小型民营企业作为PPP的实施主体,则仍然很有可能获得银行贷款。

  对于竞争性使用者付费项目,情况则大相径庭,因其收益难以预测,且商业风险很大,往往很难获得项目融资,银行通常不仅需要股东提供担保或者以股东作为融资主体进行融资,更是对股东的要求相对苛刻。一般只有央企、大型国企或者上市公司,才可能获得融资机构的认可。而从另一方面,目前上述大型企业,尤其是央企或者大型国企很少愿意为某一项目成为如此大的融资风险。因此,此类项目很难获得融资,成功率自然很低。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到目前为止,尽管各地方政府不遗余力的推出了很多的使用者付费项目,但是,能够成功落地的却仍然仅限于污水处理、供气、供热、地下综合管廊等垄断性使用者付费项目,而对于地方政府更为热衷的竞争性使用者付费项目,落地成功率极低。

  然而,正是由于存在诸多的风险及现实的难度,社会资本方不敢贸然进入,才使得竞争性使用者付费项目真正成为了未来PPP领域的蓝海。在未来的PPP市场中,随着社会对PPP模式的精髓及操作规程的逐步深入理解,相信会有更多的真正具有市场经营理念和能力的社会资本方进入这片区域,同时也相信政府方能够以超越传统的观点开展或,最终真正使PPP项目在我国获得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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