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到底是什么?


来自:国投信达     发表于:2018-10-19 09:17:32     浏览:261次

 

包含四大部分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明确规定,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指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的财政支出责任,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等。

 

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的构成来看,有直接支出责任,也有或有支出责任,如股权投资、配套投入等需要在前期投资建设阶段支出,属于政府的直接支出责任。而风险承担责任支出则取决于风险事项的发生与否,当约定的未来风险事项发生时,政府方需要按照风险分配承担相应支出责任;若风险事项不发生,则不承担该项风险支出责任。

 

 


10%支出红线

 

为确保政府未来财政支付能力的实现,“21号文”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或PPP中心)识别和测算单个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后,汇总年度全部已实施和拟实施的PPP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包括财政支出能力评估以及行业和领域平衡性评估。财政支出能力评估,是根据PPP项目预算支出责任,评估PPP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行业和领域均衡性评估,是根据PPP模式适用的行业和领域范围等平衡不同行业和领域PPP项目。

 

21号文第二十五条规定,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将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本级政府审核,保障政府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履约能力。

 

并非当前政府债务

 

对于PPP的财政支出责任是否成为地方政府债务问题,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35条明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筹措。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从法律角度看,PPP财政支出责任并非地方政府债务。PPP项目是解决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在政府代际之间的支付问题,规范的可行性缺口补贴或政府付费PPP项目,政府会基于未来提供公共服务的绩效定时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应费用,由行业主管部门将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按照相关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入支出预算。由此可见,PPP财政支出责任不是当前政府的债务,这也是PPPBT(建设-移交)项目固定回报等变相融资的不同之处。

 

 

国投观点

 

以项目经验而言,PPP项目中投资人说了算的,主要是施工企业,其次是财务投资人,运营方的地位往往是最低的。市政环保领域的情况略好,其他领域基本如此。在此情形下,地方政府又怎能奢望为PPP项目找到既“红”且“专”的运营商呢?改变,应从招采要求和边界条件开始,投资和运营的比重应当上升,施工与供货的比重则相应下降。另外,进一步完善市场测试程序,并通过方案设计遴选之类的变通做法来纾解“可研”在前、社会资本选择在后所可能带来的设计与运营脱节问题,也是值得积极论证与尝试的做法。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新NEWPPP平台小编欢迎大家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PPP模式在生态环保领域大有可为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