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金融PPP政策汇总(10.15-10.22)


来自:360金融PPP研究中心     发表于:2018-10-22 20:39:43     浏览:2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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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提振市场信心和扶持企业成为了监管层的工作重点。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行长、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同时于上周五就当前经济金融热点问题接受媒体采访,提出了提振市场信心的战略和方案。10月20日,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专题会议强调10月19日对外宣布的稳定市场、完善市场基本制度、鼓励长期资金入市、促进国企改革和民企发展、扩大开放等五方面政策,要快速扎实地落实到位。此外,为加强资金入市意愿,财政部也于19日发布了《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也于上周发布。

1、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第十次专题会议召开

10月19日,国务院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整体来看,该《工作方案》围绕“减单证、优流程、提时效、降成本”等明确了20条具体措施。在“减单证”方面,按照“能取消的就取消、能合并的就合并、能退出口岸验核的就退出口岸验核”要求,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在今年11月1日前由86种减至48种,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2020年底前,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在“优流程”方面,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海关、边检、海事一次性联合检查;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从一般监管拓展到常规稽查等全部执法领域;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在“提时效”方面,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和口岸查验智能化,提高口岸物流服务效能和查验准备工作效率,加快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创新边境口岸通关管理模式,加快开通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主要业务应用率2018年底前达到80%,2020年底前达到100%。到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在“降成本”方面,加强口岸通关和运输国际合作,清理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新设涉及进出口环节的收费项目,今年10月底前对外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开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建立口岸通关时效评估机制。到2020年底,相比2017年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降低一半。


3、《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

10月19日,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财政部科技部 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4号)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扩大了“国有科技型企业”的范围,明确:本办法所称国有科技型企业,是指中国境内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出资的各级未上市科技子企业),具体包括:(一)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转制院所企业及所投资的科技企业;(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四)纳入科技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五)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4、《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发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更好地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根据地方自愿原则以及公租房发展情况,确定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8个省(区)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并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主要试点内容包括:(一)明确购买主体——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主体是承担公租房运营管理职责的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二)规范购买内容——试点地区要全面梳理现行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公租房运营管理内容,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要求通过试点,在试点地区建立健全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管理制度与流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为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能力提供支撑。


5、《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

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迅速行动,在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成效显著。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巩固近年来治理成果,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了该《方案》。要求从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四方面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并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即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运营维护,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同时提出目标:到2018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到2019年底,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达到90%以上。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城市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6、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50家单位的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号)和《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8〕0502号)文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报来的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备选单位建设方案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及公示,两部委同意50家单位的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实施方案。同时要求各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结合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对推进实施方案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建设进度的时间节点,强化建设项目管理,并加强基地建设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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