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金融PPP政策汇总(12.03-12.09)


来自:360金融PPP研究中心     发表于:2018-12-11 18:29:12     浏览:2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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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中央政策聚焦于宏观层面战略部署。12月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广一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更大激发创新创造活力。12月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促进创新开放合作,推动落实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政策。12月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的重点举措。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单位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有效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助推经济提质增效。此外,在创新发展方面,发改委、工信部、交通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也发布了重要政策。

一、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广一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 ,更大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广一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更大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京津冀、上海、广东等8个区域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开展了先行先试。去年第一批13项改革举措已推向全国。会议决定,再将新一批23项改革举措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更大力度激活创新资源、激励创新活动,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其中,在全国推广的主要包括:一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订单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二是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为中小科技企业包括轻资产、未盈利企业开拓融资渠道。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可约定按投资本金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回购政府投资基金所持股权。鼓励开发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产品,降低创新主体的侵权损失。三是完善科研管理。推动国有科研仪器设备以市场化方式运营,实现开放共享。建立创新决策容错机制。同时,将原先在个别区域试点的3项改革举措,推广到先行先试的全部8个区域,包括赋予科研人员一定比例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允许地方高校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会议要求,要加强对上述分批推广和其他先行先试改革举措的跟踪评估,总结经验,完善政策,促进改革深化,更大发挥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此外,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草案)》。


二、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强调,深化改革更大激发社会创造力,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对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促进创新开放合作,推动落实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政策。

李克强指出,创新事关国家前途命运。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发展在多个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极大迸发,科技进步和新旧动能转换对经济发展形成了巨大推动力。当前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形势逼人,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面对机遇、困难和挑战,要立足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发挥我国人力人才资源丰富、国内应用市场巨大等优势,更大力度推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并特别强调,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更大力度保护知识产权,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尊重规律,尊重科研人员,进一步解放生产力。要切实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科研项目评价、科研人员激励等政策落实。对项目管理、技术路线决策、预算调剂、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方面已出台的政策,有关部门要逐一梳理,明确责任,确保全面兑现。


三、《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

12月5日,《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的重点举措。一是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加大返还力度。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鼓励各地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二是鼓励支持就业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鼓励各地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支持就业压力较大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三是积极实施培训。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对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开展有政府补贴的培训,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调整至参保1年以上。四是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范围。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发布

为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国务院决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将2016年实施的24项督查激励措施调整增加为30项督查激励措施,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

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真抓实干、相关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于激励地方奋发进取、竞相作为,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调整后的督查激励措施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激励导向更加鲜明,进一步体现了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要求,突出了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任务。二是激励含金量较高,进一步细化实化了激励内容,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改革先行先试等方面加大了激励支持力度。三是激励对象进一步向基层市县倾斜,以基层市县为激励对象的督查激励措施达15项,更有利于发挥激励效果,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狠抓落实的积极性。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抓好督查激励措施的组织落实,尤其是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督查考评体系,改进督查考评方法,创新督查考评方式,简化操作,优化流程,公平公正、客观全面评价地方工作成效,避免增加基层负担,充分发挥督查激励的正向效应。


五、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

12月5日,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发布,要求各相关单位要稳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切实防止逃废债等道德风险、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维护好社会稳定,严密监测及时处理化解与债务处置相关的金融风险。明确处置范围包括:“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直接债务;“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统借债务;“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担保债务。处置方式包括: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直接债务;清分“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统借债务并纳入直接债务处置;自主协商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担保债务。并确定了处置流程和保障措施。


六、《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健全金融监管体系,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协同配合,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执法机制。

《意见》明确,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依法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违法行为开展统一的执法工作,对涉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券等各类债券品种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以及其他违反证券法的行为,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行政处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认定和管理工作,着力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和平台载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关于印发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1451号)等文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制定了《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同时下发了《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评审标准(试行)》,并启动了首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工作。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

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根据该《行动计划》,2018年要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高于88%(力争达到90%以上),弃风率低于12%(力争控制在10%以内);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确保弃风、弃光电量比2017年进一步下降;全国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国大部分核电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2019年,要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高于90%(力争达到92%左右),弃风率低于10%(力争控制在8%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全国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国核电基本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2020年,要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95%左右),弃风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争控制在5%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全国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国核电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


九、《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发布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明确,力争用3年时间大幅提升充电技术水平,提供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加快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全面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显著增强充电网络互联互通能力,快速升级充电运营服务品质,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作为行动计划目标。


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发布

12月6日,发改委发布《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要求,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洞庭湖区城乡供水安全能力进一步提高,富营养化程度下降,规划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遏制,生态系统功能有所改善。到2025年,洞庭湖区城乡供水安全全面保障,规划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系统良性发展。到2035年,洞庭湖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水安全保障要求相适应,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规划区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部达标,建设美丽洞庭湖目标基本实现。


一、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布《首批交通运输大数据融合应用试点项目名单》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大数据融合应用,不断提高交通运输智能化发展水平,交通部在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有关项目申报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确定“甘肃省交通运输出行数据与旅游融合应用项目”等18个项目为首批交通运输大数据融合应用试点项目并予以公布。


十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布《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为深入贯彻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制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经审核,两部委确定了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


十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172号),经评审和公示,工信部确定了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名单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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