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山西科技创新城地下综合管廊(一期)PPP项目案例


来自:中国PPP知行汇     发表于:2019-01-03 00:08:44     浏览:418次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方案是PPP模式的顶层设计,是指导PPP项目规范、有序运作的工作指南及纲领性文件。本文从项目概况、服务内容、必要性和可行性、目标和意义、风险分配、运作方式、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合同结构、监管架构、采购方式等方面对山西科技创新城地下综合管廊(一期)PPP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论述,以期为此类PPP项目的研究和实施提供参考。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山西科技创新城核心区综合管廊(一期)PPP项目。

(2)项目实施机构: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会(下称管委会)。

(3)项目基本情况:山西科技创新城核心区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一期工程,包括化章街和综合通道地下管廊,工程总长8.95km,其中化章街5.40km,综合通道3.55km,共有给水管道、再生水管道等7种管线入廊。

(4)项目投资及股权情况:项目由山西科技创新城平台公司(下称平台公司)与经公开招标选择的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其中社会资本占股80%,平台公司占股20%。项目公司的投资为管廊一期工程可研估算总投资扣除相应的建设工程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

2、公共产品服务内容

项目公司负责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对综合管廊内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和维修,以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通过项目的建设、运营可以实现以下产出项。

(1)减少管线直埋费用:取代入廊企业传统直埋管线铺设方式,节省入廊企业直埋管线费用。

(2)延长管线寿命:综合管廊使用寿命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长。相对于传统管线铺设方式,不但管线使用寿命延长,而且节约了管线维修费用,节省了使用成本。

(3)节约更新改造费用:节省开挖和修复工程费用,减少施工占道造成的交通损失。

(4)提高运营效率:提高管理效率,提高运营维护效率,提高能源输送效率。

(5)提高环境效益:降低管网漏损及对环境的破坏,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间接增加城市绿化面积,提高城市生活品质。

3、采用PPP模式运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采用PPP模式运作的必要性。一是可缓解财政资金压力。综合管廊属于公共性事业,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然而一次性建设投入较大。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拓宽融资渠道,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可有效缓解政府短期投资压力,平滑财政支出,降低政府短期一次性投入所带来的较大风险。

二是可提高综合管廊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效率。项目建设规格高、技术复杂,在市场竞争机制下引入社会资本,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专业分工优势,利用其融资渠道、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等优势,提高综合管廊的建设、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

三是可提高政府管理效率。通过引入企业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总体运行效率,节约社会资源,且实行统一管理与经营,有利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实现公共服务设施运营的规范化运作,并为其他项目积累经验。

四是从长远来看,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促进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山西省政府的必然选择。

(2)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的可行性。一是市政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的政策环境比较成熟。国家及各部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有关鼓励和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的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50号)等。

4、项目运作的目标和意义

(1)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可以有效利用地下空间,避免传统模式地下管线杂乱无章的状况,并为地下市政管线远期扩容提前预留了空间。在不破坏道路、不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接触到管线并完成维护维修工作,提高了城市建设质量和建设效率,降低了城市重复投资几率。

(2)项目通过PPP模式引入新的资金和机制,不仅有利于缓解财政一次性投入压力,解决政府在综合管廊设施运营管理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而且能够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的优势,形成互利合作关系,有效地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5、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1)风险分配原则。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将项目涉及的主要潜在风险,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公司)之间公平分配,由最有能力消除、控制或降低风险的一方承担相应风险。在PPP项目合同中具体明确项目风险的分配方式,使项目风险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

(2)风险分配方式.按照风险分配原则,以及国家财政部推广运用PPP模式的政策导向,项目风险分配方式如下。项目投资、建设、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承担;项目规划、征收征用、税种税率变化、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方承担;不可抗力、法律、政策等风险由政府和项目公司合理共担。

6、项目运作方式

项目的运作方式拟定为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即“建设-运营-移交”,见图1。

(1)管委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及移交等工作。

(2)平台公司与经公开招标选择的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

(3)管委会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授权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并在特许经营期内对项目公司进行现场监督、在线监控以及量化考核。

(4)项目公司同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协议筹集资金,选定设备供应商及施工单位,在特许经营期内完成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

(5)项目公司与入廊管线单位签署入廊协议,收取综合管廊使用费和维护费。

(6)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在运营期内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

(7)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综合管廊的运营和维护。

(8)特许经营期期满,项目公司将综合管廊无偿完好地移交给管委会或省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7、投融资结构

项目公司由平台公司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其注册资本金比例为项目公司占总投资额的20%。社会资本持有项目公司80%股权,平台公司持有项目公司20%股权,双方按此比例出资到位,其他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股东贷款等方式筹集,图2为项目投融资结构图。

8、回报机制

项目付费属于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项目公司完成项目投资、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提供运营维护服务。项目运营期间,入廊管线单位向项目公司支付综合管廊的使用费和维护费,财政部门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

9、合同结构

项目的合同主要为《PPP项目合同》《股东合同》。由管委会和社会资本草签《PPP项目合同》,由平台公司与社会资本签订《股东合同》,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由管委会与项目公司签订正式《PPP项目合同》

10、监管架构

(1)项目实施和授权关系。省政府授权管委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

(2)监管方式。管委会或其授权部门对项目公司在服务期内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对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状况、成本费用等进行监督管理。社会公众有权对项目进行监督,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项目公司提出建议意见。项目公司应按照适用法律要求,建立公众监督机制,依法公开披露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1、采购方式选择

(1)社会资本的选择方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

(2)招标标的。拟确定项目的投资额、特许经营期等边界条件,投标人在此基础上投报管廊服务费(包含管廊建设成本、运营成本、投资回报等)。

(3)拦标价。由财政部门安排相关部门进行招标标的拦标价的核定。

(4)评标办法。可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投标人提交的建设运营方案、资信业绩、财务实力、投标报价等进行打分。

(5)确认谈判。招标人组建的确认谈判工作组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进行确认谈判,如达成一致,则该投标人会被选定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如招标人未能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达成一致,可依次与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进行确认谈判。中标候选人中与招标人达成一致者即被确定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

                                     

                                                   来源:中国PPP服务中心


(说明:微信平台文章的观点仅代表作者,对于无法核实真实作者或者作者出处有误的,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保护知识产权是对作者的基本尊重。)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NewPPP小编欢迎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晚间消息汇总及个股公告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