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金融PPP政策汇总(01.28-02.11)


来自:360金融PPP研究中心     发表于:2019-02-12 15:04:17     浏览:29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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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2018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汇报等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2018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汇报,推进提升政府施政水平;要求狠抓今年脱贫攻坚任务落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部署加强癌症早诊早治和用药保障的措施,决定对罕见病药品给予增值税优惠;决定支持商业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防风险能力。

会议听取了脱贫攻坚进展汇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去年1386万人实现脱贫。今年要加大力度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攻坚,新增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这些地区,“十三五”规划实施优先安排贫困地区补短板项目,加强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坚持现行标准,提高扶贫质量,解决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存在的问题。攻坚期内摘帽县和脱贫人口继续享受扶贫政策,对返贫和新出现贫困人口及时建档立卡予以帮扶,确保今年再减贫1000万人以上。

会议决定,支持商业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在坚持不搞“大水漫灌”的同时,促进加强对民营、小微企业等的金融支持。一是对商业银行,提高永续债发行审批效率,降低优先股、可转债等准入门槛,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同时发行多种资本补充工具。二是引入基金、年金等长期投资者参与银行增资扩股,支持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债券市场交易。会议强调,资本金得到补充的商业银行要完善内部机制,提高对民营、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2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提出,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在保险监管部门出具备案回执或批复文件前依法取得的保费收入,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86号)第一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二十一)项规定的保费收入。


三、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联合印发《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修订文件

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文件,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地方学校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的 30%、60%和 80%的比例进行补助。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对中部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深度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的比例进行补助。为推进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东部地区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城市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50%的比例进行补助。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学校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由中央投资全额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额安排,四省藏区学校项目可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额安排。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对每所幼儿园的补助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对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补助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对每所普通高中补助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对每所中等职业学校补助额度不超过 2000万元;对每所高职院校补助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对每所地方本科高校补助额度不超过 1 亿元。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城市项目,按照所属东、中、西部区域类型,逐年切块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分解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具体项目中央补助投资最高限额根据项目学校类型,参照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的限额标准执行。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综合考虑相关高校办学综合实力和一流学科数量,逐校测算确定“十三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实行差别化支持。


五、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出台实施《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

1月29日,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发改综合〔2019〕18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2018年,我国消费运行出现一定波动,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9%,同比回落1.2个百分点。2019年,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稳消费扩消费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提升产品质量、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能力,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和《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国办发〔2018〕93号)落实落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施方案》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顺应居民消费升级大趋势,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供给质量和水平,以高质量的供给催生创造新的市场需求。《实施方案》提出了6个方面24项政策措施。一是多措并举促进汽车消费,更好满足居民出行需要。二是补足城镇消费供给短板,更好满足城镇化和老龄化需求。三是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拉动城乡消费联动发展。四是加强引导支持,带动新品消费。五是扩大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高品质消费需求。六是完善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实施方案》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对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突出保障协调,推动政策切实落地生效。


六、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

1月2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规范优先发电计划编制及价格、交易机制。其主要内容如下:

1、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发电,在消纳不受限地区按照资源条件对应的发电量全额安排计划;供热方式合理、实现在线监测、符合环保要求并达到国家规定热电比的热电联产机组发电,在采暖期按照“以热定电”原则安排计划;跨省跨区资源利用保障方面,国家规划内的既有大型水电、核电,按照不低于上年实际水平或多年平均水平安排计划。

2、优先发电价格按照“保量保价”和“保量限价”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实行“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计划电量按照政府定价收购,实行“保量限价”的优先发电计划电量通过市场进行定价。

3、建立优先发电计划指标转让机制。政策奖励保障、跨省跨区资源利用保障方面的煤电优先发电计划指标,可通过发电权交易转让给其他机组。优先发电计划指标优先转让给清洁能源发电机组和高效低排放火电机组。


七、发改委、农业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首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名单》

2月3日,发改委、农业部等七部门发布《首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名单》,同意将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100个单位认定为首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并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协调和业务指导,加大对示范园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鼓励示范园所在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以示范园为重点,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统筹利用各项涉农资金支持示范园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完善示范园供水、供电、道路、通信、仓储物流、垃圾污水处理、环境美化绿化等设施条件。要对示范园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鼓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依法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等途径,多渠道保障示范园用地。支持示范园入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申报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支持入园小微企业以增信集合债券形式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


八、发改委修订印发《“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

2月2日,发改委修订印发《“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到 2020 年,全国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和互助设施、光荣院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 35—40 张,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 30%以上;大部分的城市社区建立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大部分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条件得到改善,功能更加健全,服务更加专业;大多数条件适宜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整合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方面,通知提出,“十三五”期间,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加大投入,重点支持一批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精神卫生和基本殡葬等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功能完备、布局合理、服务便捷、保障有力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在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提出,到 2020 年通过重点建设一批残疾人康复、托养及综合服务设施,显著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兜底保障能力,逐步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实现县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基本覆盖。每个省(区、市)都建有一所专业化的残疾人康复设施,地市都建有一所专业化的残疾人康复设施或残疾人托养设施。


九、发改委修订印发《“十三五”公共体育普及工程实施方案》

2月2日,发改委修订印发《“十三五”公共体育普及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到 2020 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 1.8 平方米,形成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类型多样、普惠性强的公共体育服务网络,各类体育设施的利用率有较大提升,基本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县级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基层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 0.5 块,有条件的地区达到 0.7 块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具备开展冰雪运动的能力。同时,通知还明确了项目建设要求和补助标准及资金安排等事宜。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深化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缓解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于2019年1月25日组织召开了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会。丛亮秘书长出席会议并做总结讲话。 

丛亮在总结讲话时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工作。从调研中了解到,目前“政策好,但小微企业不知道,不了解”的情况比较突出。召开经验交流会,就是为各地方搭建政策宣传解读、经验交流的平台,对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强总结宣传,最大程度地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各地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坚决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定做好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决心,增强银企双赢的信心,强化“雪中送炭”的责任心,坚持问题导向、未雨绸缪、求新求变,着力推动开创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新局面。


十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有关要求,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效率和水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三个阶段性目标,明确了相应阶段内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目标。短期内,突出目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到2020年,要确保金融精准扶贫力度不断加大、金融支农资源不断增加、农村金融服务持续改善、涉农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支农能力明显提升。中长期,突出目标的规划性和方向性,推动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最终实现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合理有序和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

《指导意见》指出,要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乡村振兴发展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明确重点支持领域,切实加大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倾斜力度,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围绕农业农村抵质押物、金融机构内部信贷管理机制、新技术应用推广、“三农”绿色金融等,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融资需求;充分发挥股权、债券、期货、保险等金融市场功能,建立健全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来源;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增强农村地区金融资源承载力和农村居民金融服务获得感。


十二、中国银保监会简化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注册程序,支持保险机构加大股权投资力度

1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规定,要求当日起,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由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资管协会)办理注册工作。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对保险资管协会的业务指导,强化对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的业务监管,确保两类产品注册有序、顺畅进行。


十三、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正在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有序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各项工作。

《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实施意见》指出,科创板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特点,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相应设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防控好各种风险。

《实施意见》明确,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合理制定科创板股票发行条件和更加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上交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监会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中国证监会将加强对上交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并强化新股发行上市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实施意见》明确,为做好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工作,将在五个方面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一是构建科创板股票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三是基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特点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建立更加市场化的交易机制,四是建立更加高效的并购重组机制,五是严格实施退市制度。

《实施意见》强调,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要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建立健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根据试点情况,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目前,中国证监会已起草完成《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交所已起草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配套规则。相关规则正在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


十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发布

2月1日,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民营建筑企业在注册地以外的地区承揽业务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给予外地民营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不得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和备案事项,不得要求民营建筑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同时要求优化招投标竞争环境。《通知》明确,招标人不得排斥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对民营建筑企业与国有建筑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涉及民营建筑企业的重大政策措施时,要广泛、充分听取民营建筑企业意见,做好政策衔接与协调;政策实施后,要加强宣传解读,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民营建筑企业的举报投诉,保护民营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第三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部省共建)名单》

为支撑制造强国建设,完善产业技术基础体系,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8〕251号),经工信部评审和公示,确定将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26家单位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三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部省共建)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十六、《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申报2019年度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的通知》发布

为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建设中的支撑、提升和引领作用,加强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学科能力建设,文化和旅游部启动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申报工作。要求项目以文化和旅游工作现实发展需求为重点,围绕各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着力提升实验室在文化和旅游建设中的科技支撑能力、学科和人才培养能力。支持重点包括:文化和旅游科技中长期发展所需基础研究;对文化和旅游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高新技术研究项目;对文化和旅游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科学数据采集与分析研究项目;文化和旅游科技成果应用推广与转移转化项目。并配套发布《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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