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的开展需要金融机构充分参与


来自:郝升金融顾问     发表于:2016-10-15 03:30:00     浏览:457次

PPP项目的开展需要金融机构充分参与,发挥各自的优势,提高项目融资效率。

银行:PPP业务主力担纲。

(1)参与模式丰富。银行既可以直接通过传统的信贷模式向PPP项目或项目公司投放资金,也可以开展利用理财资金借道产业基金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管计划开展表外业务,更可以借助集团公司力量采用投贷模式间接参与项目经营。在发挥基本的融资职能之外,银行亦可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在项目中扮演多种角色。

  (2)业务发展新方向。在低利率和资产荒下,PPP成为收益较高的信贷投向且风险相对可控,满足商业银行对于资产安全性的而需求。而且商业银行可以借助理财资金降低表内风险,成为综合金融服务商可提升自身混业经营能力、改善收入结构。特别是对于地方性商业银行来说,其在参与地区性PPP项目更具地缘优势,同时符合监管层引导地方银行回归主业的政策思路。

 

信托:积极参与,大有可为

(1)集合各方力量,共同参与项目。信托公司虽然可以通过纯贷款的形式直接投资,但这种模式资金成本高且不具优势,因此信托公司在实践中通常会广泛地集合各方力量,具体的形式包括:发起信托计划直接向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发起设立产业基金,联合社会资本开展“股权+债权”投资等。

(2)促进政信合作模式转型。基础产业一直以来是信托公司资金投向的主要行业之一,而PPP项目集中在交通运输、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领域,有巨大的融资需求。信托PPP项目的过程还需磨合,但替代政信合作仍是趋势,其参与PPP项目能实现“信、政、企”的三方共赢。

 

保险:推进探索,潜力巨大。

(1)试点模式具有示范效应。险资可通过股权融资参与复合型PPP项目,也可通过直接投资方式参与PPP项目。

  (2)PPP+保险机遇与挑战并存。险资与PPP项目匹配度高,长期以来在基建项目已有涉猎;随着PPP投资空间释放,使未来投资收益率得到平滑。但险资参与PPP项目竞争力不强,增信条件也有待完善,结构化运作以及配套补偿政策或可助力发展。

 

券商:业务协同,稳步发展。

(1)提供投顾服务,开发融资工具。证券公司可以成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帮助项目设计和承销债券,为PPP项目融资;也可以发起资管计划或设立合作基金,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参与项目。 

(2)缓冲收入波动,提升业务能力。PPP金融业务风险较小,期限和收入稳定,能够有效缓冲经济周期带来的收入波动。另外,通过PPP的项目合作可增强区域影响力,丰富业务板块内容和金融服务维度,增强对客户综合服务的能力从而提升客户满意度和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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