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资产证券化开闸:证监会开绿色通道,项目融资难落地难缓解


来自:PPP头条     发表于:2016-12-27 12:11:22     浏览:456次

作者:金微

 

PPP再迎重磅利好,项目资产证券化正式开闸。

 

12月26日,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部委层面首次正式启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明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具持续经营能力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可进行证券化融资,同时证监会为PPP资产证券化开“绿色通道”。


业内普遍认为这次PPP政策力度超预期,尤其是由证监会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政策进度超预期。多位专家向PPP头条表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首先利好PPP项目投融资,PPP项目落地难的一大诱因就是项目融资难以及社会资本在PPP项目中的退出路径尚不完善等,资产证券化有望解决这些问题。而首批资产证券化试点项目有望尽快落地并形成示范效应推广,国内经济稳定需要PPP作为金融脱虚入实的重要抓手,PPP必将稳步推进。


《通知》明确了资产证券化PPP项目的范围和标准,重点推动符合下列条件的PPP项目在上交所、深交所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

 

通知给出四点要求:

一是项目已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并签订规范有效的PPP项目合同,政府、社会资本及项目各参与方合作顺畅;

二是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能持续安全稳定运营,项目履约能力较强;

三是项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已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并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四是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无不良信用记录。

 

《通知》还称,证监会系统相关单位负责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审核及备案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责,提高国家发展改革委优选的PPP项目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审核、挂牌和备案的工作效率。

 

通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2月17日前,推荐1-3个首批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据证监会,通知还要求共同培育和积极引进多元化投资者。发改委与证监会将共同努力,积极引入城镇化建设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不动产基金以及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资产管理产品等各类市场资金投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推进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支持机制。

 

中国证监会将积极研究推出主要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进一步支持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发改委称,这是国务院有关部门首次正式启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对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提高PPP项目资产流动性,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推动我国PPP模式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PPP头条采访了多位PPP领域资深人士。


大岳咨询公司总经理金永祥:

第一,资产证券化不仅为社会资本方提前回收投资创造条件,而且可能为社会资本方赚取差价,从而提高资金效率。

第二,为财务投资人提供投资机会,为社会上各类资金进入ppp市场创造条件,并可能产生专门投资ppp资产证券的工具。

第三,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是项目有稳定的现金流,通知规定有两年运营时间很有道理,这也对政府履约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四,信用较高区域的ppp项目和使用者付费的ppp项目较容易推进资产证券化工作。

“因为资产证券化涉及政府方,建议在证券化之前征得政府方的同意,这样可以使资产证券化工作的推进更顺利。”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主任吴亚平:

没有资本市场参与的PPP不是完美的PPP。资本只有保持流动性,才能真实体现出资本的价值,PPP资产证券化无疑为资本提供了流动性。此外从PPP项目的融资需要看,资产证券化也为项目的融资开辟了新的渠道,使得收益权质押融资成为可能。最后,PPP资产证券化为社会资本的投资退出提供了规范化、市场化的机制,有利于逆向激励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加强管理和提高效率,这实际上也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PPP专家、清华大学教授王守清:

1)这个文件从中长期而言,对多元化PPP融资渠道、发展二级金融市场有好处,对好PPP项目进行二次融资降低融资成本也可能有益;

2)从短期而言,不要过高期望,因为文件里对项目有前提要求,如运营两年且有稳定收入,不符合条件特别是过去三年不规范的PPP项目很难应用;

3)政府应尽快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特别是加大监管与惩罚无良业者、完善流程和加强信息公开等,因为“在大多数国家,资产债券化和其它金融'创新',本质上就是一些聪明人利用制度不完善和信息不对称等,对不够聪明的人玩的击鼓传花游戏。”;

4)如果政府监管不到位,“聪明”的机构就可能乱来,本质上就是把风险转移给不够聪明的散户投资者老百姓,后果将不堪设想。


高级经济师、财政投资评审专家尹昱:

发改委打蛇打七寸,抓住了落地难背后的融资难要害。发改委真抓实干,政策制订者为解决运营期施工方资金周转的困难,多方协调证监金、金融机构,推出有利于PPP落地政策,苦心可鉴必须点赞。下一步为促进ABS走得更好,要探讨技术性问题。

如市场上能发出来的,都有原始权益人的差额补偿(相当于担保)甚至加上第三方担保。问题是,有担保的话,我去贷款更简单差额补偿就否定了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就只是CLO,离完整的ABS有差距。没有差额补偿卖不出去,因为上一轮己运营的BOT,少有天生丽质,没有嫁妆嫁不出去。ABS解决原始权益人未来收益早变现问题,不解决股权退出问题施工企业作社会资本,施工企业作社会资本,可以藉ABS早收回钱,但还是要还的,不是减资退出。


同济大学熊伟博士:

1. 目前的文件属于意向,具体实施条件肯定会更严格,可以通过试点项目逐步明确适用条件;

2. PPP项目的价值评估是基于未来现金流,传统的资产评估的方法已经不实用,需要建立专门的评估方法;

3. PPP项目价值评估与风险评级的实施主体是交给政府还是市场需要提前明确,涉及到关键话语权与巨大的利益。 

 

中泰建筑首席分析师杨涛:

这意味着PPP资产加杠杆,估值提前两年兑现。此次发改委与证监会联合发文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预示着PPP项目ABS等产品审核与交易将可通过沪深交易所进行。 PPP项目存在明显投资回收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流动性不足的问题,直接制约着项目落地。资产证券化产品期限分割、信用分层、流动性多样、可上市交易等特点与PPP项目有着天然配合。

资产证券化的推出将实现PPP项目建设期后的再融资,完善退出机制,引入多元参与者,大幅提高社会资本参与方资金周转效率,解决资金瓶颈,提前兑现投资收益,使得有限资金滚动持续投入更多项目。


平岳投资副总经理何涛:

1、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推出利好PPP项目投融资。目前PPP项目落地难的一大诱因就是项目融资难,以及社会资本在PPP项目中的退出路径尚不完善,这实际上反过来影响了社会资本在前期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推出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以上两个问题,等于是为社会资本退出建立通道,有利于PPP项目的落地和持续健康发展,另外一个层面来讲,这也是响应落实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探索基础设施等资产证券化”的具体举措。

2、文件中也提到“充分依托资本市场,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实际上通过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这个融资机制和金融产品,将实现PPP项目与资本市场的打通和有效联接,对PPP和资本市场来说能实现共赢。一方面,为当前数量众多的和急需资金的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新增了融资渠道和社会资金来源,有利于项目落实和存量盘活,实现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和支持。另一方面,也将为资本市场引入一大类优质的基础资产,在当前资产荒的大环境下,让资本市场相关投资者能够分享PPP优质资产所带来的收益和红利。

3、此次推出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机制还有几个亮点和利好:

一是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单位将建立受理、审核及备案绿色通道,这将切实提高相关参与方的业务效率。

三是文件提出将推进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支持机制,特别提到将引入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还将积极研究推出主要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进一步支持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这都将有助于培育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和丰富投资者构成,以及将来逐步建立活跃且有深度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二级市场。

4、实际试点工作中待完善和需要创新之处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下一步在试点工作中还需要解决和完善一些技术问题,形成操作方案,例如文件中已经提到的PPP项目作为底层资产所涉及到的“基础资产移交与隔离、现金流归集、信息披露、提供增信措施”等方面的具体安排。此外,相关的评级机制、较长的PPP项目期限与资产证券化产品期限匹配问题,以及资本市场投资者对此类创新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程度等等方面,尚需在试点实践中加以创新完善。

总体来讲,此次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推出向着正确方向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也是相关部委在16年底给相关市场参与方送上的一份“圣诞礼物”和“新年礼物”,未来PPP项目和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可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6〕26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方式创新,更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现就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意义

  (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是保障PPP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资产证券化是基础设施领域重要融资方式之一,对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加快社会投资者的资金回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应加强合作,充分依托资本市场,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大力推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二)明确重点推动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范围。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推动符合下列条件的PPP项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一是项目已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并签订规范有效的PPP项目合同,政府、社会资本及项目各参与方合作顺畅;二是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能持续安全稳定运营,项目履约能力较强;三是项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已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并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四是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优先鼓励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优先选取主要社会资本参与方为行业龙头企业,处于市场发育程度高、政府负债水平低、社会资本相对充裕的地区,以及具有稳定投资收益和良好社会效益的优质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示范工作。鼓励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以及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等国家发展战略的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

  (四)积极做好PPP项目管理和配合资产证券化尽职调查等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PPP项目合同,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切实履行资产证券化法律文件约定的基础资产移交与隔离、现金流归集、信息披露、提供增信措施等相关义务,并积极配合相关中介机构做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要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三、证券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应积极支持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五)着力优化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审核程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应按照规定对申报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审核、备案和持续监管。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单位应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审核及备案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责,提高国家发展改革委优选的PPP项目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审核、挂牌和备案的工作效率。

  (六)引导市场主体建立合规风控体系。中国证监会系统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加大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普及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等相关知识,推动PPP项目相关责任方建立健全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合规、风控与管理体系。

  (七)鼓励中介机构依法合规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证监会鼓励支持相关中介机构积极参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并督促其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尽职调查、保障基础资产安全、现金流归集、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管理人职责,在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

  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八)共同培育和积极引进多元化投资者。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将共同努力,积极引入城镇化建设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不动产基金以及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资产管理产品等各类市场资金投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推进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支持机制。中国证监会将积极研究推出主要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进一步支持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九)建立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将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共享PPP项目信息,协调解决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将共同推动建立针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监测、违约处置机制和市场化增信机制,研究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及存续期管理要求,确保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信息披露公开透明,项目有序实施,接受社会和市场监督。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及违约处置的联席工作机制,推动PPP项目证券化产品稳定运营。

  五、近期工作安排

  请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2月17日前,推荐1-3个首批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正式行文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从中选取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加强支持辅导,力争尽快发行PPP项目证券化产品,并及时总结经验、交流推广。

  请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支持配合工作,推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融资平稳健康发展,并依据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执行情况,不断完善资产证券化备案及负面清单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

                      2016年12月21日


PPP培训通知

主办: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中建政研。

地点:北京、厦门、成都、杭州、郑州等

具体如下: 


1,投融资体制改革背景下PPP项目融资运作模式专题培训

2016年12月26日—28日(26日为报到日) 地点:郑州

培训费2500元/人(费用含会务费、资料费、专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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