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实务解析


来自:乔乔金融圈儿     发表于:2017-01-17 12:41:37     浏览:414次

(资产证券化163讲,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实务解析。延伸阅读:发改委证监会联手为PPP专设“二级市场”。

本期内容是天风证券黄长清老师关于PPP资产证券化的务实讲解。黄老师是国内ABS方面的资深专家,他的讲课内容充实、清晰易懂,值得我们一读再读。

经过昨天的股市,小编的内心是这样的:

正好听到乐视贾老板在唱“大风越狠,我心越荡。”小编憋半天只跟了一句“吹啊吹啊 我的骄傲放纵 。。。“人与人之间差别咋这么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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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主要跟大家介绍六方面的内容,其实对于PPP资产证券化,因为确实没有已经发出来的案例,所以我今天也只是抛砖引玉,把自己对于这个产品的一些理解和认识向大家汇报一下。另外会举一些类似的案例,以及对国外基础设施REITs产品,国内PPP如何与REITs相结合等,谈一下个人的想法,供大家参考。

    首先证监会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PPP资产证券化的政策新规,我觉得非常具有开创性意义。因为资产证券化备案制以来针对某一个特定领域,由两个部委联合发布相关政策的情况是非常少的,体现出监管机构对于这个产品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从本次政策精神来看主要体现为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中央高层充分重视PPP项目,未来几年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经济领域,在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控制地方政府负债两个方面非常重要。

    第二,强调要做好尽职调查,通知已要求地方政府配合。

    第三,要对地方PPP公司和主管单位进行充分的辅导,让他们详细了解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规则。因为PPP资产证券化相对来说比较复杂,所以需要进行一定的辅导,使参与各方能够充分了解监管的规则。

    第四,首批先选精品项目进行推动,优先选择符合国家发展战略,主要社会资本方为行业龙头企业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

    第二条,优先选取主要社会资本参与方为行业龙头企业,处于市场发育程度高,政府负债水平低,社会资本相对宽裕的地区,并且提到鼓励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以及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等国家发展战略的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我觉得其实不是说所有的PPP项目都适合做资产证券化,对当地财政实力和项目本身的战略性意义,还是有要求的。

    第三条,提到对PPP资产证券化在监管备案、挂牌申请等方面,可以享受绿色通道。

    第四条,提到要多元化投资者类型,积极引入像城镇化建设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不动产基金等各类市场资金投资于PPP资产证券化产品。并且提到PPP项目未来可以通过REITs方式进行退出。

    第五条,我觉得也是非常关键的,中国证监会、发改委共同建立针对PPP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监测、违约处置机制和市场化增信机制,研究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及存续期管理要求,确保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信息披露公开透明,项目有序实施,接受社会和市场的监督。各省级发改委与中国证监会应该建立信息共享及违约处置的联席工作机制。因为PPP项目期限很长,且涉及到地方政府、社会资本以及各参与机构的关系,所以我觉得产品发完之后未来的信息披露、存续期管理、违约处置机制等非常关键。

    以上是个人对政策的一些解读,以及个人觉得比较重要的要点内容。我觉得这个政策已经写得非常清楚了,大家可以仔细阅读一下。另外对于一些相关政策口径的把握,个人建议在项目正式操作之前与证监会、地方发改委和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进行提前沟通,以判断项目的可行性。

    接下来介绍一下PPP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特征,即与一般类型资产证券化项目的不同之处。

    第一,PPP项目的期限很长,通常为10到30年。

    第二,基础资产与特许经营权密切相关,运营管理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对于水电热气交通运输等市政收费权项目,通常有政府的特许经营权,但特许经营权本身不能转让,所以资产证券化项目转让的是特许经营权所产生的收益权。

    第三,基础资产形成程序的规范性要求很高。跟之前的BT、BOT等政府回购项目相比,PPP项目要经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一系列流程,并且要纳入人大预算,而且要报到发改委或财政部申请入库,所以我觉得它的程序是非常严密的。而且又属于国家下一步的战略性布局模式,所以我觉得相比之前的BT、BOT模式,PPP项目还款的可靠性要更高一些。

第四,PPP项目公司一般自身规模不会太大,在没有外部强增信的情况下,资产证券化产品能否获得较高评级和投资者的认可,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第五,PPP项目中,地方政府或地方融资平台公司难以提供增信,如何引入市场化的增信机制是一个需要重点探讨的问题。

    第六,社会资本的融资需求更强。PPP项目公司建成后,自身融资需求已经不是太强了,开展PPP资产证券化主要是进行债务替换,届时需要比较PPP资产证券化和之前融资方式的成本。对于社会资本来说,投了一个10年到30年的项目,通过股权或股债结合的模式进入,需要考虑退出的问题。只要社会资本通过ABS或REITs的融资成本低于PPP项目给予的回报收益,其就具有较大的融资需求,从目前情况来看利差空间还是存在的。

接下来对PPP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模式做一个分类。

首先,从基础资产类型来看,PPP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收益权资产,这应该是最主要的资产类型,包括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三种模式;第二种类型是债权资产,主要是指社会资本方或者融资提供方给PPP项目公司的贷款、租赁款或商业信用,所形成的信贷资产、应收贷款或者委托贷款;第三种类型是未来的一种重要类型,即股权资产,主要是指PPP项目公司的股权或基金份额所有权,和REITs产品会有一个结合点。

    其次,从项目类型来看,PPP项目主要包括市政供水、供暖、供气、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地下管廊、污水处理、环境保护、保障房、轨道交通等项目,所以跟以前的基础设施收费权涵盖的范围差不多,比那个范围稍广一些。

    再次,按照合同主体进行分类,第一个是PPP项目公司,第二个是融资提供方,第三个是社会资本,第四个是合作方(如承/分包商)。针对不同的合同主体,基础资产类型也不一样。比如说以PPP项目公司作为主体,要么是以收费收益权,要么是以政府付费或财政补贴的收入作为基础资产,或者是二者的结合。如果以融资提供方作为主体,即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就是以信贷资产、租赁债权或者信托贷款作为基础资产。如果以社会资本方作为原始权益人,则基础资产可以进一步拓展,可以跳出PPP项目本身,既可以以PPP社会资本对项目公司的股权或债权作为基础资产,也可以以其他类型的基础资产发行证券化产品。如果是以承/分包商作为主体则是供应链融资的概念,是以供应链应收账款、委托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化产品。

    以上是对PPP资产证券化模式的简介。接下来介绍一个案例,即迁安热力资产证券化项目,PPP资产证券化本身并不神秘,也并不是特别复杂,而是底层资产即PPP项目的形成有自身的特点。迁安热力ABS项目是我之前在恒泰证券负责的一个收费权项目,原始权益人为迁安市热力总公司,迁安是唐山下面的一个县级市,全国百强县中大概排20多名。本次项目的基础资产为2014年到2020年每年11月份的供热收费收入及供热补贴收入,其实供热收费收入就是使用者付费,供热补贴收入就是政府付费。所以从基础资产类型来看,和我们刚才提到的PPP项目中可行性缺口模式的基础资产非常像。然后这里面可能有一些需要提到的,就是说在迁安热力ABS项目当中是由兴源水务即当地的一个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主体评级AA)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而在PPP项目中,不能由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所以这条增信措施就不再适用,需要引入市场化的增信机制。另外在迁安热力ABS项目中,为保证供热补贴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当时由迁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将供热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并且承诺补贴价格不低于2012年。

    所以从这个案例来看,我觉得未来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产品形态、交易结构、基础资产界定等,跟之前很多市政收费权资产证券化项目有不少相似之处。所以这个项目我觉得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参考性案例。

    然后小结一下PPP资产证券化目前面临的主要难点。第一个,就是已建成并且正常运营两年以上的项目,目前可能并不是那么多。需要进行存量挖掘和增量培育。

    第二个,PPP合同本身的法律关系如何界定,适用于民法还是行政法,目前这块不是特别清楚。

    第三个,社会资本向专项计划转让项目股权是否有政策限制?PPP项目在引入社会资本时履行了招标等一系列严格流程,未来在做REITs的时候,项目公司股权要转让给管理人,是否有相关政策限制需要进行探讨和研究。

    第四个,在没有地方政府和地方融资平台增信的情况下,对于使用者付费模式的项目能否获得较高的产品评级,这也是很重要的问题。因为以前的市政收费权资产证券化项目中,通常是由发过债的地方融资平台提供担保才能评到AA、AA+或AAA,如果没有这些增信安排的话,在现有评级体系下能否获得一个较高的产品评级需要进行重点探讨和研究。

    第五个,从投资者层面来看,目前银行是国内资产证券化最主要的投资者。而对于PPP资产证券化项目来说,项目期限通常为10年到30年,而银行对于产品的久期一般偏好于5年以内,这种情况下PPP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投资人是否还是银行,还是说保险公司、养老金、社保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这块还需要跟相关机构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第六个,由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目前流动性不强,对于PPP项目长期限的产品来说,目前成本上不一定具有明显优势。

    针对这些问题,个人觉得任何一种创新产品在推出来的时候都会碰到很多问题,但都可以通过一些相应措施加以解决。比如说对于运营两年以上的准入条件,我觉得一方面我们可以寻找优质的存量的PPP项目,因为在2014年以前已经有一些基础设施项目通过PPP模式在运作,所以这些存量项目可以进行深度挖掘。另外,对于一些新增项目,可以先设一些基金,或者找一些投资人先投资项目,在设计进入方式和交易结构时按照证券化退出方案进行设计,这样的话就可以培育新增的PPP项目,有针对性地反向寻找符合要求的PPP项目。

    第二个建议,因为PPP项目的期限通常都很长,金额都较大,所以我们需要选择当地政府信用环境比较好的PPP项目来开展证券化。尤其是初级阶段要选择经济发达,并且地方政府以往信用环境、信用记录比较好的地区。

    第三个建议,需要推动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公募发行,拓宽投资者群体的范畴。

    第四个建议,对于没有地方政府或地方融资平台提供增信的PPP项目,尤其是使用者付费模式的证券化产品能否获得一个较高评级,这个问题可以借鉴美国经验进行研究和解决。美国的市政债(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责任债(以当地政府的税收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和收益债券(以特定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两种类型,其中收益债券类似于使用者付费模式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也没有地方政府或地方融资平台的担保,但也可以获得比较高的评级。所以我觉得需要借鉴美国的市场经验,重新搭建证券化产品评级体系。另外就是要探索引入市场化增信机制,因为市场化增信机制在这次政策里也明确提出来了。

    第五个建议,关于投资者群体的多元化,建议跟相关的监管机构、主管机关进行沟通,积极引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一方面可以解决PPP资产证券化项目的销售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为这些中长期机构投资者提供一个相对比较稳健的投资品种。

    第六个建议,关于产品流动性的问题,一方面建议引入做市商机制,对于期限这么长的证券化产品,如果有做市商的话,我觉得能够使这个产品流动性大为改善。另一方面建议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引入标准券质押式回购机制,这样能有效提升产品流动性。虽然资产证券化产品目前可以进行协议式质押式回购,但操作的便利性不高。对于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优质项目,如果能推出标准券质押式回购机制,这个产品的生命力就会很强。

    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PPP跟REITs的结合模式。关于REITs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特征,由于时间关系就不再具体介绍了。有机构对美国REITs的资产类型进行了统计,其实并不局限于商业物业,在美国REITs市场中,基础设施占比8%,医院健康中心占比11%,合计大概接近20%。基础设施、医院、健康中心也是国内PPP项目的重要类型。因此,美国的市场经验为在中国推出“PPP+REITs”的创新模式,提供了比较典型的可借鉴案例。

  材料里面对美国的健康护理类REITs产品进行了一些概括性介绍,由于时间关系,这块不再展开了。这里面重点说一下美国基础设施REITs,截止到目前美国国内税务局已经确认REITs可投资的领域包括铁路、微波发系统、天然气储存及输送管线、固定储气管等等,材料中对这些获得免税地位的条件也进行了列示,说得比较详细,大家有时间可以看看。

    这里面举了一个案例,即加拿大一个石油天然气管道信托的案例,这个案例也是我前段时间在研究境外REITs的时候,偶然间收集到的一个案例。因为也没有太多时间去做细化分析,找不到公开材料,所以这块案例我本人对于具体的细节不是特别了解,但是我觉得这个原理还是比较简单清晰的。

    从REITs角度,石油天然气管道其实跟商业物业没有本质的区别,收取的也是使用费或者租金收入。这里说的信托其实就是一种类型的REITs,这种不是一个石油天然气上市公司,而是基于一些管道资产组建一个SPV公司,然后发行REITs。它的投资目标是通过寻找加拿大长期稳健的能源运输服务产业机会,为投资者提供稳健的现金分红。所以我觉得这个给我们的启示非常大,案例的具体内容大家可以看看PPT。简单说一下这个案例的启示,它的收入模式是运营成本加ROIC(即投资资本回报率),这种模式可以减少运营成本变化导致的不确定性。但对于传统的REITs来讲运营成本相对稳定,所以借鉴意义不大。另外这个运营主要体现为AMC层面的主动管理,通过成本的控制以及为现有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有相应的收入和分红。另外一个就是说投资者多追求低风险的稳定收益,非常强调保守以及稳健的财务,投资以及运营模式,就跟地产REITs里面比如说要求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55%,或者有些国家和地区不高于45%,这些都有严格的要求。所以我觉得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高财务的稳健性,然后能够支持一定的分红收益,虽然说不一定要加多大的杠杆,但至少比较稳健。所以通过这个天然气管道信托案例,有一些思路值得我们未来在PPP项目发行REITs时进行借鉴。

    目前国内PPP项目是否适合发行REITs?PPP项目分为三种模式,即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个人觉得使用者付费模式的基础资产最适合发行REITs产品,主要原因分为五个方面:第一,现金流来自于用户终端,市场化程度更高;第二,公共服务定价水平目前偏低,未来预计呈现上涨趋势,下降的可能性很低,这就保证了REITs未来的回报是比较稳健的;第三,其实这种产品跟美国的收益债券非常类似,从还款来源上来讲;第四,使用者付费模式的主体比如说一些供水供热的公司,有一些已经上市了,所以在这方面它们的定价上也有很多的参考,基于这类项目的REITs产品未来也可以通过并购、上市等多元化方式实现退出;第五,在PPP项目模式中,机构投资者对于使用者付费模式的认可度最高,由于使用者付费模式的项目自身可以产生比较充足的经营性现金流,稳定性更高

    未来国内PPP项目发行REITs的方案,我觉得一方面可以借鉴凯德的模式采取PE+REITs的联动模式,在培育期如果要获取一些好的资产,可以设一个私募的PPP基金,然后来进行投资并且培育,在项目成熟之后可以通过发行REITs方式进行退出,或者把这个项目装在一个已经发行的REITs里面实现退出。

    另外关于REITs的方案,因为国内地产领域目前分为私募REITs和未来即将推出的公募REITs两种模式,其实对PPP项目来讲也可以采取这两种思路。一个是说在公募REITs没有推出来的情况下,对于好的PPP项目也可以尝试发一个私募REITs,跟中信启航、苏宁云商等项目模式类似。社会资本可以以信托模式进入,资本结构上可以股债结合。期限上我觉得可以12年、15年、18年,或者更长都可以,中间设置一个开放期。还本付息方式其实跟已经发行的几个项目类似,优先A可以设计为每年还本付息,相当于一个按揭模式,优先B可以设计为期间只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增信措施主要包括:优先/次级分层、现金流超额覆盖、引入第三方担保、纳入人大预算、基础资产在人行征信中心办理转让或质押变更登记等,这些是比较有效的方式。

    目标投资者群体,我觉得主要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PPP产业基金等。商业银行大部分偏好于五年以内,但可能对于一些比较优质的项目,四大行、股份制等大型银行也可能会参与投资。

    关于PPP项目未来对接公募REITs,我觉得原理上和商业地产公募REITs基本相似,主要区别在于房地产项目公司变成PPP项目公司,直接去买PPP项目可能性比较小,大概率是买股权。另外物业管理公司在这里面就不需要了,可能会变成一个运营管理公司,或者是一些提供运营管理支持的第三方公司。

    以上是我个人对于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实务角度的理解和相关建议,仅供参考,因为真正的PPP资产证券化项目还没有推出来。但是我觉得一些基本的原理、产品的要点、投资者的类型,应该不会有很大差别。它跟传统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不会有实质区别,只是说在底层资产层面PPP这种模式跟传统模式还是有比较大的不同。我觉得未来PPP项目通过与ABS、REITs相结合,前景是非常广阔的。可以优中选优,找一些好的项目进行试点,这样的话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规模也会随之进一步扩大,我们各个参与机构的业务机会也会更加多元化,所以我觉得这个是非常值得期待的,后续也需要我们各方,不管是资产方、资金方还是中介机构,共同努力来实现一个新的证券化的领域,谢谢大家。

    

    关于一些问题,我觉得有些是重合的,有些问题可以放在一起进行回答。

    第一个问题是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中有哪些合规问题。我觉得合规问题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PPP项目本身的合法合规性,另一个是从证券化角度,交易结构和产品层面的合规性。后面也有朋友提出PPP项目做资产证券化要提供哪些文件和协议,我觉得这个主要是PPP项目本身的一些合作协议、施工协议等,还有地方政府纳入人大预算,以及项目申请入库等一系列程序性文件。我觉得关于这两个问题找一家比较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沟通一下,他们会提供细化的专业解答。

    第二问题是目前关于PPP资产证券化是组成哪种形式的衍生品,未来前景怎么样。我觉得这个衍生品可能暂时不一定针对PPP项目推出什么,目前已推出的信用违约互换(CDS)可能跟PPP资产证券化有一些契合点。美国市政债中的收益债券,有些项目引入了债券保险、CDS等信用增进机制。所以我觉得跟PPP相关的衍生产品,尤其是CDS,未来还是有一定发展前景的。

    第三个问题是PPP项目做资产证券化的核心要点,其实就是基础资产选择、交易结构设计、产品销售,以及存续期管理等环节,前面已经做了比较详细的介绍。

    第四个问题是PPP资产证券化真实出售的操作难点。我觉得PPP项目如果是以收益权资产做证券化,不管是使用者付费还是政府付费作为基础资产,实现真实出售的难度都比较大,因为特许经营权不能转让。但如果是拿PPP相关的既有债权或者是PPP项目公司的股权来发行ABS或REITs,在满足相关条件下可以实现真实出售。

    第五个问题是哪些领域会受益于PPP资产证券化。我觉得主要是刚才提到的PPP资产证券化按项目类型进行的分类,比如说市政类的水电热气交通运输等、医院、健康中心、保障房等,即发改委或财政部的PPP相关法规中明确列出的可以通过PPP模式融资的领域,应该都会受益于PPP资产证券化的政策红利。

    第六个问题是非经营性PPP项目的政府支出或补贴运营证券化的可操作性。首先从政策角度来讲不存在问题,政府付费或者补贴都可以作为PPP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可操作性主要还是市场接受度的问题,因为PPP项目的期限很长、金额较大,所以需要选择地方财政实力较强的、信用环境较好的地方政府的付费或者补贴收入来做资产证券化。

    第七个问题,对于PPP项目肯定会涉及到评估问题,不管是拿收益权、债权还是股权作为基础资产,个人觉得评估所需的资质从严格角度来讲建议选择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公司。

    第八个问题,PPP期限很长如何解决,我觉得期限长倒不是根本性的难点,主要还是看产品的回报和流动性怎么样。因为我们看到国债或者是一些央企发行的债券,10-30期限的产品很多。我觉得期限长就需要通过这种产品流动性的提升来进行解决。或者是说如果流动性问题短期内解决不了,可以从投资角度进行期限匹配,比如说寿险资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如果说PPP资产证券化项目很优质,这些投资者的投资期限本身也希望比较长一些,所以我觉得找到契合其需求的投资者,也能解决产品期限长的问题。

    第九个问题,PPP资产证券化跟银行贷款做个比较。确实在实务过程中很多银行贷款的成本是很低的,比如说国开行或一些大行,所以这也是之前提到的问题,可能PPP项目建成后PPP项目公司自身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是进行债务替换,成本上不一定有明显优势。但是社会资本方有些是以股权形式投入的,或者是股债结合,投资之后从PPP项目获得的回报率不是太低,则社会资本能承受的证券化融资成本也还可以,所以社会资本通过PPP项目发行ABS或REITs实现退出的需求更强,而银行贷款并不一定可以解决投资退出的问题。

(作者:黄长清)

延伸阅读:发改委证监会联手为PPP专设“二级市场”


国家发改委与中国证监会26日联合下发《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预示着PPP资产证券化正式启幕。以往点对点对接民间资金的方式将改变,PPP借助资市场将进行真正的社会化融资。


按照《通知》,各省级发改委将于2017年2月8日前,推荐1~3个首批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正式行文报送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将在产品审核环节开辟“绿色通道”,由交易所及协会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审核及备案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责。


“资产证券化最核心的要求,就是要有稳定而可预期的现金流。发改委系列的PPP项目都是政府或准政府的项目,项目现金流有保证,从这一个角度来说非常适合做证券化,另外一个方面,这些项目又非常迫切需要做资产证券化。”兴业银行兼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此前的PPP更多是企业或机构行为,如果能够在交易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意味着更多机构或个人可以购买,大大拓展了投资者范畴。


“如果PPP算一级市场,那么证券化后到交易所交易就形成了’二级市场’。”申万宏源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李慧勇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二级市场的特点就是参与者众、流动性强,对PPP的发展会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专设“绿色通道”

PPP项目一直面临“融资难”,背后则是“退出难”。换言之,预期卖不出去的资产,投资者压根就不会买入。此次发改委与证监会联合发文,正是从解决退出渠道入手,推动PPP项目融资创新。


李慧勇告诉本报,传统PPP投资,只能持有到期、参与分红,不是不可以退出,但是退出多有不便。如果进行资产证券化,那么就形成了PPP的二级市场,既方便更多投资者参与,也方便投资者随时退出,“核心是解决了流动性问题”。


根据《通知》要求,证监会将负责安排资本市场对接,特别是在审核方面,由沪深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负责对申报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审核、备案和持续监管,同时,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审核及备案“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责,以提高对国家发改委优选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审核、挂牌和备案的工作效率。


从一级市场进入“二级市场”,PPP项目尚须满足四类条件,由发改委负责项目筛选、推荐及辅导。


一是项目已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并签订规范有效地PPP项目合同,政府、社会资本及项目各参与方合作顺畅; 二是,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能持续安全稳定运营,项目履约能力强;三是,项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已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并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四是,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出经营能力,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无不良信用记录。


作为创新试点,首批项目将优先鼓励“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具体是指“主要社会资本参与方为行业龙头企业,处于市场发育程度高、政府负债率水平低、社会资本相对充裕的地区,以及具有稳定投资收益和良好社会效益的优质PPP项目”。其中,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以及新一轮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等国家发展战略的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


为了让更多资金参与,发改委与证监会还将引入城镇化建设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不动产基金以及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资产管理产品等各类市场资金参与PPP资产证券化产品。


随着《通知》下发,第一批项目筛选工作就将启动。按照要求,各省级发改委将于2017年2月8日前,推荐1~3个首批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正式行文报送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将从中选取符合条件的PPP项目,进行支持辅导,以尽快发行PPP项目证券化产品,并及时总结、推广,证监会系统各单位将进行支持配合。


“最后一公里”

期限太长,尽职调查困难,流动性太差,是PPP项目受“嫌弃”的三大主要问题。而通过资产证券化后在交易所公开交易,可能正是签署问题的对症之药。


“PPP项目投资周期长,一般十五到二十年,如果直接做成产品,只有少量机构资金可以在严格的条件限制下才可以投,其他资金很难进入。”一位参与多个PPP项目投资的保险资管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如果将PPP项目资产做成标准证券化产品,并在交易所提供公开的交易和退出渠道,那么市场资金就敢投,将未来的现金流在今天变现,这正是证券化一个直接的作用。


据本报了解,目前PPP项目投资存在的问题依然较多。比如时间太长,政治周期、经济周期甚至利率周期,都带来太多不确定性,导致投资者踟蹰不前,不敢投资; 再比如PPP项目往往涉及政府、央企、国企,投资者在获取信息方面不够强势,面临相对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结果就是投资不看项目本身,而更加看重项目股东或担保方的实力。


“有的项目需要工程建设公司提供利率补贴,资金才会进入,否则都不愿意做。”上述保险资管人士说,一般风险判断主要看借款人主体,因为往往有政府信用背书,有公开的财务报表,有规范的审计程序,信息披露成熟。如果要将风险判断的落点放在PPP项目上,就要求这些项目必须已经在形成现金流,有标准化的财务信息,且有清晰简单的确权方式。



事实上,PPP的资产证券化实践早已出现,不过主要是私募性质,进行柜台交易,通过打电话等方式进行自己点对点寻找下家,流动性非常差。


如果进行资产证券化,由券商等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标准化”,并在交易所“上网”公开交易,投资者再进行投资,这样流动性问题就能得到解决。“其实现在业界开展的’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就差了最后一步,即在交易所公开交易。”前述保险资管人士认为,《通知》的下发将解决PPP资产证券化“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两部委联手清障

规则的最终作用在于实施。此次国家发改委与证监会联手发文,在《通知》中相对清晰地规定了彼此的义务范围。有监管层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两部委也希望通过监管合作,推动PPP实施的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同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影响力,推动PPP建设进入市场化轨道,并进行有效监督,降低市场风险。


在鲁政委看来,两部委主动配合,会提高初期PPP资产证券化落地的操作性。


从基本分工来看,发改委负责项目筛选、推荐、辅导,并负责监督项目实施方严格执行PPP项目合同,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履行资产证券化法律文件约定的基础资产移交与隔离、现金流归集、信息披露、提供增信措施等相关义务,并配合中介机构做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


证监会系统机构负责审核、备案、后续监督,并负责监督中介机构切实履行管理人职责,强化内部风控与风险管理基础上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建立合规风控体系,配合发改委加大业务宣传和培训,普及规则及监管知识,推动各方建立合规、风控与管理体系。


两部委将联手推进各类投资基金发展,促进投资者多元化。其中,证监会将“研究推出主要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此外,发改委还将与证监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保证及时共享PPP项目信息,协调解决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问题与困难。包括推动建立针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监测、违约处置和市场化增信机制,研究完善信息披露及存续期管理要求,确保资产证券化PPP项目信息披露公开透明,项目有序实施,接受社会和市场监督。


各省级发改委与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将建立信息共享及违约处置的联系工作机制,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稳定运营。


在鲁政委看来,《通知》对当前的PPP项目都会形成一种正向激励,即如果有未来进入交易所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打算,那当前就要按照专业的审计及法律标准,提升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摘自:壹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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