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PPP基金投资理念和决策机制解析


来自:世界PPP     发表于:2017-04-14 10:14:34     浏览:443次

一、投资目标


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用好1800亿元引导基金,依法严格履行合同,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中国PPP基金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指示,通过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充分发挥“引导、规范、增信”作用,在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的同时,引导和规范PPP项目合作,培育高效、规范、透明、统一的PPP市场,实现政策导向与市场运作的有机结合。




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方式,投资于规范的PPP项目,获得合理的中长期投资回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安全性原则。健全投资决策机制和投资风险管理制度,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安全;


3、有效性原则。结合实际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确保投资决策快捷高效;


4、收益性原则。提高经营管理绩效,降低运作成本,更好地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三、投资范围




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证券化资产投资、基金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以及法律法规准许的其他业务。



投资领域主要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


PPP项目投资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专项规划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中的优质PPP项目为主要目标。


四、项目筛选标准



潜在的投资项目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前需纳入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或国家发改委PPP项目库;


2、投资区域属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地级市(含市辖区)以上、百强县及经济实力较强的县;


3、有重大政治、社会意义和模式推广价值的项目;


4、债权类投资具有能够完全覆盖投资风险的担保措施;


5、产权结构简单,收益预期良好,退出渠道清晰,管理团队优秀。




1、投资方式:以股权投资为主,包括出资入股、增资扩股、股份受让等;部分项目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股东借款等债权方式投资,或以优先股、可转债等夹层工具投资。


2、投资额度:基金投资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0%,同时股权投资不超过项目资本金的30%。


3、投资期限:最长可达30年(不含建设期)。


4、投后管理:目前较少参与项目日常经营管理,但保留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股东投票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派出董事。


5、收益要求:股权投资收益率结合项目风险与收益情况确定,通常不高于项目所在地合理的市场化资本金融资成本,倡导采取同股同权方式,也可根据项目相关方要求,协商确定其他回报机制。反对重建设轻运营的利润转移作法。


6、退出方式:股东方之间或政府方按照招标文件或公司章程约定退出;IPO或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后退出;股东间或向第三方转让股权;资产证券化等。


7、显名股东:基金至少有一部分投资以股权方式直接投资于PPP项目公司,作为显名股东直接持有部分项目公司股权。


六、基金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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