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周报(6.27-7.3)】保监会批准险资参与PPP项目


来自:PPP百人论坛     发表于:2016-06-19 05:18:06     浏览:453次

本文由元亨祥经济研究院和民生证券研究院共同发起的“PPP百人论坛”出品,执笔人为元亨祥经济研究院研究员王晓姝。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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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保监会批准险资参与PPP项目

二、关于促进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的指导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

三、本周签约项目一览。


一、PPP政策速递

(一)《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

7月3日,保监会对《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1号)进行了修订,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放宽保险资金可投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范围,增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模式)等可行投资模式。

保险资金周期长成本低,是基础设施理想的匹配资金。但是《办法》未出台前,保险资金仅限于交通、通讯、能源、市政和环保五个基础设施的行业。该《办法》的出台,使保险资金投资范围拓宽至整个基础设施项目,甚至可以参与PPP项目的投资。《办法》明确提出投资计划采取债权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应当具有明确的还款安排。采取股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应当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流或者具有明确退出安排的项目。保险资金对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额度也要参考《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的规定。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集团内购买的单一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账面余额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

(二)《关于促进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的指导意见》

6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的指导意见》。鼓励社会资本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参与开发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优先在基础设施、资源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开发区将基础设施、公益性基础建设项目及产业招商等服务项目整体外包。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改造运营。逐步扩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文化等服务购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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