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PPP+金融”精准扶贫的思考


来自:PPP操作实务及案例分析     发表于:2018-09-22 15:32:00     浏览:281次

PPP模式推进精准扶贫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财政部公布的第四批PPP示范项目名单中,突出了PPP扶贫工作。据财政部PPP中心公布的《第四批示范项目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本次示范项目中有68个连片扶贫开发地区的项目,占项目总数的17%;投资规模1855亿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24.45%。

《分析报告》显示,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的西部地区,成为PPP扶贫的主要阵地。项目投资额排名前三的省份为贵州、云南、四川,投资额分别为410.06亿元、358.5亿元和318.73亿元。行业投资排名第一的是交通运输业,投资额占连片扶贫开发地区项目总投资额的66.45%。

笔者认为,解决PPP精准扶贫问题,需厘清三方面认识:一是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PPP扶贫是通过PPP模式为贫困落后地区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出发点是“必要”,落脚点在“基本”。PPP模式精准扶贫推进的项目应该是民生优先,避免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奢侈工程。二是要正视并妥善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市场失灵”与“基建投资悖论”密切相关。基建投资悖论是指政府财力强的地区,基础设施比较完善,不需要上马很多项目;经济实力较弱的地区,需要大量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政府财政无法给予足够的支持,这就形成了一种悖论。三是要注意扶贫是“助富”,而不是“赠富”。扶贫的“扶”可以理解为“扶上马,送一程”,但不能一送再送,更不能直接送达终点。PPP精准扶贫,要做到“授人以渔”,在推进基础设施项目的同时,发掘当地“致富”的途径。

针对PPP精准扶贫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贫困地区PPP项目应建立准入规则、规模规则、顺序规则。要根据地方政府财力情况,明确哪类项目可以上、能上多大规模的项目、在“10%红线”制约下哪些应该先上,这些都应有具体的规则作为指引。二是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以“PPP+金融”的模式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要从金融的本质——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以半市场化或非市场化手段降低这种风险,政策性金融机构是降低风险的有效选择。政策性金融机构可通过增厚项目自有资金(增加项目资本金)、项目流动性支持、现金流缺口补助等方式,为贫困地区的PPP项目增信,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吸引投资者。三是“授人以渔”,帮助地方提升致富能力。要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超额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参与贫困地区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在项目全生命周期中,以共同创办学校、定向培养人才、开展讲座论坛、组织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到示范项目考察学习等方式,在为该地区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同时,也为之融智。

 作者:张继峰 许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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