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控股子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


来自:PPP项目解读     发表于:2019-09-06 10:32:34     浏览:369次

导读:富春环保5日发布公告称,2019 年 8 月下旬,公司与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的孙公司光大环保能源(杭州)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杭州富阳渌渚环境能源有限公司,9 月 2 日,项目公司与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富阳区城管局”)正式签署了《PPP 项目合同》,总投资额约为 137,606.38 万元。
  中国生态资本网讯(记者 伊楠)        富春环保5日发布公告称,2019 年 8 月下旬,公司与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的孙公司光大环保能源(杭州)控股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富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处置 PPP 项目股东合资协议》,双方决定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杭州富阳渌渚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45,870 万元人民币,公司出资人民币 23,393.7 万元。

  2019 年 9 月 2 日,项目公司与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富阳区城管局”)正式签署了《PPP 项目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本次签署 PPP 项目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总投资额约为 137,606.38 万元,其中投资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一座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 1500 吨的垃圾焚烧电厂,配套 2 炉 1 机,拟配置 2 台处理量为 750 吨/天的机械炉排焚烧炉+1 台 40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项目的建设、运营标准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137-2010)中无害化等级评定标准 AAA 级标准进行建设,处理质量标准要达到国内领先,部分指标达到国际先进、优于欧盟 2010 标准。由项目公司对 PPP项目进行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以及项目移交建设、相关手续的办理,并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发电上网收入及售热收入(若有)。

  本项目 PPP 合作期为三十(30)年。建设期为二十四(24)个月,其中自 PPP 合同生效日起至预定项目建成日止不超过十八(18)个月,试运营六(6)个月,在二十四(24)个月内达到稳定运行能力。运营期二十八(28)年。

  富阳区城管局享有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并应确保项目公司在 PPP 合作期内无偿使用项目场地范围内的土地,有权为本项目之目的独占性地合法使用和出入项目场地。PPP合作期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相关设施及土地完好无偿、无债务、不设担保的移交给富阳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富阳区城管局应从开始商业运营日起每季度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在生效日,期初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为 180 元/吨,PPP 合作期内的价格以经最终投资审计后重新核算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为基础进行调整。每次调价前,由项目公司提出调价申请,经富阳区城管局和相关审批部门批准确定,调整后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自每个价格调整年的 1 月 1 日起执行。

  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应向富阳区城管局或其指定机构完好移交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和所有权益。

  项目公司在 PPP 合作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投资、设计和建设本项目工程,并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项目设施进行运营、维护和更新。

  公司此次参与富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处置 PPP 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拓展循环经济,实现持续发展”和推广复制“固废处置+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模式的战略,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该项目建成运营后,公司将做大垃圾处理及分类细分领域,固废处置规模和环保主业比重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本次投资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如遇市场情况变化,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导致项目投资成本增大,会对施工及项目投资收益产生影响。此外,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影响协议的履行。

来源:中国生态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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