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示范项目十三】某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PPP项目(1)


来自:华瑞兴     发表于:2016-08-04 21:50:00     浏览:501次

该项目位于中部某地级市,某省农科院与该市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拟打造一个集服务办公、综合管理、科研试验、成果转化、科技展示、集成示范、科普培训、创意农艺、文化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科技农业集成示范基地。该项目用地为划拨用地。

 

二、该项目采用PPP模式的可行性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营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形成的一种伙伴式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最终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这种模式有利于消除费用超支,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避免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压力;有利于取长补短,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风险分配合理,应用范围广泛,可适用于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

    然而,随着各类项目的增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扩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也势必增大,以前的运作模式存在着优良资产少、现金流量小、融资能力不强、融资渠道单一、监管能力弱、公共服务差等问题。适时推进PPP模式,吸纳民间资本,恰能有效缓解以上问题。并且,我国的民间资本累积已达到一定规模,必然寻求更稳定的投资途径,而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领域具有资金密度大、收益稳的特点,必然成为民间资本“大显身手”的一块宝地。在这两种需求之下,实施PPP模式已然是水到渠成。

    目前,国家力推的PPP模式的各类项目建设正在多个省市推进,并获得了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另外推进用PPP模式建设本项目也有法律及政策上的扶持,具体如下:

    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2015〕42号》)的规定:“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打造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改革举措。围绕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对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具有战略意义。”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项目适用范围:“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均可推行PPP模式”。

    4、《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三)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广泛筛选适宜开展特许经营的项目,深化前期研究,谋划重点推进项目,积极运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移交-运营(BTO)以及设计-建设-融资-运营(DBFO)、改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运营管理(O&M)等方式开展特许经营”。

    6、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规定:“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但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

    从现在我国各个地方的PPP项目案例来看,可以得出推广PPP模式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能更好地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作用,有利于打造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的结论。并且推广PPP模式有利于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减轻地方债务风险,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共产品(服务)质量及其供给效率、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更是建设科学农业,新型农业,生态农业,新城镇化等等政府目标的有利补充,特别是在融资方面可以大大减轻地方政府债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经办律师:陈律师,联系方式:1866507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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