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示范案例6】广州某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一)


来自:华瑞兴     发表于:2016-06-17 16:08:06     浏览:502次

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建造,电力、通信供水等多种市政公用管线的安装和维护均在管廊内进行,实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作为一种现代化、集约化的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具有有效避免城市道路反复开挖,有效优化和集约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有效提高管线安全系数,有效提升城市景观水平等优点,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需求。

 

广州某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运作方式设计为:BOT+EPC方式(投融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运作+移交)。即:政府通过招标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后,与政府指定的政府资本代表共同组建PPP项目公司(政府方出资45%,社会资本出资55%),由政府授予项目公司一定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包括设计、采购与施工)、运营维护等,在特许经营期限结束后,将项目移交政府指定单位。在运营期内,运营收入不足以覆盖项目建设成本(含合理收益)及运营成本(含合理利润),政府基于绩效评价结论,通过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予以平衡,并将该支付责任纳入跨年度的财政预算作为支付保障。

 

该项目涉及法律问题:

1、关于政府在项目公司的占股比例

    本项目的PPP实施方案提到,政府在项目公司中拟占45%股份,该部分资本金由市政府承担,既不回收本金,也不计算收益。市政府占股较大,不符合国家政策文件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与减轻当期财政支出压力”的理念。建议制定政府承担的资本金分期进入的机制。同时,应当明确社会资本方放弃优先购买权,以便日后政府向管线单位转让股权。

 

2、定价风险应由哪方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的规定:“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要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该文件明确了入廊费和运营维护费并非政府定价,而是由作为建设运营单位的项目公司与管线单位共同协商。政府方是引导规范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标准,形成合理的收费机制。在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政府可以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因此,定价风险应当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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