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运作流程的简介(三)


来自:南塬招商     发表于:2019-11-01 17:49:55     浏览:373次
PPP项目运作流程一.PPP整体操作流程

财政部于2014年11月29日下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是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落实和细化。《操作指南》覆盖了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对PPP项目的设计、融资、运营、维护至终止移交的各环节操作流程进行了全方位规范。


1.项目识别阶段

(1)项目发起

PPP项目可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政府发起主要是行业主管部门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向PPP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发改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下同)推荐。社会资本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直接向PPP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潜在项目。

(2)项目筛选


PPP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PPP主管部门应根据筛选结果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

对于列入年度开发计划的项目,本级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并指定政府出资代表。实施机构编制初步实施方案,并提交相关资料。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存量项目应提交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

列入年度开发计划的项目,将项目有关资料上传至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以及发改部门的PPP项目库。


(3)物有所值评价 

(4)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财政部门按照财金〔2015〕21号文的要求,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等因素,对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对通过论证的项目出具批复。


2.项目准备阶段


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论证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在初步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完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等内容。

由PPP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联评联审,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后,报送政府审核。政府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复。

通过政府审核的项目,将相关资料上传至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按照省PPP中心的要求上报审核,并同步把相关资料上传至发改部门的PPP项目库。同时,项目开展市场测试工作。


3.项目采购阶段

通过入库审核的项目,按照财库〔2014〕215号文的要求开展采购工作

(1)资格预审


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并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PPP中心)备案。

资格预审公告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预审公告包括:项目授权主体、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拟确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家数和确定方法、以及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可以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项目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资格预审结果应当告知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社会资本,并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2)采购文件编制


采购文件应包括:采购邀请、竞争者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竞争者应提供的资格、资信及业绩证明文件、采购方式、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实施方案的批复和项目相关审批文件、采购程序、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强制担保的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项目合同草案及其他法律文本等。

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还应明确评审小组根据与社会资本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响应文件评审

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竞争性磋商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4)谈判与合同签署

评审结束后,实施机构成立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项目实施机构确定,但应当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涉及价格管理、环境保护的PPP项目,谈判工作组还应当包括价格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代表。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作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参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重复谈判。

项目实施机构将预中标、成交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成交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签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


(5)信息录入

采购阶段完成后,将有关信息录入到PPP综合信息平台以及发改部门的PPP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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