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我国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PPP”),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提升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
PPP项目的融资方式主要有股权出资、债权出资、银行信用证、保函、债券/资本市场融资、夹层融资、债权人协议等。
一、股权出资
能够获得项目运营收益,通过参与或掌握公司的整体运营,而掌控其收益大小,多劳多得。除此之外,如果股东同时为项目公司的服务提供商或货物供应商,其还能以此获得更有利的商业机会。
股东对于公司财产收益分配的优先权最弱,其只有等债权人的债权获得满足时才能获得其股权投资的收益。
总的来说,利用股权投资,风险最大的同时收益也最大。常见的股东是项目参与方、当地投资者、政府、特许权获得方、机构投资者、双边或者多边组织等。
其一,获得银行或者第三方的担保match;
其二,尽量选择预付一定比例或者按比例分阶段支付投资款项以为自己留有资本缓冲;
其三,选择突破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限制而向股东追索公司债务,而达到该目的一般只要得到股东的特别承诺即可,其本质无外乎是第三方担保。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项目的某个环节风险过高而难以获得投资时,股东作为项目公司的所有人更愿意在针对这一环节承担额外的担保责任。
二、债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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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行信用证、保函
这些方式本质上都是在降低项目公司的资金占有率,提高资金流动性,类型多是单证一致、见票即付,部分情况下也可能需要拿着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以证明有关违约行为后才能拿到付款。银行在发放这些票证或者提供担保时基本都会要求委托方提供与其担保数额相同的、多为更高数额的反担保,在条件满足时,银行有权将该反担保下项目公司的应付价款转换为其贷款而要求签署债权人协议以确保其对项目公司的财产权利。
四、债券/资本市场融资
这种方式可以使得借款人直接从个人和机构处获得借款,而无需通过银行这一中间方。
优点:利率低、还款期长以及流动性强。
缺点:牵扯到背书、承销、信托、债券评级等多个环节及资质要求等,导致审批多、耗时长、程序复杂、灵活性差、风险高。
TIPS
一般来看,在项目初期不会采用这种融资方式,但一般当项目经过建设期而项目风险已经在较大程度上降低后,对于项目再融资还是可以采用这一方式。
五、夹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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