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产业基金专题(一)政策背景与发展优势


来自:智合PPP     发表于:2017-03-15 02:04:47     浏览:434次

      第一,有利于缓解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同时为社会资本找到投资标的。对金融资本、民间资本等社会资本来讲,产业基金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地方经济和项目建设,在“资产荒”的时代给资金找到安全“出口”;对地方政府来讲,产业基金的杠杆效应能够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支点”,撬动无限的项目建设的“地球”,使财政资金效能发挥最大化,有利于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突破地方建设资金不足的瓶颈。

      第二,有利于提高效率,加快地方PPP项目落地。成立产业基金可以减少单一项目逐个融资的时间成本和操作风险,提高效率,促进PPP项目的尽快落地。

      第三,有利于降低PPP项目的融资成本。PPP产业基金与PPP项目融资的关系类似于“批发”和“零售”的关系。产业基金可以通过政府与金融机构(通常是总部或区域总部)的一揽子融资谈判,商定相对优惠的融资成本成立产业基金,比起每个项目逐一向金融机构融资,能够有效节约融资成本。

      第四,有利于为PPP项目融资提供增信。为项目融资提供增信,可以采取两种模式。一是产业基金入股项目公司并补足项目资本金,达到项目资本金比例,使项目公司可以进行债权融资。有国家级产业基金或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入股项目公司,无疑对项目公司债权融资是莫大的增信;另一种是产业基金可以起到兜底或担保的作用,对于经营性现金流不足、政府财政实力较弱的项目,产业基金可以为其担保或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提高项目的“可融资性”。产业基金的这一作用实际现在还没有有效发挥,可以加快推进。

      第五,可以为工程资本代持股份,解决工程资本不能控股项目公司的困境。众所周知,由于并表限制,施工企业通常不能控股PPP项目公司。以资管计划或产业基金为代表的金融资本,可以出资控股项目公司,代工程资本持股,基金到期后由工程资本或政府方指定的公司回购股权。产业基金控股项目公司,可在协议中让渡经营管理权,只做财务投资人,不干涉工程资本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六,可以与工程资本同股同权,为工程资本分担风险。同股同权是最近PPP融资领域出现的新动态,近期部分银行也在尝试银行理财资金进入产业基金以同股同权的方式参与PPP项目。同股同权对于银行最大的挑战,是要面临项目的实质性风险(现金收益不足、政府财政下降无法补足、项目公司破产清算等),与传统的债权模式相比,风险大了很多。但好在产业基金具有“结构化”和“杠杆效应”两大优势,为控制同股同权的风险,可以在设置结构化(优先级和劣后级)的同时,减小杠杆比例(如劣后级:优先级为1:1),最大程度地增厚银行的安全垫,减少银行的风险暴露。产业基金这方面的作用有很大的发挥空间。

      PPP产业基金的发展自然少不了国家政策的支持,相关政策依据总结在下面的表格里,大家自己看吧。今天我们先聊到这里了,明天再见,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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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

2014年10月24

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出要求要大力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使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相辅相成。发展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可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给予支持。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券融资。让社会投资涓涓细流汇成促发展、增福祉的澎湃浪潮。


2014年11月16日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


第三十八条写到“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各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可以使用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的财政性资金,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予以支持。”


2014年12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

“鼓励项目公司或合作伙伴通过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2015年4月25日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5号令)


第二章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中,明确指出:“国家鼓励通过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鼓励特许经营项目公司进行结构化融资,发行项目收益票据和资产支持票据等。国家鼓励特许经营项目采用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探索与金融机构设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引导基金,并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有关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第二十五条)”


2015年5月22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15]42号)


(二十一)完善财税支持政策。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有效方式。中央财政出资引导设立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项目,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鼓励地方政府在承担有限损失的前提下,与具有投资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基金,并通过引入结构化设计,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


2015年6月28日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2014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时表示,研究设立PPP融资支持基金,通过垫付前期开发资金、委托贷款、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快PPP项目实施进度,提高PPP项目可融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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