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探索】关于PPP基金的问题,放个“毒招”


来自:中美嘉伦管理咨询     发表于:2017-04-19 23:29:17     浏览:355次

问题描述:PPP项目基金一般负责筹集项目资本金(或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实施方案中对项目资本金在建设期不计算且不支付收益,但PPP基金一般常用结构化的优先和劣后安排,优先级一般有银行(或信托、保险)认购,要求基金存续期内按期支付固定收益,在基金设计时应如何解决?

答:放大基金规模,并通过股东借款所取得的利息收益进行内部平衡,出现现金流缺口时,必要时通过基金招募和牵头方使用施工方提供的临时性救助或用投顾费等方式转移,代运营期内可否有超额收益或退出分红时牵头方收回。宗旨是通过循环计算满足金融机构参与条件。

这里的前提是:

1、项目资本金尽量为合规要求下限;

2、招标采购报价是综合收益,而不是股权、债权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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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成后的总投资审计认定

问题描述:项目招投标阶段的概算或预算总投资属于预估数据,项目建成后将根据政府审计部门认定的总投资为准,如果部分投资款项未被审计认定,未来还本付息将存在资金缺口,应该如何给予贷款债权人和基金投资人保障。

答:你问到点上了,我经历过政府审计,这不光是法律问题,也是涵盖造价或概预算、项目管理等内容。我谈谈经验,前期要求政府派驻工程审计人员,或第三方机构,按月或季度审计,对于工程结算不能退后,这些都要在PPP相关合同中锁定。其中征地拆迁的部分,根据国家法律是政府责任,单独要锁定本金和收益的法律问题,文中也已提示。宗旨就是牵头方只是施工,在实操中做好项目管理,及时捆绑政府工程审计,防止节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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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运营期还本付息的流动性

问题描述:项目建成进入运营期后,政府会按期(按季度、半年度、年度) 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给项目公司。但项目公司的贷款一般要求按季度、半年度或自然年度还本付息,存在流动性风险,如何保障项目公司偿还贷款和支付基金本息的流动性问题。 

答:此问题是技巧问题,合同中锁定项目公司支付贷款、基金本息的时间问题,我会要求下一年度政府绩效考核等回款先列入预算,按时间节点预付一定比例,保证项目公司的现金流要求,例如:当年的可提现到12月1日上报当年待审政府回款,经过15日审核后,不管审核结果如何,先行支付,如绩效结果不好可下次扣回。保证还本付息。

分红,我就不说了吧,一种是通过往来款先暂付,待法律程序走完了冲账。所得税汇算清缴关联方往来有规定,这要注意。

每年回款中,有一部分股权回款资金是沉淀的,可用于提前偿还贷款或支付紧急状况的资金需求。

宗旨:思路必须清晰,在合同中将流动性问题都锁定,可实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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