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基金】采用PPP模式必须坚守十大基本特征


来自:燕园基金     发表于:2018-03-04 08:32:00     浏览:273次

PPP模式产生于实践总结。现代PPP概念是在法国特许经营100多年的实践探索,以及结合英国1992年开始探索实施的PFI模式的基础上,于2000年前后被国际社会总结并迅速得到广泛认可和推广应用的一种基础设施项目运作理念。联合国推动实施“以人为本PPP”模式,进一步丰富了现代PPP模式的内涵。PFI模式、特许经营模式和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共同构成现代PPP模式的三大支柱,并从财政资金使用、区域经济发展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层面形成PPP模式内涵的三代层次,在各自领域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本文全面解析PPP模式必须坚守的十大基本特征,供读者参考。


二是将PPP作为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率的工具


三是将PPP作为实现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工具


延伸阅读:PPP项目的止血针,提前终止补偿


PPP项目的提前终止条款是财政部颁发的PPP项目合同指南中的重要内容,对PPP项目的实施而言多了一重保障,既使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规避部分风险,增加社会资本投身PPP项目的热情;同时事先制定项目提前终止时责任分担的规则和补偿分配,亦可避免在发生提前终止时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的互相推诿。PPP项目的提前终止就同一个受了伤的患者,而PPP项目的提前终止补偿则犹如一剂止血针,给予伤者及时的补救。

   

PPP项目提前终止是PPP项目的一道伤口


PPP项目的期满移交标志着PPP项目的成功,但难免发生一些造成PPP项目提前终止的事由。PPP项目的提前终止犹如一道伤口,对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来说都会造成损失。财政部在其发布的《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中指出可能导致PPP项目提前终止的四种事由即政府方违约事件、项目方违约事件、政府方选择终止和不可抗力事件[1],而这些事由导致PPP项目提前终止的情形可能为无法继续建设或在运营阶段失败,最后在运营期满之前造成PPP项目合同终止或政府对项目进行回购。例如,湖南某电厂项目于上世纪90年代与西方某跨国能源投资公司签订了特许权协议,项目前期进展良好。但此时某些西方大国(包括中标公司所在国)轰炸我驻南斯拉夫大使馆,对中国主权形成了严重的实质上的侵犯。国际政治形势的突变,使得投标人在国际上或中国的融资都变得不可能,从而使该项目在建设阶段便提前终止。再如长春汇津污水处理厂项目,该项目由汇津公司与长春市排水公司于2000年3月签署《合作企业合同》,设立长春汇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同年长春市政府制定《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2000年底,项目投产后合作运行正常。然而,从2002年年中开始,排水公司开始拖欠合作公司污水处理费,长春市政府于2003年2月28日废止了《管理办法》,2003年3月起,排水公司开始停止向合作企业支付任何污水处理费。经过近两年的法律纠纷,2005年8月最终在运营期未结束前由长春市政府回购而结束。


PPP项目提前终止补偿是PPP项目提前终止的止血针


提前终止补偿包含了责任的分担与补偿的分配两个含义。责任分担在PPP项目中可分为政府方承担、社会资本方承担和双方共同承担。亓霞通过对16个失败的PPP项目案例汇总分析,总结出中国PPP项目的主要有13类风险:法律变更风险、审批延误风险、政治决策失误/冗长风险、政治反对风险、政府信用风险、不可抗力风险、融资风险、市场收益不足风险、项目唯一性风险、配套设备服务提供风险、市场需求变化风险、收费变更风险、腐败风险。[2]识别这些PPP项目提前终止的影响因素对于PPP项目提前终止的责任分担意义重大。如前面所提到长春汇津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提前终止就是政府信用风险所引起的,因此其提前终止的责任也由政府方承担,最后以长春市政府回购项目而结束。又如中国第二个水务PPP项目北京第十水厂,项目招标本该半年就结束,但论证苏伊士联合体标书法律效力,却花了近一年时间;随后又在论证苏伊士联合体标书有效性的期间,整个北京水务市场供需开始倒挂, 用水量出现下降;在诸多变数之下,外资联合体中途退出,建设成本一路飙涨导致PPP项目持续了16年才建成,而这些是由于审批延误风险、政治决策失误/冗长风险、市场需求变化风险等风险因素综合造成的。


补偿分配是PPP项目提前终止时最为核心的关切。在财政部颁布的PPP项目合同指南中,对于政府回购补偿也是从三方面进行了安排,若是政府方违约事件、政治不可抗力以及政府方选择终止造成的提前终止,其一般补偿原则是确保项目公司不会因项目提前终止而受损或获得额外利益;若是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其一般补偿原则是尽可能避免政府不当得利并且能够吸引融资方的项目融资;若是自然不可抗力,其一般补偿原则是由双方共同分摊风险,补偿范围一般会包括未偿还融资方的贷款、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终止前投入项目的资金以及欠付承包商的款项。这对于发生提前终止的PPP项目而言无异于一剂止血针,能够在最快的时间里为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的损失止血。

   

PPP项目提前终止补偿这剂止血针的药效还需加强


由于发达国家运用BOT模式较早,因此政府对BOT模式的管理方式也较为成熟,对于提前终止条款都在其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或标准化特许权协议中给予了详细规定,要求公司双方订立的合同必须包含提前终止所产生的后果,根据不同的提前终止原因,分别界定出提前终止发生的情况、公私双方的权利以及具体操作程序,同时提出提前终止补偿的适用规则和计算方法。例如韩国国家战略和财务部于2009年颁布的“私人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计划(Basic Plan forPrivate Participation in Infrastructure)”;英国财政部于2012年颁布的“PF2合同标准草案”;美国财政部颁发的“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条件和条款汇编(Complicationof PPP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Contract)”。

  

除此之外,英国国家战略和财务部(Ministry ofStrategy and Finance)于2009年颁布的“基础设施公私合作项本计划”和韩国国家战略和财务部于2009年颁布的“私人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计划(Basic Plan forPrivate Participation in Infrastructure)”还规定了政府应该回购项目的具体行为。


目前我国所颁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和“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中虽然有提前终止条款,但并未详细规定提前终止的界定方式,以及提前终止补偿的适用规则和计算方法。因此, PPP项目提前终止补偿这剂止血针的药效还需加强。(来源IPPCE造价智库,原标题《PPP项目的止血针——PPP项目的提前终止补偿》,PPP资讯整理)

延伸阅读2:2018文化产业的基金投资之年


2018年文化产业投融资领域最大的亮点,莫过于产业基金的全面崛起。近期,上海、广东、浙江等地都在针对文化产业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产业母基金,推动市场化产业基金的蓬勃发展。而放眼银行界,在国家推动投资银行试点前后,各银行在债权融资手段之外,也在积极地进行股权、综合金融服务等融资模式的探索。


这些释放了一个信号,越来越多的决策者和政府、国有系资金意识到,在文化产业迅猛蓬勃的发展态势下,以债权为主框架的融资手段,难以真正适应和解决目前文化产业的投融资需求。


文化产业融资的结构性瓶颈何在?


文化金融目前整体而言仍未脱离债券融资的藩篱,其实目前文化产业投融资的主流已变为以产业基金为代表的股权及混合融资方向。换言之,狭义上的债券融资式的文化金融将日益式微。


通过对文化产业投融资趋势深入观察,对比国内外文化产业发展前景,不难发现,目前国内文化金融似乎正在走向一个误区,以债权为主框架,加之诸如担保、再担保以及“投贷奖联动”等修修补补的方式,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文化产业融资问题的结构性瓶颈。


目前文化投融资的结构性瓶颈是:文化产业无法用可精确衡量并可有效担保的方式获得融资支持,唯一有效的方式就是以股权式、风投式的融资体系为主,以一些对风险对冲和风险控制措施为辅,如可转债、股债结合、固收与利润分成结合等方式。一言以蔽之,文化产业最富有前途和希望的那部分增长。为了国内经济转型的未来和国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政府扶持文化产业已不遗余力,因此,文化企业的市场化推进,尤其是充分探讨及发展其创新的盈利模式,已成为当今文化企业的重点。然而如今,许多文化企业的重要盈利点仍是政府补贴或是非市场化的垄断业务收入。


因此,切不可曲解以及误读政策性资金扶持的本义,如果因此降低了企业自我正常的产业扩张及盈利拓展能力,很可能成为企业“甜蜜的毒药”。


文化产业投融资的方向何在?


我国文化企业的发展,应是市场化、消费场景化以及落地化的,其发展潜力,在于一个具体的产业情境中,不断以创新的产品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而产业投融资的落地,也必然要与这样的企业相结合。债权性资金不可多用,股权性资本尤其是成熟的、长期的股权性资本,才是推动我国文化产业走向成熟的主要支柱。


在国外,以产业巨头、保险资本、投行、养老及退休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成为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发展的重要助力。大型的、长期的股权性资本对于稳定文化产业的融资结构及确保风险收益平衡,起到了定海神针的作用。而在我国,目前以银行为主导的融资结构与模式并不能完全适应我国文化产业迅猛发展的需求。


中国招商银行曾宣布:2018年的两大业务重点是投行业务以及资管计划,这两项都是向股权方向发展。作为债权融资领域的重要主力机构,招行的这一表态可谓意味深长。我国2018年文化产业领域的特色可能就是产业基金的异军突起,并引领我国的机构投资者队伍迅速发展壮大。


从文化金融到文化资本的分水岭


在过去的几年里,笔者曾亲眼见证我国产业投资机构的发展,既有国企老将,也有民营新兵,甚至有不少高校和企业合作成立的产业基金,政府和国企设立的引导性基金,以及民营和外资机构合作成立的母基金。


不少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政策促进文化与资本对接,其中北上广的政策力度尤为明显。2017年11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16—2020年)》,提出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与广州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对接,引导风险投资基金,加大支持力度。


2017年12月14日,上海发布《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上海加快建设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文化产业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和新媒体发展投资母基金。


此外,专注于某一领域的文化产业基金也飞速兴起,比如所了解的CSC乐娱资本旗下的电影产业基金,便已设立了包括过桥基金宣发基金、制作基金等在内的许多子基金,其投资周期已从过去的“12+6”个月提升到“6+3”甚至“2+1”个月,甚至创造出最短1个月推出的佳绩,其基本的投资回报已能达到15%的固收,或是10%以上的浮动收益,其基金运作能力可见一斑。


在可见的未来,中国的文化产业基金将不断发展壮大,2018,也将成为名副其实的产业基金投资之年。

来源:开孟观察 & PPP资讯 & 南京影像壹号文化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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