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EPC模式下合同管理不专业,坑的就是你!


来自:water8848     发表于:2018-05-18 10:58:46     浏览:603次


PPP+EPC模式下合同管理不专业,坑的就是你!






PPP+EPC模式下合同体系构成

在PPP项目中,项目参与方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PPP项目的合同体系。PPP项目的合同通常包括PPP项目合同、股东协议、履约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以及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等)、融资合同和保险合同等。在PPP+EPC模式下,PPP合同体系中的工程承包合同为EPC合同,下面分别就各类合同进行简要介绍。

1、PPP项目合同

PPP项目合同是整个PPP项目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PPP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机制等均通过PPP项目合同确定,并以此作为各方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和项目全生命周期顺利实施的保障。在项目初期阶段,项目公司尚未成立时,政府方会先与社会资本签订意向书、备忘录或者框架协议,以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向,详细约定双方有关项目开发的关键权利义务。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政府方重新签署正式PPP项目合同,或者签署关于承继上述协议的补充合同。在PPP项目合同中通常也会对PPP项目合同生效后政府方与项目公司及其母公司之前就本项目所达成的协议是否会继续存续进行约定。

2、股东协议

股东协议由项目公司的股东签订,用以在股东之间建立长期的、有约束力的合约关系。股东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前提条件、项目公司的设立和融资、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履行PPP项目合同的股东承诺、股东的商业计划、股权转让、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及其职权范围、股息分配、违约、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股东协议除了包括规定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一般条款外,还可能包括与项目实施相关的特殊规定。

3、工程总承包合同(EPC合同)

PPP+EPC模式下的工程承包合同为工程总承包合同(EPC合同),一般由项目公司与工程总承包商签订,项目公司可以将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中的几项或全部发包给同一承包商施工,由同一承包商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由于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往往直接影响PPP项目合同的履行,进而影响项目的贷款偿还和收益情况。因此,为了有效转移项目建设期间的风险,项目公司通常会与承包商签订一个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交钥匙”合同,将项目的立项、可研、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营、维护等全部发包给承包商,将工程费用超支、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风险全部转移给承包商。

4、运营服务合同

根据PPP项目运营内容和项目公司管理能力的不同,项目公司有时会将项目全部或部分的运营和维护事务外包给有经验的运营商,并与其签订运营服务合同,运营维护事务的外包一般事先取得政府的同意。但是,即便在经政府同意的情况下,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公司应承担的运营维护义务并不因项目公司将全部或部分运营维护事务分包给其他运营商实施而豁免或解除。

5、原料供应合同

有些PPP项目在运营阶段对原料的需求量很大、原料成本在整个项目运营成本中占比较大,同时受价格波动、市场供给不足等影响,又无法保证能够随时在公开市场上以平稳价格获取,继而可能会影响整个项目的持续稳定运营,例如燃煤电厂项目中的煤炭。因此,为了防控原料供应风险,项目公司通常会与原料的主要供应商签订长期原料供应合同,并且约定一个相对稳定的原料价格。

6、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

在PPP项目中,项目公司的主要投资收益来源于项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因此保证项目产品或服务有稳定的销售对象,对于项目公司而言十分重要。根据PPP项目付费机制的不同,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可能是政府,也可能是最终使用者。此外,在一些产品购买合同中,还会包括“照付不议”条款,即项目公司与产品的购买者约定一个最低采购量,只要项目公司按照该最低采购量供应产品,不论购买者是否需要采购该产品均应按照该最低采购量支付相应价款。

7、融资合同

从广义上讲,融资合同可能包括项目公司与贷款方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担保人就项目贷款与贷款方签订的担保合同、政府与贷款方和项目公司签订的直接介入协议等多个合同。其中,项目贷款合同是最主要的融资合同。在项目贷款合同中一般包括以下条款:陈述与保证、前提条件、偿还贷款、担保与保障、抵销、违约、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等。同时,出于贷款安全性的考虑,贷款方往往要求项目公司以其财产或其他权益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其母公司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或由政府作出某种承诺,这些融资保障措施通常会在担保合同、直接介入协议以及PPP项目合同中具体体现。

8、保险合同及其他合同

由于PPP项目通常资金规模大、生命周期长,负责项目实施的项目公司及其他相关参与方通常需要对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不同阶段的不同类型的风险分别进行投保。通常可能涉及的保险种类包括货物运输险、建筑工程险、针对设计或其它专业服务的专业保障险、针对间接损失的保险、第三人责任险、政治风险保险等。

在PPP项目中还可能会涉及其他的合同,例如与专业中介机构签署的投资、法律、技术、财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合同。


PPP+EPC模式下合同管理特点及原则

合同体系复杂,参与方多,合同数量多,管理难度大。如上所述,PPP+EPC模式下的合同体系一般包括PPP项目合同、股东协议、EPC合同、运营维护合同、融资合同、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原料供应合同、咨询合同等,合同数量众多,合同体系复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与各方还会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签订其他不同类型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且各参与方的人员处于持续变动状态,造成合同管理难度增加。

合同管理时间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因此从合同的订立到合同履行、合同终止等过程持续时间较长。且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素,极可能导致合同期限延长,合同期限延长必然导致合同管理时间延长。

在注重PPP项目合同、EPC合同、运营合同管理的同时兼顾其他配套合同管理。PPP项目合同是PPP+EPC模式下合同体系的核心,EPC合同及运营合同是确保PPP项目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根本,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当作为重点管理对象。股东协议、融资合同、保险合同、原料采购合同、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等合同系PPP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上述配套合同与PPP项目合同、EPC合同及运营合同之间存在一定的“传导关系”。在合同签订阶段,PPP项目合同的具体条款不仅会直接影响到项目公司股东之间的协议内容,而且会影响项目公司与融资方合同以及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等其他合同的内容。此外,PPP项目合同的具体约定还可能通过EPC合同、运营合同等方式传导到工程分包合同、原料供应合同等。在合同履约阶段,合同关系的传导方向可能发生逆转。例如原料采购合同的履行出现问题会影响到运营合同的履行,进而影响到PPP项目合同的履行。因此,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既要注重核心合同、重要合同的管理,同样也应当兼顾其他配套合同的管理,确保整个合同体系的正常运行。

合同履约风险高。在传统项目施工时,由于受到外界影响因素较大,工程变更情形时常发生。然而在PPP+EPC模式下,项目具有更复杂的组织环境、更多变的施工环境、更难预见的施工情况,因此在项目实施前签订的各项合同均为不完备合同。合同条款的不完备,易造成项目交易费用的增加,引起不必要的合同争端,导致建设项目交易的被迫停止。由于合同条款反映项目各利益主体责任、权利、利益的分配,由实施方案以及环境变化造成的合同条款变更,将会对上述责权利分配的标准约定不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导致合同履约风险增高。


鉴于PPP+EPC模式下合同管理具有上述特征,合同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尊重合同缔约方的意思自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从采购方式、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到合同终止的整个过程均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合同效力及权利义务的合法性,同时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尊重双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契约自由,依法保护PPP项目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

2、参与各方应遵循平等合作原则。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过程中,参与各方均是基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合同缔约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各方应在充分协商、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并依法平等地主张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优先协商处理,确保非争议部分正常履行,项目顺利推进。

3、各方应优先维护公共利益。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过程中应建立履约管理、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架构,优先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PPP项目合同中除应规定社会资本方的绩效监测和质量控制等义务外,还应保证政府方合理的监督权和介入权,以加强对社会资本的履约管理。与此同时,政府还应依法严格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及时有效的项目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机制。

4、各方应遵守诚实守信及公平效率原则。在PPP项目合同中应明确界定双方在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全生命周期内的权利义务,在EPC合同中对勘察、设计、设备采购、运输、保险、土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全过程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在合同管理中体现真实意思表示,认真恪守合同约定,妥善履行合同义务,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在PPP项目合同中要始终贯彻物有所值原则,在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方面兼顾公平与效率。在EPC合同管理中应集中企业技术和管理优势,充分发挥设计在项目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实施全过程合理、交叉和动态连续的管理,提高了工程项目建设效率及水平。

5、兼顾灵活原则。鉴于PPP项目的生命周期通常较长,PPP建设期的EPC合同履行中的设计、施工、采购又常处于交叉实施状态,在合同订立时既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需求,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和相对稳定性,也要合理设置一些关于期限变更(延期、提前终止)、内容变更(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等)、主体变更(股权转让)的灵活调整机制,为未来可能长达20-30年的合同执行期预留调整和变更空间。




合同管理团队建设

PPP+EPC模式下的合同管理难度大,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均需要专业队伍对整个合同体系进行管理。合同管理团队一般在项目公司组建时成立,负责团队的内部管理结构、工作流程、合同管理清单设计及对团队成员的初期培训等。合同管理团队虽然可以在项目公司成立时设立,但合同管理团队负责人则需要在项目初期,即政府采购阶段就投入项目管理中。一方面是可以满足项目初期解决法律合约问题的需要,另一方面则是保证团队负责人能够充分了解整个项目的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只有在充分了解项目情况的前提下,其才能为项目提供更全面、更符合合同目的管理。

参考国际及国内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团队结构设计,PPP+EPC合同管理团队可设定为直线式组织结构,且在人员选定时应综合考虑管理项目合作关系的问题,团队人员所代表的各方利益应当尽可能平衡,以达到项目内部平衡和制约的作用。一般情况下,一个典型的合同管理团队包括三级,最高级负责最终决定,通常是合约部负责人,中级负责常规性审核,通常是合约部主管,低级负责日常性工作,通常是合约部专员。

因PPP+EPC模式下合同体系庞大,需要对不同类型的合同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例如将PPP项目合同、EPC合同、运营合同、股东协议、融资合同设定为一级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保险合同、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分包合同设定为二级合同,与专业中介机构签署的投资、法律、技术、财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合同及日常管理支出合同设定为三级合同,根据合同的重要程度及性质分别由不同层级的人员分级管理。

由于PPP项目的周期很长,保持合同管理团队的延续,或者稳定性显得极为重要,建议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尽量不替换原合约负责人。在合同管理制度中应设计针对合同管理继任者的培养计划、交接工作等,还需要将整个管理工作体系化、制度化,建议准备可操作性强、实践性高、分类细致的工作手册,并对操作手册进行定期更新。


合同管理流程

合同管理流程应在管理团队组建时确定,而合同管理团队的建立一般在项目公司成立时,因此对于管理团队成立之前所签订的合同,包括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签订的PPP合同或框架协议、股东协议等非以项目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无法受项目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及流程约束,一般直接适用政府或社会资本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项目公司成立后且合同管理制度制定后,以项目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应严格遵循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及签订流程。公司对各类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一般按以下流程进行规范:


(1)履约主体对象的确定

履约主体对象的确定一般按竞争性原则来选择,按照合同的性质、金额大小、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选择履约对象。

(2)合同谈判

项目公司管理班子应组织合同管理部门认真研究合同条款,与合同谈判对象充分磋商,合理分配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风险。合同条款的制定不得违背PPP项目合同、股东协议及公司章程的精神。

(3)合同评审

按项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条款进行内部评审。合同关系复杂、合同标的物数量及金额大的可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和律师进行外部评审,揭示风险,公平、公正、合理、完整规范的确定合同内容。

(4)合同签订

在合同评审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合同条款后,由项目公司与合同相对方签订各类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需要进行备案登记的应及时前往政府部门办理备案。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合同授权代表的授权管理,防止授权代表越权与对方签订合同。

(5)合同执行

合同签订后,合同缔约方按合同约定履行权利、责任和义务,项目公司应对合同履约的质量进行监控,出现偏差应及时纠偏。对合同相对方出现违约事件,应及时发书面通知或函件要求整改,并根据违约程度决定是否追究合同相对方的违约责任;对己方违约事项应当及时责令相关归口部门及时纠正,防止被合同相对方追究违约责任。



合同管理内容

(一)管理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

PPP+EPC模式下合同主体多,包括政府、社会资本方、融资方、EPC承包方、专业运营商(部分项目适用)、原料供应商(部分项目适用)、产品或服务购买方(部分项目适用)、保险公司、咨询公司等。各参与方之间关系复杂,合同管理团队需要确定、维持和发展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确立项目方内部沟通的渠道、合作的方式和相应的制度、争议解决方式,以保证在整个项目期内各参与方之间相互协作、相互信任,并保障相关制度的实施。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系公私合作的核心,任何一个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事实上都有可能导致合作的解体,而该合作的稳定性对于PPP项目来说是一个关乎项目生死的问题,合同管理团队在保证各方沟通顺畅、保持互相信任的问题上起着关键作用。在维系各项目参与方的关系上,合同管理团队应当遵循以下准则:

(1)在项目的各个阶段,确保PPP项目各参与方的合同目的实现;

(2)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始终坚持合作共赢的原则;

(3)建立高效协作的问题解决机制,对争议事项优先友好协商,且处理争议事项应不影响非争议部分的继续履行;

(4)合同各方在追求项目发展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行业规定,保持审慎态度。

(二)管理PPP项目合同执行情况

PPP项目合同是整个PPP+EPC合同体系的核心,其执行情况直接关乎项目的成败,合同管理团队应确保PPP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实现,尤其注意保证在项目服务绩效降低、风险增加、或者是费用支付机制出现或者可能出现变化等特殊情况时,项目管理系统能够有相应高效的处理能力以保证项目履行情况的稳定。为此,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特别熟悉PPP项目费用的支付机制、风险分配机制、争议处理办法、合同变更流程以及相关服务水平测试基准。此外,合同管理团队还需要重视在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时的处理,即如何处理风险增加,如何设定完善的争议解决机制,又或者是简化合同变更流程等。建议PPP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PPP项目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分析,对出现偏差的事项进行及时纠正、及时汇报,尽量使履约风险处于可控状态,对超出可控范围的风险事项及时制定风险应对措施或进行再谈判。


(三)管理EPC合同执行情况

在PPP+EPC模式下,EPC合同的主要内容在PPP项目采购阶段已基本确定,因此对EPC合同签订阶段的评审、谈判工作在PPP采购阶段已经结束,EPC合同的管理在PPP实施阶段主要为合同执行情况的管理。在PPP项目中,EPC合同的履行直接影响了PPP项目建设期目标的实现。EPC承包商一般为社会资本本身或其关联企业,其双重身份(建设方股东及总承包商方身份)致使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需要对相关利益进行平衡考虑,EPC合同的执行可从以下几方面管理:

进行EPC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签订后,具体的执行者是项目部人员。可要求项目部从项目经理到项目各管理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合同条款,对合同进行认真的分析,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风险做出解释和说明,使项目部所有人员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规定及要求,了解作为总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工程范围以及法律责任,并依据合同制订出工程进度节点计划。

做好设计管理工作。在EPC模式下,承包商应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PPP项目建设期的主导作用,对项目整体方案进行优化设计,节约工程投资。EPC合同中的设计工作包括概念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方面,EPC合同设计阶段对项目成本的影响巨大,做好设计管理工作能有效控制项目成本、增加工程利润。

注重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索赔事项。在EPC 合同条件下,业主关心的是项目建设的工期和建设质量,业主方索赔一般包括履约保函索赔、工期索赔、质量索赔、终止合同等。EPC承包商方面的索赔一般包括工期索赔、停窝工损失索赔、法律变更的索赔、业主延期付款的索赔、不可抗力后果的索赔等。需要注意的是,索赔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发承包双方需要在发生索赔事项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程序办理索赔手续,否则不仅将使后续索赔手续办理的难度增大而且是否能索赔成功存在较大风险。

注重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工程进度款的及时足额支付不仅直接影响整个PPP项目的建设进度及质量,而且获取工程价款是EPC承包方的主要合同目的,当建设方出现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其他款项时承包方应当及时催告或与其协商延期付款方案。

注重合同工期、质量、安全管理。EPC承包商对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阶段的工期、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建设内容是EPC承包商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义务的履行是确保PPP项目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也是业主最为关心的承包商义务。

尽量不要放弃承包商对项目或已完成工程的优先受偿权。根据合同法之规定,承包商对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部分业主会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商放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对此,EPC承包商需提高警惕。因为这往往意味着,业主或将工程抵押给贷款银行以取得贷款。如果EPC承包商放弃了优先受偿权,将面临一旦PPP项目失败,银行抵押权将优于EPC承包商的工程款债权。

(四)管理PPP项目运营期的服务执行情况

PPP项目的运营服务质量与项目运营收入直接挂钩,合同管理人员应重视运营期服务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在该项管理工作上获得服务提供方的配合尤为关键,只有与其进行友好协作才能制定可行的评估制度,包括评估所提供的运营服务是否达到了PPP项目合同所约定的标准,是否有潜在的影响服务提供者执行能力的因素,以及在所提供的服务未达标或可能不达标的情况下,考量合同所约定的救济性措施对于保证项目服务水平是否有效。

PPP项目运营期服务执行情况管理之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共部门的支出可以换来其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质量,因而应重视费用支付条件、合同确立的服务标准以及服务执行的监督。由于该工作的日常性和重复性,建议使用工作管理手册进行管理,管理手册时应当尽量具体、细致、具有可操作性,并服务标准描述的足够准确。

(五)管理融资合同及融资条款的执行情况

PPP项目的融资安排是PPP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强化PPP项目融资合同及融资条款的管理之目的在于防范PPP项目投融资风险。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复杂多样的项目风险,而项目融资风险与项目风险虽是不同的概念,但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项目风险事件的发生可能会引发项目融资风险。项目融资风险主要反映在借款及还贷条件上,一旦融资成功,项目公司是否有能力偿还贷款,主要看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情况,与项目的建设经营模式、项目的前期预测是否准确、政府的各种支持是否到位、项目产品的实际市场需求等有关。


PPP+EPC模式下合同体系庞大且复杂,该模式下的合同管理是从PPP项目采购阶段至PPP项目结束整个过程的系统管理,不仅需要建立一只专业的合同管理团队对其进行维护,还需要根据具体的PPP项目情况制定具体的合同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效的合同管理对PPP项目的顺利实施起着事半功倍的作用,各PPP项目参与方均应提早建立自己的合同管理体系,使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尽早进入有章可循的状态。



作者|曹珊,王昕昕

来源|建纬律师(ID:sh_jianwei)  ,高登项目管理 

国务院已审议通过:环评将实行"告知承诺制"

来源 :环评爱好者网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已审议通过,将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5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黄副部长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行“告知承诺制度”,从四方面建立适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管体系。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务院常务会议5月2日已审议通过,将于近期正式印发。

这次改革将建立几个特别重要的制度!



统一审批流程


第一件事是构建统一审批流程,因为没有统一流程,才造成各个城市审批时间是不同的。所以,构建统一的审批流程是非常关键的。

一是要把工程建设的程序划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用地许可

第二阶段:工程建设许可

第三阶段:施工许可

第四阶段:竣工验收。

还有一个要做的工作,过去不管项目大小,都是按照一个流程,其实有的简单项目不用经过全流程,所以要把项目按照类别、大小细化流程

最后,每个阶段要有一个主要的部门牵头。


精简审批环节


本次改革将通过五大举措精简审批环节:

一是“减”,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如取消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

二是“放”,扩大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范围。

三是“并”,对管理内容相近的多个审批事项,原则上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比如此次改革将消防、人防等设计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四是“转”,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解决的事项,转变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五是“调”,完善相应制度设计,让审批时序更符合工作实际。

比如以前水暖电的报装,要等施工验收完了才开始,时间很长。现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就可报装,跟施工流程一并来做,相当于把报装环节调到前面来了。


完善审批体系:五个“一”


最后,要完善一个审批体系。

第一个“一”是一张蓝图,一张蓝图很关键,就是“多规合一”。很长时间大家都不知道这个项目为什么批不出去,其实批不出去的原因是基础工作没有做到位,因为大家不是在一张图上工作,可能规划部门批了,其他部门觉得不合适,所以我们要做一张蓝图,这对于工程建设立项、用地之前的前期工作非常关键。

第二个“一”是一个系统,现在许多地方已经建设了系统,但部门和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系统不连贯,我们要在原来系统的基础上,把标准统一了,要联通,要共享。

第三个“一”是一个窗口。这个窗口很多地区也都实现了,但是审批大厅的窗口可能需要优化,要一个窗口提供服务。

第四个“一”是一个表单。我们要把这个表单规范了,把申报的要件、申报的内容都列清楚。

第五个“一”是一套机制,把制度建立起来,把责任划清楚。



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推行告知承诺制,是本次改革的一个亮点。告知承诺制是指审批部门要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建设单位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决定。

第一方面,审批部门要公开条件、标准,先由政府告知建设单位具体的建设要求,然后再由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政府提出的这些标准进行建设,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决定了,这样可以节省大量时间。

第二方面,政府在审批以后,要加强监管,一定要在限期内检查到位,通过监管来看建设单位是不是按照承诺的内容、要求和标准进行建设。

关于告知承诺制的范围,即将要印发的《通知》里,要求试点地区公布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清单和具体要求。我们考虑到对于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而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比如说对于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

比如对于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等,区域评估基本上都有标准和要求了,把这个标准和要求告诉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这些要求进行承诺。

此外,还要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推行“黑名单”制度,把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试点先行


此次改革从试点开始,我国地域辽阔,如何缩小地区之间审批的差异,确保实现改革目标?

改革选择的试点基本覆盖了各地域类型,包括西部、东部,特大城市、中等城市等,“各个不同地域和不同城市遇到的问题反映上来,我们会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在这个过程中也要听取这些城市的诉求,哪些措施需要及时修订,让改革有法律的保障。”


来源:国新网、新华社、住建部官网,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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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高级研讨会(第二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 鼎力打造中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核心技术品牌生态圈

原创 2018-04-29 中国给水排水 

2018年中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高级研讨会(第二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 鼎力打造中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核心技术品牌生态圈 (请提前报名,限800人)



2018年中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高级研讨会(第二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请提前报名,限800人)


时间:2018年9月上旬

地点:安徽省 合肥市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赛莱默(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裕隆环保有限公司

国美(天津)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华博水务有限公司

广州晟启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洛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给水排水战略联盟

中国给水排水品牌委员会 


支持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

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欧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瑞(天津)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微信平台:

微信名称:water8848微信号:cnwater8848


微信名称:中国给水排水  微信号:cnww1985


支持媒体:中国给水排水杂志、中国水业网(www.water8848.com)、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网站(www.watergasheat.com)、慧聪水工业网、中国水网、亚洲环保杂志 、水处理技术杂志 等



一、大会运作原则和目标

本届大会按照专业化、高规格、高水平的要求,突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特色。


邀请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各个研究方向的知名专家学者和主流单位代表,办成中国规模和影响力最大、最专业的行业盛会。


二、大会形式

本届大会以会议研讨交流为主(约40多个专家报告)和现场参观典型工程为辅助的形式。


三、大会征稿主题

1、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有关的政策、标准、技术和应用实例。

2、再生水有关的政策、标准、技术和应用实例。

3、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有关的政策、标准、技术和应用实例。

4、污水处理概念厂(新型污水厂)有关的政策、标准、技术和发展趋势。

5、村镇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及工程案例。

6、中国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再生水与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投资运营管理公司(机构), 设计院(公司), 总承包公司,工艺技术专业公司,装备、材料、药剂供应商等单位名录汇编。

四、参会人员

1、政府管理部门:建设厅、城建局、各地建委、水务局、环保局(厅)、排水处、开发区管理部门、各地方河湖长单位等。

2、行业协会: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水工业分会、中国低碳产业联合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各地学会、协会等

3、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南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动力供应站、广东首汇城建设计有限公司等。

4、高校(研究院): 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同济大学环境工程与科学学院、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院、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北京工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

5、各地水务、污泥投资建设运营单位: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控水务集团、北京首创、北京碧水源、启迪桑德、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水务集团、成都市兴蓉环境、安徽国祯环保、深圳市水务(集团)、上海城投水务、重庆水务集团、东莞市水务投资、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南京水务集团、杭州市水务集团、武汉市水务集团、沈阳水务集团、厦门水务集团、珠海水务集团、山东水务发展集团、青岛水务集团、济南水务集团、上海巴安水务、中环保水务投资、昆明滇池水务、云南水务、中国水务集团、中国水务投资、粤海水务、威立雅水务、苏伊士环境集团、中法水务投资、中国光大水务、贵州水务、海口市水务、华衍水务、天津华博水务、中环水务集团、成都排水、首创爱华市政环境、重庆康达环保、常州市排水管理处、天津生态城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城投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

6、污水处理提标改造技术、材料和设备工程专业公司等。

五、企业赞助方案

1、联合主办单位(赞助费15-20万元)

2、协办单位 (赞助费6万元)

3、大会上发言(20分钟)/ 文章发表2-3篇/2个代表,发资料,现场易拉宝1,论文集前彩插广告1P等共计3万元。

4、会场外集中展示区展示桌(2万元每个,含2人参会费)。

5、其他赞助方式(如礼品、晚宴、抽奖奖品等),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6、会议论文集广告:封底15000元;封二12000元;封三10000元;前彩插首末页:12000元/页;前彩色插页:8000元/页。

7、政府部门、水务集团、设计院(集团)本单位团体 30人以上的,前30人按照2000元每人,超过30人的会议代表超过部分免费(同一单位,只收前30人会议费),但须提前回执到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审核通过。

 

有意协办或在会上进行交流、宣传的水务、工程公司、设备厂家等可与编辑部联系(022-27835639,13752275003 王领全)。

六、参会和住宿

会务费

普通参会人员(设计院、水务公司、政府部门)为2300元/人(含会务、资料、场地、用餐、参观考察等费用);2018年7月20日前返回参会回执并汇款的普通参会人员为2000元/人;设备工程技术企业参会人员为2900元/人;2018年7月20日前返回参会回执并汇款的设备工程技术企业参会人员为2600元/人。注:需要现场或者提前领到发票的参会代表,请提前将会务费汇款到杂志社


收款单位《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天津河西支行

账号:1200 1635 4000 5251 9625


住宿:酒店确定后另行通知。


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 : 王领全  孙磊  任莹莹  彭秀华 

金晟 (会计) 18622273726

电话

022-27835639

27835592

13752275003

E-mail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传真:022-27835592

邮编: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52号都市花园大厦21层 





2018年中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高级研讨会参会回执(复印有效)


请参会人员认真填写回执后,传真和E-mail传回,以便提前安排住宿。 

传真:022-27835592 

 E-mail:[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单位


邮 编


地址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电话

手机

E-mail

是否

住宿

 

房间类型和数量


























汇款

方式

可提前汇会务费

收款单位:《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天津河西支行    

账号:1200 1635 4000 5251 9625

 

发票

信息

请逐项填写发票信息,以便给您开具发票(普票和专票都须填好四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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