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用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反推政府付费的问题


来自:积少成多PPP     发表于:2019-03-19 20:00:17     浏览:707次

近日,看到某中部省份的两个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的实施方案,两个项目均已入管理库,尚未招标。其中一个项目大概的边界条件如下:

另外,根据其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采用最大还款能力法,20年还清融资本息。

通常而言,计算政府付费金额简单来说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正推法,最常见的比如用21号文公式:

带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根据建安工程下浮率计算,经政府审定后)、合理利润率(中标费率)、年度折现率(中标费率)、年度运营成本、当年使用者付费(如有)数额后计算得到政府补贴支出金额。

对于无使用者付费收入的政府付费类项目,正推法计算政府补贴支出金额需要的参数是建安工程下浮率、合理利润率、年度折现率、年度运营成本(如采用年金公式计算,年度折现率转为综合回报率即可)。这种方式下,招标人可将上述四个指标作为竞标标的,经采购程序中标后作为计算政府付费的依据,不受融资成本和其他因素的影响。

另外一种方式是如上面提到项目所采用的反推法,见如下公式:

对于纯政府付费项目来说,式中,CI为现金流入量,可简单理解为政府付费金额,CO为现金流出量,包括项目资本金、借款本金偿还、借款利息偿还(财务成本)、流动资金、运营成本、税金、大修费用等。上面公式等于零时的IRR值就是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

本项目假定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IRR=7%,然后反推政府付费金额(现金流入量CI)。这时候就存在一个问题,根据公式,要求现金流入CI值,需要知道现金流出CO值,而这个CO值包括运营成本、财务成本和相关税费等,都需要估算。这里就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1、项目的运营成本受各种因素影响,在实施方案编制阶段,尚无详细图纸,也无运营方案,估算的运营成本不一定准确。

2、财务成本也受各种因素影响,其中最大的因素是融资利率。实施方案阶段,融资利率只能采用市场测试或引用类似项目得到,与实际融资利率可能会有偏差。其次,融资偿还方式(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或最大还款能力法)、融资偿还的时间(15年还是20年还清)也都会影响到财务成本。就上面项目来说,采用4.9%的融资利率,且采用最大还款能力法,20年的偿还期计算财务成本,显然融资利率4.9%在目前融资环境下是低估的,如果实际融资利率是6%,那么相当于低估了财务成本,那么推算出来的政府付费金额就会低估。而且其采用的最大还款能力法以及20年偿还期是否合理也值得商榷,如果还款期限变为运营期,即28年还清,那么每年的财务成本值就会发生变化。因此,反推法计算的政府付费金额受到运营成本、财务成本等多个不可控因素的影响。

3、对于污水处理等可以用水量和水价来计算的项目来说,采用反推法,就没有了吨水水价的确定和竞标过程,也没有保底水量等相关设置,政府付费金额与未来实际处理水量和处理单价脱钩。

因此,虽然反推法计算政府付费,表面上看,政府付费金额明确,作为投标报价标的经过竞标后,锁定了政府支出责任,且能满足社会资本方的收益率要求,直观明了。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目前现在绝大多数项目都采用正推法计算政府付费,反推法很少用。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还有一些项目把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或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作为招标标的设置,这个问题的原理与上面固定内部收益率反推政府付费的方法是类似的。只是上面是把政府付费金额作为招标标的,这里把内部收益率作为招标标的。 

发改委投资所吴亚平主任去年微博里提到的,逻辑也是类似:

吴主任这个例子是锁定了资本金内部收益率,那么如果实际融资利率高,意味着实际现金流出项下的财务成本增加,现金流出增加,而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不变,那么政府付费金额也要增加。反之亦然。所以是政府承担了融资利率风险,社会资本没有动力和压力去降低债务融资利率和成本,这个有点财金10号文里固定回报的影子。除了债务融资利率外,如果项目运营成本增加,那么在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不变情况下,相应的政府付费也要增加,因此,社会资本有刻意做大运营成本的动机,以获得更多的政府付费额。

锁定了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会导致政府承担融资利率风险和社会资本刻意做大运营成本等风险,也导致政府付费金额不确定,那么,如果不是锁定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而是在实施方案中采用某一个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比如7%,反推政府付费金额,然后将此政府付费金额作为投标报价标的,中标后锁定政府付费金额,这种方式是否合理呢?

简单来说,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决定了资本金内部收益率。那么锁定了现金流入(政府付费金额),这时候就会有一个下面的问题:实施方案采用7%的内部收益率反推政府付费,前提是需要估算运营成本、财务成本等现金流出项,如果实施方案测算的运营成本、财务成本低估(比如上文提到的项目,债务融资利率取4.9%进行测算,显然低估),那么所反推出来的政府付费金额也相应低估。反之亦然。招投标后锁定政府付费金额不变,那么实际运营成本和财务成本的风险实际上是由社会资本承担的(实践中,社会资本投标时肯定也会测算相关收益,如果差距太大是不会介入的,这里主要是说明其原理)。从风险合理分担的角度看,债务融资利率和运营成本通常约定一个上限作为分界点,超过上限由社会资本承担,低于上限,则按实结算,是较为公平合理的风险分担方式,而不是将这个风险统统由某一方承担。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存量项目,由于工程已完工,资产有评估价格,现金流出项,财务成本只涉及到运营期,且可以采用各种技术手段(比如提高评估价)来消化财务成本风险,运营成本估算也相对准确,为了简单化,采用反推法计算政府付费金额,同时招投标锁定倒是未尝不可。

 

网上找到一个案例,作为说明:

项目名称: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PPP项目

总投资:39.95亿元

合作期限:3+25年

中标单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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