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研究应重视国情因素
--在《第四届中国PPP学术高峰论坛》的演讲
各位专家、各位同仁:
PPP传入中国后有过很多种译法,如“私有化”、“公私合作”、“政企合作”、“政商合作”等,最后官方确定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2013年以来,PPP在中国高速发展了五年多,中国式PPP有许多独有的特点,最突出的是国有企业成了第二个“P”的主体。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要让民企多参与PPP,地方政府却就是喜欢国企,尤其是央企。为什么?因为中国的PPP规律发生了变化:第一,在风险识别方面,有些民企认为是风险的,国企不认为是风险;第二,在风险分配方面,有些民企不愿承担的风险,国企愿意承担;第三,在争议解决方面,国有企业比民企更愿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给地方政府留了面子,减少了对投资环境的负面影响。这些特点都与国际上通行的PPP不同,是中国特定国情的产物,所以我们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与国际通用模式是有区别的。那么中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还能翻译回PPP吗?我感觉是不能了,也没必要,否则国外PPP的紧箍咒永远会使我们左右为难。因此学界应该立足中国国情,研究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特有规律。
去年在第三届中国PPP学术高峰论坛上,我们提出了PEP概念,将PEP分为PPP和PSP两部分,PSP即政府与国企合作,其中S指国企,尤其是央企。我们认为在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本质是PEP,这个观点受到了很多PPP专家和学者的认同。需要说明的是,虽然PSP的规律不同于PPP,投资也不同于政府投资,但这种模式仍然有力地推动了基础建设市场化。那次论坛之后,在《大岳第三期毕业论文引导计划》推进时,有15位同学写了与PEP相关的毕业论文,占论文总数的41.7%。今年的《第四期PPP毕业论文引导计划》马上要开始了,我们仍将重点引导学生结合中国国情撰写PPP毕业论文。在此,我们也向中国PPP学术界强烈呼吁,在PPP研究工作中重视中国国情,单纯论证PPP好或不好,没有意义;将PPP与竞争性政策进行对比,选择出适合中国发展需求的政策才有实践意义。我们呼吁在座的学者们,多与实务界结合,进行符合中国国情的理论提炼和创新,为各级政府制定PPP政策提供参考和指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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