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合同核心条款(二):项目建设


来自:智合PPP     发表于:2017-04-14 21:54:56     浏览:3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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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责任

PPP项目中,通常由项目公司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的建设并开始运营,该责任不因项目建设已部分或全部由项目公司分包给施工单位或承包商实施而豁免或解除。当然,在PPP项目中,项目建设责任对项目公司而言是约束与激励并存的。在确保项目按时按质量完工方面,项目公司除了客观上要受合同义务约束之外,还会有额外的商业动机,因为通常只有项目开始运营,项目公司才有可能获得付费。


PPP项目中的施工承包商、设备供应商应当如何选择?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由于PPP项目属于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且多数PPP项目使用国有资金参与股权投资,少数项目还利用国家政策性贷款进行融资,符合必须招标的条件。因此依据上述规定,项目公司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承包商、设备供应商。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可以不进行招标。根据《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对于涉及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或服务外包的PPP项目,已经依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综合上述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PPP项目,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① 标的项目属于特许经营类PPP项目;

② 以根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即采用招投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中任何一种方式);

③ 选定的社会资本是项目投资人(参与股权投资);

④ 选定的社会资本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服务。

实践中还会遇到两种特殊的情况:第一,若选定的社会资本为联合体,承担建设、生产或提供服务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是否必须参与股权投资?有关政策文件对联合体成员是否均应当参与股权投资并未提出明确要求,实践中政府方可依据项目剔除具体要求,通常我们建议政府方要求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入股,参与施工建设的联合体成员最好占大股,施工方为了取得丰厚的施工利润,愿意承担资金占用成本,同时建设期的履约风险也充分转移到社会资本方。但由于施工方在工程竣工投入运营后可能具有股权退出的意愿,合同中股权锁定期条款应当尽量保证在项目质保期或正常运营两年后再转移施工方股权。第二,若项目不属于招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例如智慧城市等,这类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可以不进行招标,但通常政府方为了监管项目的实施并控制造价,均会要求项目公司进行招标,并全程参与招标程序直至签订相关合同。


()政府方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介入

为了能够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情况,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开始运营并满足合同约定的全部要求,政府方往往希望对项目建设进行必要的监督或介入,并且通常会在PPP项目合同中约定一些保障政府方在建设期的监督和介入权利的条款。这种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权应该有多大,也是项目建设条款的核心问题。需要强调的是,PPP项目与传统的建设采购项目完全不同,政府方的参与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过度的干预不仅会影响项目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以及项目的建设和投运,而且还可能将本已交由项目公司承担的风险和管理角色又揽回到政府身上,从而违背PPP项目的初衷。

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介入权利主要包括:

(1)定期获取有关项目计划和进度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2)在不影响项目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场检查和测试;

(3)对建设承包商的选择进行有限的监控(例如设定资质要求等);

(4)在特定情形下,介入项目的建设工作;等等。


()工程监理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总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的市政工程、公用事业以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因此,PPP项理负责,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

原则上讲,项目公司可以自行通过和发放时选择监理单位,但通常政府方为了控制建设质量及工程造价,会要求由政府方来选择监理单位或参与项目公司遴选监理单位。


常见合同安排:

本项目的监理单位由政府方通过合法方式选择,因遴选监理单位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计入项目总投资;或约定:在依法遴选本项目监理单位之前,应将相应的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等报经政府方事先书面同意确认后发售。项目公司在和监理单位签署监理合同之前,需报经政府方确认。监理机构须按照适用法律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变更等方面进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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