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债务融资系列(一):结构与资金来源


来自:上纽     发表于:2017-04-24 15:07:24     浏览:733次
在国务院办公厅5月份转发的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中,明确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运营主体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定向票据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鼓励项目公司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第22条)。为更好地运用这些债务融资工具服务PPP项目建设,牛牛对PPP项目债务融资相关内容进行了系列梳理,本篇文章主要介绍PPP项目债务融资结构与资金来源。

债务融资结构

  PPP项目融资具有规模大、期限长的特征,在股权融资相对确定的情况下,项目公司所承担的债务水平会直接影响公司资本结构,并会对综合融资成本和项目管理效率产生影响。

  债务水平会影响项目公司的综合融资成本,进而影响项目公司的价值。根据有税收条件下的莫迪利亚尼—米勒定理,由于税法允许债务融资利息抵减应纳企业所得税,负债为企业能够带来正面价值,因此项目公司的公司价值与其债务正相关。不过同时需要注意,由于过高的负债水平会提高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甚至破产)的概率,降低贷款人对项目公司的信心,进而表现为信用评级的降低和债务融资成本的提高,因此需要考虑权衡理论的影响,即公司需要平衡税盾获利与债务导致的财务困境成本来实现项目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另外,债务在项目资本结构中的占比,也会影响到项目公司治理和项目运营效率。根据代理理论,项目公司的股东、债权人和管理层之间的目标不一致会造成代理成本,债务融资的成本支出可以减少代理成本,但会产生资产替代成本。因此需要合理控制债务水平,实现代理成本与资产替代效应的平衡。而根据治理理论,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所构成的资本结构,会通过投票权的差异直接影响项目控制权的分配和转移。
1.债务融资资金的主要来源

  从国内现状来看,PPP项目的债务融资形式主要有发行债券、银行贷款、信托贷款、保险债权计划等多种途径,资金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表内资金、银行理财资金保险资金公司资金与企业年金养老金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的资产管理类产品等。

  其中,商业银行作为国内金融体系的主体力量,在大型投融资项目的债务融资中占有最大比重,也是国内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群体。鉴于目前各大商业银行纷纷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到PPP项目发起及投资领域,能够将信贷、债券等债务融资服务与其投资相匹配,形成战略协同。


  PPP项目通常具有投资规模大、期限长、预期收益稳定等特点,从期限与风险特征上适合保险资金、养老金与企业年金等偏好长久期资产配置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参与PPP项目的债务投资,投资者可以在风险相对可控的情况下,获得高于市政债券及高评级债券的利息收益,同时实现资金与资产的久期匹配。


  各类资产管理机构根据自身的投资原则与偏好,可以直接或通过结构化方式参与到PPP项目的债务投融资中来,从大类资产配置角度分散风险、提高收益,并有望实现投资与自身其他业务的战略协同。

2.债务水平是项目成功的关键

  由于PPP项目的债务融资涉及公共部门、社会资本和债权人等多方,且各方的利益与目标并不完全相同;政府部门重视社会公共产品提供效率及项目物有所值等公共效益目标,社会资本重点关心项目投资的风险及收益;债权人则看重项目的贷款偿还能力及利息收益。通过项目债务水平的合理设计,保持合适的本贷比例(资本金与债务融资比例),能够给债权人以充足信心来降低债务融资成本,在实现政府部门所追求的公共产品价格可控基础之上,通过财务杠杆给社会资本以相对较高的投资回报,统筹平衡各方利益。


  另外,PPP项目存续期内,针对不同阶段的经营特点,债务水平需要进行动态监控、评级以及必要的调整。

3.债务水平的权衡

  PPP项目债务水平的确定没有一定之规,需要根据项目自身特点,项目股东方(公共部门、社会资本)获取债务融资的能力、政策与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权衡。通常来说:

  (1)投资规模大的项目,通常具有较高的债务水平;投资规模较小的技术型项目,通常具有较低的债务水平,权益资本偏高。


  (2)对于具有可靠的稳定现金流、市场风险相对较小的项目,如政府明确定额补贴或最低购买标准、具有行政或市场垄断性等的项目,债务水平可以提高;而对于具有一定市场风险的项目,如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收费型高速公路等项目,通常适合相对较低的债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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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资金来源

  PPP项目的债务融资主要来自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的方式也越发多元化,从传统的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扩展到发行债券、结构化融资、夹层融资等,资金来源也从银行信贷资金扩展到银行理财、证券资管及基金、信托、保险等多元化金融机构。各类金融机构在各自适用的政策法规要求的范畴内,尝试采取不同模式参与到PPP项目投融资中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体现出混业趋势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价值。

一、商业银行

  (一)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国内资金体量最大的金融机构群体,是PPP项目最重要的资金提供方。目前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银行贷款、银行理财投资、债券发行、夹层融资等方式为项目建设提供债务资金融通服务。


  1、各类银行贷款

  商业银行在对PPP项目或实施主体的资信状况、现金流、增信措施等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为项目公司提供贷款类资金融通服务,具体形式包括项目贷款、银团贷款、流动性贷款以及具有贷款性质的贸易融资、保理等。


  2、发行债券

  商业银行具有较强的债券发行与销售能力,在符合监管条件的基础上可以为PPP项目公司提供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PPN等债券类融资工具的承销发行服务。


  同时,银行自有资金和银行理财构成了国内债券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群体,通过资金与债券的对接实现了PPP项目融资。


  3、银行理财

  银行理财资金可以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通过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租赁及其他方式参与PPP项目债务融资,具体表现形式为信托贷款、资管委托贷款和资产证券化业务。


  另外,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理财融资工具直接参与PPP项目融资,设计和开发具有一定流动性、可市场估值、信息披露更加透明的金融工具。


  4、夹层基金融资

  夹层基金融资是一种风险和回报均介于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之间的融资形式,期限与产品结构设计灵活,在提高资金预期投资收益的基础上,能够满足PPP项目多元化融资的需求。商业银行通过合适方式参与各类PPP基金或城市发展基金就是夹层基金的重要形式。


  商业银行及其理财资金参与夹层基金,通常是与其传统信贷业务进行紧密结合,以更有效地把控项目的现金流、盈利能力、融资主体资信水平以及融资项目的信用风险,最终实现资金与项目在风险、收益与期限方面的有效匹配。

二、政策性银行

  中长期融资优势使得政策性银行成为国内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的主力军和国家政策导向信号,也是国内PPP债务融资领域的重要资金来源。政策性银行参与PPP项目,既可以发挥自身优势,为项目提供中长期限的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面的服务,包括对国家重点扶植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特殊信贷支持和长期优惠利率贷款,也可以联合其他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拓宽PPP项目债务融资渠道。


  随着政策性银行综合经营能力的增强和旗下金融牌照的丰富,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代表的政策性银行,通过各类子公司积极探索通过城市建设基金等基金模式参与到PPP基金中去,实现了夹层基金与信贷资金的有效互动,可大幅提高政策性银行为PPP项目提供综合投融资服务的能力。

三、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为PPP项目提供债务融资,既包括使用自有资金与受托管理资金投资于项目债务融资系列产品,也包括为PPP项目公司提供债券承销发行等投行融资业务,还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另类投资产品等方式提供服务。


  证券公司发挥投行产品设计优势,为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公司设计债券产品,通过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债券类产品进行融资,或为项目资产或特许经营收费权益设计资产证券化产品,通过盘活存量资产进行融资。


  另外,证券公司可以通过直接投资子公司或资管子公司,通过发起或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等多元化投资产品参与PPP业务。

四、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参与PPP债务融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合适的保险产品为PPP项目各类风险提供承保服务,扩充PPP项目的融资来源与融资能力。PPP项目通常具有资金需求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期间面临着各种风险,因此项目公司以及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融资方、承包商、建设商、专业运营商都面临着不同种类的风险,需要利用合适的保险产品降低自身风险,进而增加PPP项目结构设计的灵活性,为PPP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二是作为国内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保险公司可以使用保险资金通过合适的方式投资于PPP项目债务融资。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代表的PPP项目,通常资金需求久期较长,符合保险资金长久期资产配置的特征。保险资金投资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保险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产品,也包括使用保险资金投资于符合保监会规定的集合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和债券类产品的方式实现对PPP项目的资产配置。另外,参与以城市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为代表的PPP产业投资基金,也逐渐成为保险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创新方式。

五、信托公司

  从传统信托融资业务向PPP项目转变是信托公司的重要转型方向。


  信托公司参与PPP项目主要包括直接间接两种模式直接参与模式中,信托公司作为社会资本的角色直接参与PPP项目投资,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作为联合体共同投资项目公司,并参与到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通过项目分红收回投资。目前国内中长期限信托计划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大型机构投资者,为满足此类投资者的安全性需求,信托直接参与PPP项目投资,通常采取明股实债或其他附带退出条款的方式,即在约定时间由其他社会资本回购股权退出。间接参与模式中,信托公司并未参与到PPP项目公司的组建和投资中,而是通过信托贷款等方式为项目建设提供项目贷款、过桥贷款、夹层融资等债务资金来源。


  对于具有类信托属性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融资类契约式基金,参与PPP项目的方式和模式与信托公司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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