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市场化融资,PPP运动的最后挽歌


来自:信贷白话     发表于:2019-06-27 02:48:07     浏览:351次


作者:工隆建通智库研究员

来源:信贷白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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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可以市场化融资的能力尽量发挥出来又不过度融资是本文件的核心意旨,而挖掘、规划或构造项目的经营性收入则是充分运用政策红利而不逾规不留后患的关键。


------以上是《专项债+贷款 政策的精髓和奥妙》一文的最后总结。



根据两办通知,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有经营性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金融机构自主决策+不新增隐性债务,属于鼓励进行的市场化融资。部分金融机构也正积极筹划搭建投融资模式、设计融资方案。


正当各方积极行动,落实两办通知、助推经济稳增长之际,却鲜有人意识到,一曲PPP的挽歌已经唱响---也许是最后的挽歌。


当然,这里的PPP指的是假PPP、包装PPP,或者说运动式PPP。而真的PPP,本来就只适合很少的公共项目。


我们来看,两办通知对于不同项目的融资要求:


对没有收益的重大项目,通过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予以支持。


------此类项目无经营性内容,被财办金〔2017〕92号财金(2019)10号文 等文件限制进行PPP


对有一定收益且收益全部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重大项目,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融资;


------此类项目也无经营内容,不适合开展PPP,被相关文件所限制。政府基金性收入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财金[2016]91号文明确:PPP项目的资金来源与未来收益及清偿责任,不得与土地出让收入挂钩。所以,这类项目也没PPP什么事。


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且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重大项目,可以由有关企业法人项目单位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


-----此类项目有经营业务,是相关文件规范后,仍然可以开展PPP的领域。不过,在专项债+市场化融资新政之后,考虑到专项债的筹资成本很低,市场化融资手续简单,谁还会去选择流程长、手续繁琐、成本相对更高的PPP模式呢?


此类项目有一定经营收入,但经营收入不足以覆盖成本,我们姑且将其视为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在新政后,此类项目可以通过基金性收入+专项收入对应专项债还款、剩余专项收入对应市场化融资还款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从而使开展PPP的必要性大大下降。


还有一种可以开展PPP的是使用者付费项目。由于其经营性收入能够覆盖成本,符合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有经营性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金融机构自主决策+不新增隐性债务的特征,属于文件鼓励进行的市场化融资。毫无疑问,地方政府、城投企业更倾向于开展市场化融资。


新政之后,PPP的最后领地必将缩小。


而对于那些只有建设、没有运营,本来就不适合搞PPP,为了融资包装而成的伪PPP,则更无存在的必要。


自从国发〔2014〕43号文要求地方政府不得通过融资平台举债、鼓励开展PPP之后,各种因素之下,市场上的一些人形成了所谓的PPP信仰,即:地方政府筹资,除了发债,只有PPP一条路,于是千军万马挤PPP独木桥,掀起了一场PPP运动,不管是否适合、不管是否物有所值,都搞PPP,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费用。却忘了,我们搞PPP的初心是什么?


搞PPP的初心是:节约公共资金、提升公共服务。


所以,在决定是否采用PPP模式之前,要进行物有所值论证。就是比较PPP模式与政府传统投融资模式,哪个更能节余公共资金、提升公共服务。哪个更好就用哪个。


由于一般情况下,以政府信用融资的成本低于社会资本,所以,PPP项目要达到物有所值,必须是专业性很强的项目,社会资本具有较强的技术或运营管理能力,通过社会资本的运营,所获得的成本节约或服务提升效应能够大于政府融资所获得的节约。


这当然是不容易的。因为政府的公营机构、城投企业也可以通过转型、改革、实践而提升自己与社会资本的竞争力,从而使PPP更难物有所值。所以,即使在PPP开展很早的国家,PPP模式占公共项目的比例也不足10%。至于PPP的鼻祖英国,已经好几年没有新的PPP项目。


我国前两年出现的所谓运动式PPP是不正常的。


工隆建通智库在PPP之初就认识到了这些问题,在当时发表的文章中(链接)即指出PPP热闹之后必将回归本源,地方政府发债规模必将扩大。并提出了著名的“PPP越拘谨,购买服务越奔放”


几年来,我们始终实事求是,务实地设计融资模式,不受市场和政策波动影响,做到了任它纷纷攘攘,我自不忘初心


明年,我们预计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仍将扩大,政府融资的前门进一步大开,配合市场化融资、资产融资通路的打通,PPP运动将逐渐沉寂。



因为,对于没有经营内容的项目本就不适宜搞PPP,因政府的举债成本总体低于社会资本,可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对于项目的建设成本则可以通过工程招标来控制。


对于有经营内容的项目,如果资本金已经解决,可以通过专项债+市场化融资或市场化融资的方式解决建设资金缺口。如有必要,可待项目建成后,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合适的运营单位。只是那时候,已经不需要太多融资了。


过去,对于有的县市的PPP项目,虽然我并不认为它适合PPP,但是我认为可以争取PPP---只要社会资本真金白银地拿出了资本金投在当地,对于经济困难的县市总是一件好事,见22个问题告诉你:县级政府还要不要玩PPP?    但你引来的是拿不出或不想拿出资本金的社会“资本” ,还去包装PPP就没意思了,费力耗时花钱。在资本金解决之后,更无必要。


提供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是地方政府的政治责任。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理应依托地方政府信用。专项债+市场化融资新政,显示着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理念向实事求是精神的回归。新政之后,PPP的规模会缩小,但民企可以通过承揽建设工程、提供运营服务获得发展,而且可以减少投资风险,及时获得工程款。


挽歌响起,盛宴落幕。假PPP将遁形,真PPP将得到更好的发展,虽然规模会缩小。这并非坏事,所有事物,不过是回到了它应有的位置、本来的样子。


唯一令人唏嘘的是,这些年、这场运动中,那些人的迷茫、偏执、忽悠与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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