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资产交易专栏|PPP投融资模式创新——绿色债券(下篇)


来自:济邦咨询     发表于:2019-10-24 17:44:19     浏览:380次
济邦观点 |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数据分析

PPP在我国是一项满载创新的改革,一路在摸索中前行,规范中发展。在一级市场取得长足发展的当下,二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也开始备受期待。济邦咨询携手财政部PPP中心和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合作设立的我国首家“PPP资产交易和管理平台”联袂推出【PPP资产交易专栏】,共同就这一领域的焦点问题进行研究,为推进PPP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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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投融资模式创新

——绿色债券(下篇)


作者:王文娟 分析员 济邦研究院

No.3

国际绿色债券基本情况


绿色债券是将募集资金专用于为新增及现有合格绿色项目提供部分/全额融资或再融资的各类型债券工具。绿色债券与传统债券最主要的区别是绿色债券募集的资金只被用于特定的绿色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会被追踪和监测,以确保募集资金的流向与债券发行目的相一致和产生正环境效应。识别贴标绿色债券:绿色债券的发行人必须通过贴标的形式声明,这支债券的发行对环境是有益处的。最常用的标签是“绿色”,但其他标签,如气候意识、气候、太阳能、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房屋估值清洁能源(PACE)、环境、环境,社会和企业治理原则(ESG)、可持续发展目标(SDG)_和可持续发展也符合条件。


3.1 绿色债券四大核心要素--世行《绿色债券原则2018》

3.1.1募集资金用途作为绿色债券的基石,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绿色项目。所有提名的绿色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环境可持续效益,发行人应对其进行评估并在可行时进行量化。有助于实现改善环境的目标的合格绿色项目几大类别,包括气候变化缓冲、气候变化适应、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污染防治。指示性项目目录列明了绿色债券市场最常见项目类型,或已受到广泛支持,或希望受到广泛支持。绿色项目包括了研发等其他相关支出,且一个绿色项目可能涉及多个项目类别。作为项目类型,上述三个环境目标(污染预防和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气候变化适应)也被列入目录。因此,它们指的是为实现这些环境目标而设计的项目。具体目录详见附件一(置于文末)
3.1.2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绿色债券发行人应向投资者阐明:绿色项目的环境可持续发展目标;判断项目是否遵从上文提及的绿色项目类别;相关准入标准,包括负面清单和其他用于识别和管理与项目相关的潜在社会和环境重大风险的流程。鼓励发行人将上述信息纳入发行人关于环境可持续管理的总体目标、战略、制度和流程中,同时鼓励发行人披露项目遴选过程中参考的所有标准或认证结论。大力提倡高透明度,建议发行人通过外部审核对其项目评估和遴选流程进行补充。
3.1.3募集资金管理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或等额资金应记入独立子账户或转入独立投资组合或由发行人通过其他适当途径进行追踪,并经发行人内部正式程序确保用于与绿色项目相关的贷款和投资。在绿色债券存续期间,募集资金净余额应当根据期间合格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追踪和定期分配调整。发行人应当使投资者知悉净闲置资金的临时投资方向。提倡高透明度,建议发行人引入审计师或第三方机构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内部追踪方法和分配情况进行复核,为募集资金管理提供支持。
3.1.4报告发行人应当记录、保存和每年更新募集资金的使用信息,直至募集资金全部投放完毕,并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及时进行更新。年度报告内容应包括配置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项目清单,以及项目简要说明、资金配置量和预期效果。若由于保密协议、商业竞争或项目数量过多不便披露项目细节,建议以通用描述或组合形式(例如对每类项目投放的资金比例)进行披露。

3.2外部审核

1、第二方意见:由独立于发行人,并拥有环境、社会、可持续性领域专业知识的机构提供。该机构还应独立于发行人就绿色债券框架所聘请的顾问,或在机构内部采用设立信息壁垒等适当程序,以确保第二方意见的独立性。具体而言,其可涵盖对发行人在环境可持续性、社会可持续性的整体目标、策略、政策及或程序评估,并对募集资金拟投放的项目类别的环境、社会特征进行评估。
2、验证:发行人可根据一套特定标准进行独立验证,这些标准通常与业务流程、环境、社会及可持续性标准有关。验证内容可侧重于内部或外部标准或发行人相关声明的一致性。发行人也可以可参考外部标准,对基础资产的环境或社会可持续性进行验证。此外,发行人还可以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内部跟踪措施。
3、认证:发行人可根据公认的绿色、社会责任、可持续性外部准则或贴标要求,对绿色债券框架或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认证。
4.绿色债券评分/评级:发行人可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例如专业研究机构或评级机构),根据既定的评分/评级方法对绿色债券框架或募集资金用途等主要特性进行评估或评级,但应有别于信用评级。

No.4 

国际绿色债券市场情况


4.1 发行市场

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成功发行了世界上第一只绿色债券,绿色债券的数量从无到有,经历了爆发式增长。2007年发行规模不到10亿美元,到2012年年末,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为124亿美元;近年来,绿色债券发行量突飞猛涨,2013年全球发行了118亿美元的绿色债券,2014年全球发行量高达365.9亿美元。截至2014年年底,400多家发行人发行了接近2800只债券,未清偿规模约5977亿美元。与此同时,绿色债券的认证率不断提升,2014年约32%的新发行债券获得了绿色认证。当然,在全球债券市场每年数以万亿美元的庞大发行量面前,绿色债券市场占比仍不足5%,存量更是微不足道。


4.2 资金以内

从资金投向来看,绿色债券中90%的融资投向交通(4188亿美元)、能源(1184亿美元)、建筑与工业(196亿美元)等领域的可持续发展项目,其他还包括农林业、废弃物处理、水利等项目,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绿色债券发行额为59亿美元。来自政府支持机构的绿色债券发行增加了74%。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绿色债券的增长。在地方层面,政策信号、配套设施、金融激励和给与表彰等激励措施,都鼓励了绿色金融的发展。


4.3 国别分布

从国别分布看,2014年以来,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印度、巴西的绿色债券发行量大大增长,人民币成为绿色债券中最主要的计价货币(33%),反映了中国这一快速发展的市场潜力,但是,经认证的绿标债券主要在欧元区和美国发行,欧元(42%)和美元(35%)是主要的计价货币。由此可见,发展中国家绿色债券发行的标准化和透明度仍有待提高,中国迫切需要开发并推广自身的绿色债券标准,以提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吸引力。



4.4 绿色债券参与者

绿色债券市场的参与者日益多元化,市场专业化程度增强。绿色债券发行人包括多边开发银行、地方政府和市政机构、公司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多边开发银行和区域开发银行是绿色债券发行的主力,代表性的如欧洲投资银行、世界银行集团(包括国际金融公司)、非洲发展银行、挪威发展银行等。绿色债券的投资者队伍也在不断扩大,既有养老基金,也有全球资产管理机构(如高盛、黑石、苏黎世保险)、知名公司(如微软、福特汽车)和中央银行等;围绕绿色债券发行的绿色认证、绿色评级、环境影响评估和持续监督的中介发展迅速,证券交易所也大力推动绿色信息披露、绿色指数和相关产品开发,增强了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透明性,使债券的“绿色”特征具有可信度和说服力。

4.5 债券分类

4.5.1 根据债券用途和债务追索划分



4.5.2 根据债券主体划分发展银行债券是银行担保发行并用于发展中国家绿色项目的债券类型。市政债券是政府相关部门发行的债券类型,含各类教育组织。企业债券出现较晚,以发行主体复杂,发行规模较小为主要特点。商业行债券是以商业贷款资金筹集方式发展绿色项目。
4.5.3 根据筹集资金目的划分绿色债券主要用于各种公益或环境领域,被标记为绿色的各类债券,如交通、建工、废污处理、农林、能源、水处理和综合项目七类。其中交通债券涉及道路建设和环保车辆生产等,其发行量居首位。
4.5.4 其他分类上述三类划分绿色债券较广泛。此外,按照分类标准也可划为固定收益债券和浮动收益债券,其中大多数属于固定收益债券,少数浮动收益债券。按照筹集渠道分,公募绿色债券是公开发行可自由转让的类型,私募绿色债券是特定发行有约束转让的类型。

4.6绿色债券特点

绿色债券具有期限长、信用高的特点,普遍受到资本市场青睐。从债券的期限看,绿色债券主要是中长期债券,3年期以上的债券约6000亿美元,其中超过六成是10年期以上债券;3年期以内的债券不到200亿美元,债券普遍期限较长,为融资者提供了中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从评级来看,绿色债券普遍具有较高信用等级,有3/4超过投资级(BBB级及以上),接近六成评级在AA级别以上,获得了国际资本市场的认可。

No.5 

绿色债券的中外比较




No.6 

我国绿色债券目前面临的问题


6.1 相关配套政策和法律制度不健全

从宏观上讲,绿色债券在我国兴起时间较短,配套政策欠缺,无法与绿色债券快速发展匹配,造成绿色债券不规范、无法体现法律法规的标准化和客观性。我国关于绿色债券的理论探索始于2013年,指引性政策始出现于2015年,专门法律或制度至今尚未完全形成。相关理论与政策主要受国内经济转型压力、环境保护诉求、国际绿色债券发展拉动等因素影响,被倒逼着开展变革。虽然近年来我国政府工作报告数次强调“绿色”理念,并针对绿色债券市场发布了专门性公告和指引,但绿色债券整体的政策与制度建设仍落后于发达国家。对于绿色债券有关的基础服务,比如审计和评估等,以及监管领域,没有建立健全的制度,缺乏相关体系的建设,相应的标准和原则或者政策框架非常模糊,与国际上通行的世行和CBI的规定契合程度低。

6.2 绿色项目认定多重标准,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

国内对绿色项目的判断,主要有三大标准,按照发布的时间顺序分别是银监会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的12类项目,人民银行绿金委制定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6大类项目,以及发改委在《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中公布的12类绿色项目范围。目前国内绿色金融债券、绿色公司债券以及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采用的是人民银行公布的目录,绿色企业债券遵循发改委规定的绿色项目范围。除了绿色项目标准的不统一之外,绿色企业债券也并未要求第三方核查与认证,而其他绿色债券鼓励进行第三方核查与认证。目前中国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对绿色项目的认定标准不统一抑制了绿色债券市场的有序发展。对投资项目的类别进行界定是判断债券是否“绿色”的关键。无论何种绿色债券,其所投向的绿色项目的入围准则应当一致,而不应该设置不同的门槛。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银监会(现为银保监会)等分别制定有自己系统内的项目认证标准,对投资者的项目“绿色”辨识造成困扰,市场风险较大,投资者对国内绿色债券的信任度和认同度较低,更不利于中国绿色债券融入国际市场。

6.3 绿色债券的认证、评估和评级不完善

目前国内与国际机构对绿色债券的认证标准存在差异,特别是国内第二意见或第三方认证体系建设相对落后。国际市场中,专业的环境评估和第三方认证机构在判断项目是否符合“绿色”标准,评估项目带来的环境效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代表性的包括CICERO(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Vigeo评级、CBI(气候债券行动组织)等。在发行绿色债券之前,这些机构提供绿色债券认证,出具“第二意见(Second Opinion)”,详细说明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向,增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典型的如CBI(气候债券行动组织)制定的绿色债券标准(Green Bond Standard),对绿色项目涉及的众多领域,提供第三方认证。然而,中国的绿色债券在发行前缺少第二方意见环节,大部分发行方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评级,除此之外,市场认证评估机构方法体系多样,评估认证指标体系选取不一,赋予的权重不同,最终导致同一项目不同机构给出的绿色级别差异较大,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产生误导,阻碍了绿色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置于文末)

6.3 信息披露不足,存在监管空白

作为债券市场的最新分支,绿色债券市场的有序发展亟待监管政策的出台。除了统一对绿色债券的界定和项目分类外,还需要健全对募集资金的投放及账户管理制度,统一绿色债券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等。目前,监管部门并未对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的投向提出具体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借贷过程中并未对企业环境风险进行尽职调查,绿色公司债、绿色企业债等资金投向与环境效益产出更是“名至而实不归”。另外,目前企业对资金投放后的环境信息披露不足,定性描述居多,定量分析较少,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及时效性缺乏有效监控,增加了企业“漂绿”的风险。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统计,在2017年国际市场的贴标绿色债券占比从2016年的44.4%已经上升到52.5%,不过仍低于中国。其他经济体对于绿色债券市场的通行做法为,由具有绿色偏好的投资者依据债券发行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自行判断,同时可以由第三方机构鉴定,也就是贴标。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我国涌现出十几家第三方绿色金融债券认证机构,具体包括评级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因为缺少统一监管,各家认证机构的报告内容以及格式差异,采用的方法以及流程侧重不同。这就导致同一项目不同机构给出的绿色级别差异较大,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产生误导。目前,我国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机构不多,加上实施流程上的缺陷,造成投资项目信息披露不足,透明度较低,资金流向不完整,阻碍了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6.4市场参与者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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