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中央财经大学PPP智库专家温来成:政府投资基金的风险监管问题


来自:国投信达     发表于:2019-03-20 22:38:29     浏览:337次

 

一、政府投资基金的界定

 

政府投资基金,也称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财政出资,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创业初期的新兴战略性产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部分传统产业技术改革企业,支持其发展,在产业成熟后,通过上市、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以达到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目的的专项资金。

 

从投资基金的界定上,有的叫政府投资基金,有的叫政府风险投资等等。目前大家比较认可的概念,还是以财政部发布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文件里中对政府投资基金的界定,比较适合于我们国家目前的情况。这样的基金是一种股权投资形式,投资于创业早期的,以及部分改造的企业,在产业成熟之后通过上市、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达到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的目的。

 

政府投资基金与传统的财政拨款、财政补贴相比,是可以循环周转的基金。传统的财政补贴是一次性投入,不能收回。通过改革,使资金可以更好的发挥作用。如果是政府基金,必须资金来源于财政,而且是对政府传统体制下财政经济建设资金的替代。

 


二、我国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主要特征

 

1.2014年之后,呈现爆发式增长的态势。从2007-2017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总共成立了1060只基金,从个别年份看,2015年成立313只政府基金,2016年成立了250只基金,去年成立了113只基金,发展速度非常快。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初步发展,是上个世纪80年代,为数不多的几只基金,最近几年各地大规模地推行政府投资基金。

 

2.区域发展极不平衡。目前成立的政府投资基金,主要集中于沿海地区,而中西部地区相对发展比较缓慢。到去年2月份,浙江成立了101只基金,山东成立99只基金,广东成立了98只基金,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从募集基金数量看,北京等地是募集资金最多的地区,呈现出极不平衡的态势,经济越是发达的地区,越容易通过这样的形式来募集资金,中西部发展较为缓慢。

 

3.单体基金规模之间差距较大。中西部的政府基金只有两三亿元,而山东省募集的资金却达上千亿元。因此,基金本身的活动能力有比较大的差异。

 

4.目前成立的1000多只基金中,以产业为主的引导基金超过了一半。这样,会引发另外一个问题,即产能过剩。目前,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政府投资基金使用的主要方向,除了产业基金之外,还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双创等。

 

5.政府基金运转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政府投资基金采取的组织形式,有合伙制等不同形式,大部分采用有限合伙制的形式。这种形式,能够比较好的处理政府的投资与社会投资之间优先劣后关系。政府在一般情况下不直接参与基金公司的管理,也不参与投资企业的管理,用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运转,采用合伙制的方式,比较适合于目前的状态。

 

三、我国政府投资基金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

 

1.规模失控风险。短短几年时间,迅速发展了上千只政府投资基金。发展速度过快,规模过大,会带来相应的风险。规模过大,会导致与政府管理能力不相匹配的问题。有些省财政厅每一个处,都管理一只基金,政府基金又成为部门利益交易的工具。这样发展下去,与发展政府投资基金的初衷背道而驰。基金过多,由过去争专项基金,现在开始争政府投资基金。有些基金设立之后,长期未使用。没有考虑到基金要干什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什么样的资金支持。看到其他地区发展基金,本地区也盲目上马,募集基金到位之后,找不到合适的用途。

 

2.结构不合理,会导致产能过剩的威胁。我们现在为去产能、去杠杆发愁,而政府投资基金搞的不好,再过几年,也会面临这样的问题。投资基金在许多地区明确规定60-70%是用于本地区投资,可能会进一步加剧产能过剩的情况。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如机器人产业、新能源汽车,已经积累着严重的产能过剩的风险。

 

3.监管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现在采取政府基金管理委员会体制,在运行过程中,当地财政部门不直接插手基金公司的管理,是一种宏观上的管理。现在的审计以及其他的监管,如何对政府投资基金进行监管,还没有具体的制度。在此情况下,面临着新的形势不断发展,而现有的监管制度,难以满足投资基金的发展需要,有可能造成瓜分国有资产,成为腐败多发领域。

 

4.如果监管不严,基金公司选择不当,会造成投资项目大规模失败的风险。因为投资基金是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投资项目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基金公司的能力,与他们的专业水平。在这样的情况下,资产管理公司的选择,成为一个关键的选择。我们调研当中发现,有些地方政府,直接委托给了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这样的情况下,很难发挥约束作用。

 

5.如何对政府投资基金进行评价。如果评价不合理,可能会导致投资基金的效果大打折扣。因为现在财政的绩效评价处于起步阶段,顾及不到政府投资基金。

 

四、政府投资基金风险监管对策

 

1.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宏观指导,控制投资基金数量设置,管控整体风险。财政内预算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目前已经下降到5%左右,如果参照这一比例,每年把政府投资基金比例管控在全社会投资1%之下,可能较为合理。

 

2.努力做好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产业聚焦与空间布局,防止产能过剩。国外基金投资在一定时期内,投资领域比较集中,一般在两三个行业。现在财政部文件规定,政府投资基金支持的领域包括支持双创、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等,范围较广。今后应适当集中。

 

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加强关键环节监管,消除弊端,保障基金投资达到投资效益。

 

4.完善激励机制,控制产业投资失败的风险。包括对投资公司、投资人员、社会资本激励。

 

5.做好投资基金发展基础性工作,如统计、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向全社会公开政府投资基金的使用情况。

 

6.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我国目前政府投资基金大体上存续期在5-10年,如没有法律依据,管理上也面临着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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