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你聊一聊PPP基金!|周一原创


来自:PPP创新结构     发表于:2019-04-29 08:49:03     浏览:367次

锐思维咨询以财政、金融、法律专业的融合视角,为客户提供泛基础设施投融资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资规划、城投公司转型重塑、财政收支结构优化,基金、PPP、ABS等的结构设计以及债券底层资产结构设计等咨询服务。

作为成熟的投融资载体,基金能够高效的引入金融工具和财政资源,联合各类参与主体形成优势互补,方便各方在不同阶段进入和退出,充分利用结构化设计放大杠杆,合理分散投资、降低风险,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资金收益水平。关于PPP前面几期都已经介绍了非常多的内容,这期呢,我们来说一说PPP基金。

1、PPP基金的定义与分类

PPP基金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牵头,单独或联合其他主体共同发起,由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并经合规程序确认的机构负责管理,在政府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增信、补助等方式,为PPP项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资支持、运营管理等服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私募性质的投资基金。

PPP基金的发起人通常有公共机构、专业投资者、财务投资者三类。公共机构侧重借助财政资金隐含的政府信用放大融资杠杆,引导更多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本地项目,放大对PPP项目的支持力度和支持范围。专业投资者侧重降低平均融资成本,放大投资杠杆,带动自身主营业务的拓展和提高投资收益率。金融机构侧重提高资金回报水平。

简单说PPP基金就是投资目标是PPP项目或PPP项目公司的私募股权基金。按照基金的组织形式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有限合伙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按照基金投资直接性和间接性区分,可分为母基金和子基金。按照投资的项目所处时间点的不同,可分为新建项目基金和债务置换基金。PPP基金从资金来源划分,一般可分为政府主导、金融机构主导和企业主导。政府主导的PPP基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PPP引导基金。

PPP引导基金属于政府投资基金的一种,政府引导型基金是由政府方主动发起,引导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人参与设立的PPP基金。根据政府的层级和引导的目的不同,还可以分为地方政府发起设立的地方PPP引导基金和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发起设立的行业PPP引导基金。

2、PPP基金的相关政策

财预[2015]210号文(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各级财政部门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投资基金:(1)支持创新创业。(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4)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

政府向产业投资基金出资,可以采取全部由政府出资、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或向符合条件的已有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等形式。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应主要投资于以下领域:(1)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着力解决非基本公共服务结构性供需不匹配,因缺乏竞争激励机制而制约质量效率,体制机制创新不足等问题。(2)基础设施领域。(3)住房保障领域。(4)生态环境领域。(5)区域发展领域。(6)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7)创业创新领域。

3、PPP基金设计的基本原则

在设计PPP基金时,应当遵守一些基本原则,如(1)严守合规性底线,对公共机构来说,合规问题意味着创新不当可能带来政治风险。(2)注重分工与合作,在PPP基金运作中任何单独一方都很难包打天下,需要公共机构、金融机构、社会资本间分工配合。(3)合理分配风险。(4)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基金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应尽可能兼顾分散与集中。(5)完善考核与激励。(6)充分利用第三方专业服务。

4、PPP基金运作模式

为了建立社会资本的投资信心,降低融资难度,中央层面率先成立PPP引导基金。之后各地方政府也相继成立了PPP基金。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引入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的资金投入。

省级政府参与发起设立的PPP基金运作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模式一:平台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组织发起设立PPP基金,基金实行母子基金两级架构。

由政府机构组建的决策委员会负责引导基金(母基金)的管理决策,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省财政厅负责选择符合PPP规范要求的项目,向子基金管理机构推荐。子基金由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社会资本、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以有限合伙方式成立,地方平台公司与社会投资人、基金管理机构签订出资人协议。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普通合伙人(GP),负责子基金投资项目决策和投后管理,其他两方作为有限合伙人(LP),按约定取得回报,但不直接参与基金投资的项目决策。地方平台公司根据授权代行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对子基金运营进行监督。

模式二:平台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组织发起设立PPP基金,不设立子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人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省财政厅负责项目初审及项目推荐名单拟定。投委会最终审定的项目,由基金管理人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基金管理人的选定方式分为两种:一是由主要出资人指定,二是由受托管理机构(地方平台公司)择优选择确定。

模式三:财政直接出资,联合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发起设立PPP基金

 

由财政直接出资,联合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PPP基金。由政府出资人、其他出资单位相关负责人、投资顾问等共同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项目审定委员会。政府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有基金管理经验和业绩良好的机构管理运作。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事前、事中、事后基金全流程管理。

5、PPP基金的投资模式

 

许多PPP项目都设有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投资入股PPP基金可以充实PPP项目资本金、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优化各方投资风险。

PPP基金主要投资模式有三种:(1)投资入股PPP项目公司。(2)给PPP项目公司提供债权融资(3)“投贷结合”。除了项目资本金之外,PPP项目总投资主要还是依靠债务融资解决。

6、PPP基金的回报机制


实行股权投资的项目,按股权的比例享有收益;实行债权投资人或以固定回报注入资本金方式的项目,按约定的固定回报率获取收益。

PPP基金一般都采用优先劣后的机构化设计—政府作为劣后级出资人,其他资金方作为优先级出资人。基金出资人的回报机制采取固定收益加浮动收益的方式,按年分配。基金每年所得收益首先用于分配优先级出资人的固定回报。收益超过优先级出资人的固定回报部分,作为浮动收益分配,优先级与劣后级出资人可按一定比例分配(劣后级投资人占比较大)。

7、PPP基金的终止

政府投资基金一般应当在存续期满后终止。确需延长存续期限的,应当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与其他出资方按章程约定的程序办理。

政府投资基金终止后,应当在出资人监督下组织清算,将政府出资额和归属政府的收益,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8、PPP基金的退出

政府投资基金中的政府出资部分一般应在投资基金存续期满后退出,存续期未满如达到预期目标,可通过股权回购机制等方式适时退出。

PPP基金通常在设立时就会明确退出安排,退出资金来源包括项目公司的股权分红、公司清算、股权转让,公司流动性管理产生的收入等。

PPP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如果尚有项目未实现退出,可考虑由投资该项目的基金出资人表决是否延长存续期限,如果未能获得通过,该基金应到期立即进行解散,基金尚未完成退出的PPP项目公司股权由出资人直接持有,而债权可提前进行设计,使其不超过PPP基金存续期。此外,PPP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其股权投资部分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回购,债权部分同样可使其不超过PPP基金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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